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锋:扑朔迷离的“台湾间谍”案
 
2001年7月31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北京在申办奥运成功后,就开足马力对因为申办奥运所押后涉及敏感人权问题的重大事件进行“补课”。

七月十四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早在今年二月被逮捕的美籍华裔学者李少民,判他间谍罪成并驱逐出境。

七月十七日,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胡锦涛率领的中央代表团莅临拉萨参加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周年的庆祝活动;中共决定在西藏圣地布达拉宫前面的广场上树立“西藏和平解放纪念碑”,由胡锦涛奠基,在西藏同中共关系未愈合的伤口上再撒一把盐。而中共同当年西藏政府所签订的十七条协议是在五月二十三日,也就是说庆祝活动因为避开申办奥运而被整整推迟了近两个月。

七月二十四日,涉台湾间谍罪、并在差不多同一时间被捕的高瞻、覃光广、曲炜也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以间谍罪判刑;其中高、覃拥有美国绿卡,曲炜是大陆居民。接著被判十年徒刑的高瞻也被驱逐到美国。

除西藏问题之外,根据中共官方所发布的简短消息,其他两个间谍案分两次判决,判决方式和结果也不同,令人难以理解。

由于审判是秘密进行,具体的“间谍”情节和犯罪内容付诸缺如,所以外界根本无法就他们的“间谍”罪行做出判断。由于中共的“国家机密”范围太广,含义也不规范,因此在媒体采访的独家新闻或学术研究中的资料搜集往往被中共作为“窃取情报”而踩上地雷。因此这些案件的真相在材料进一步披露之前很难断定。而由于中共以往太多“冤假错案”的纪录,以及为政治目的而不择手段,因此对中共的任何指控都不能过于轻信。

现在的“台湾间谍”当年中共称之为“国民党特务”、“美蒋特务”、“台湾特务”等,不知什么原因近年来“特务”改成“间谍”。而据中国大陆出版的<辞海>对<间谍>条目的解释是:“今指由异国情报机关派遣或指使,窃取、刺探、传送机密情报,或进行颠覆、破坏等活动的人员。包括外国人,也包括本国人。”因此“台湾间谍”的台湾成了“异国”。这种名称上的改变是不是也中了间谍的反间计?

抛开这些罪名的称号,一次审判就可以给人定重大罪名,是不是太轻率了?特别是对高瞻、覃光广和曲炜的审讯,从检察官起诉、律师辩护到法官研究定罪,四个小时内完成三个案件,而且各判十年、十年和十三年的重刑,是更加如同“大跃进”的儿戏,如果不是审讯前已经由“党”做出决定,谁也不会相信。可是中共还不时将“法治”高唱入云,真不知羞耻为何物。

根据中共所发布的新闻,曲炜是为李少民和高瞻提供情报,而李少民同他们分开审讯,也许是因为李少民是美籍,有美国官员旁听之故。但是李少民只判罪而不判刑,就不知道是根据什么法律了。如果因为李少民是美国籍而不必判刑,至少是象征性的判刑再驱逐,也是令人难以理解。因为同样是美国籍的吴宏达于一九九五年六月被捕、八月判决时,以“为境外机构、组织窃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和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判处十五年徒刑后驱逐出境。在高瞻被“保外就医”到美国后,覃光广是否会接踵而来,目前还不知道。

在中共早先指控这些“台湾间谍”时,被中共认定是这些间谍“雇主”的中华民国政府“沉默是金”,倒是美国政府因为涉及它的公民和永久居民而“越俎代庖”,使“两岸关系”变成“国与国关系”,中共也默认了这个变化。这种玄之又玄的关系怎不使人扑朔迷离?

而在审讯他们之前,美国媒体基本上已经知道会有什么结果,可能是中共同美国已经有台底交易,也可能美国媒体对中共本质的了解。但是至少在高瞻等被判重刑而人们哗然的时候,正在越南准备去北京访问的美国国务卿鲍威尔和中共外长唐家璇会晤后就胸有成竹说会很快解决,果然高瞻立刻到达了美国。虽然事件似乎按照美国方面的愿望发展,美国也表示高兴,鲍威尔甚至声称“中”美之间的间隙已经抛诸脑后,然而美国媒体还是对中共的“人质外交”进行猛烈批评,提醒美国政府不能当没有这些事一样。

的确,中共的“人质外交”在某种程度上是被美国纵容出来的,以致在“中”美关系的关键时刻中共必须抓一些异议人士作为同美国进行交易的筹码。这次事关奥运同布希访问北京,这些筹码就更加重要了。因此可以预料,虽然中共申办奥运成功,“人质外交”还不会结束。对炎黄子孙来说,哪怕入了外国籍,还请自求多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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