寄信美国之音 山东异见人士被判三年劳教
 
2001年8月20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美国之音星期天获得的一份中国济南一家法院的判决书显示,山东一位持不同政见人士在给美国之音写了两封信之后,曾被判处三年劳动教养。这两封信,被判决书称为和“境外组织”的“勾联信”。

  42岁的山东济南居民车宏年原来是工厂工人,因为参加1989年的抗议运动,以“反革命罪”坐了两年大狱,出来后,被厂方开除了职务,失业在家。他说,他经常收听美国之音等西方中文广播节目。

  1998年10月,车宏年寄出了三封呼吁中国进行政治改革的信,一封寄给中国国家主席江泽民和总理朱镕基,另外两封寄往“香港邮政信箱66号”“焦点透视组”和“世界报导组”。借用美国之音星期天获得的济南中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的话说,“香港邮政信箱66号系美国之音在香港的通讯处”。

  *早已预料信件会被当局查扣*

  车宏年说,他早已预料到,这些信件会被当局查扣。果然,没过几天,国安局的人就把他叫走了。车宏年说:“我当时第一句话就是:‘我早就预料到了’。这是(1998年)十月末,济南市国家安全局把我带到国家安全厅,对我传唤了一天,就把我放了。”

  车宏年没有预料到的是,写给美国之音的两封信,换来的是三年劳教。他在1999年1月被判处劳动教养,罪名是给“境外组织”写“勾联信”,危害国家安全。车宏年不服上诉,济南市中区法院在1999年4月宣布维持原判。

  车宏年说,他在信中称赞中国签署联合国人权公约,他呼吁中国仿照经济特区模式,也建立民主特区。他还向美国之音打听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地址和电话,并要求协助各地的民运人士和他联系。车宏年在申诉中辩护说,香港的地址和组织不属于“境外”,他在信中只是希望和民运人士联系,并没有表明接下来会有什么行动。

  但是,法院方面拿出了《国家安全法》的细则,言之凿凿地裁决,“香港邮政信箱66号‘焦点透视组’和‘世界报导组’属于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所界定的境外机构组织的范畴”。判决书还说,车宏年在信中的“言论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目的是推翻政府,并实施了与境外组织勾结的行为。

  *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被视为境外敌对组织*

  今年7月21号获释回家的车宏年在接受美国之音采访时说,当局扣留和拆阅他的信件,是侵犯了他的通信自由。车宏年说:“通信自由是公民权利。公民有用口头和书面形式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这是宪法允许的、规定的。”

  但是,法院在判决书中是这样反驳的:中国宪法保障的通信自由,前提是不能危害国家安全,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法律规定有权机构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判决书是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的卢四清在近日内获得的。卢四清星期天把判决书内容散布给各西方媒体。车宏年在信中希望和他的中心联系,这成为车宏年的罪证。判决书明文指出:“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是“境外敌对分子”卢四清在香港登记的机构。

  卢四清说,这是他所知道的中国法院首次把他的中心定性为境外敌对组织。他对美国之音表示,中国大陆法院的这项判例,未来可能会对他的中心产生不利影响。卢四清说:“现在的影响还不是太大。我担心,根据基本法23条他们将来制定了‘颠覆法’后,就有可能产生影响。”

  “香港人权民运信息中心”成立于1998年。法新社在报导这条消息时提到,这个中心是“有关中国人权据称遭到践踏的案例的一个主要的、基本可靠的信息来源”。“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也向美国之音提供了很多有关中国大陆持不同政见人士被捕、法轮功信徒被抓或受虐待以及各地工人罢工、市民示威等所谓“敏感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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