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绝招:中共屠宰犯人出售人体器官 (四之四)
 
2001年7月2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

中国的犯罪延伸到美国

早在中美间谍飞机事件爆发以前,西方阵营就在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个逐渐崛起的超级大国。魏和吴把器官交易公布在中国的人权展示台上,而此展台早已被监狱劳工、童工、强制流产、对持不同宗教信仰的少数民族和西藏民族精神的迫害这些罪行的指控所占满了。中国对美国的贸易顺差、对香港自由的令人寒心的压制以及时不时地对台湾进行武力恐吓实在难以消去华盛顿的反感。商业利益团体努力用帮助中国获得永久最惠国待遇,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和支持中国举办奥运会的方式把中国列为美国的战略伙伴,而不是竞争对手关系,那么在迪弗罗医生公布了爆炸性的已涉及美国本土的中国的罪行的事实后,现在那些商业利益团体要想达到这一目标就要难得多了。

突然,那个曾经仅仅是一种都市传说,一种远方世界的科幻恐怖故事,一下变得非常真实,而且就在这儿,纽约街头。人权活动者说,假如此事在这儿可以发生,那么在北美其他成大城市,从波士顿到旧金山、到温哥华、到洛杉矶都可能发生。

中国政府在1990年公布了“使用死者或死刑犯器官条例”,声称犯人作为器官捐赠者,必须事先征得本人同意或其亲属同意,除非尸体无人认领。人权活动者对此宣言只能苦笑。他们说,犯人常常是不允许和他们的家人联系,执行死刑后没有人去认领尸体,囚犯的器官被摘下后尸体马上就火化掉了。政府还要求从事器官摘取的医护人员秘密地操作,“外科手术车不能带有医院的标志;医生在刑场不能穿医院的工作服装;摘取器官时必须有警卫看守,尸体必须在器官摘下后马上火化掉。”

试图找到器官来源的人权组织也许可以把手术的日期与同一城市执行死刑的日期相对照。但这办法并不一定可靠。尤其是政府已有所选择地公布执行死刑的记录。劳改研究基金会说那些为中国政府帮腔的医生们宣称不准接触器官捐赠者的家庭成员的规定,不允许他们告诉病人器官来自何处。

器官交易使类似迪弗罗这样的医生感到十分愤怒。“我认为这是严重违犯人权,而且这种做法与器官移植界所向人们宣传的关于器官移植的做法相关太远。这种做法根本没有用合适的方法得到捐赠者的同意。我认为犯人并没有给予捐献或不捐献器官的选择权,这并不是出于利他主义观点。”迪弗罗医生这样评述。他还说:“中心议题是没有经过本人同意而摘取器官,并把人体器官当作一种商品。”迪弗罗医生甚至没提他压根就对死刑持保留意见。


中国官僚买卖死囚器官谋取暴利

劳改研究基金会的调查人员同意这一点,“很明显,那一切都是为了钱,因为如有人能付额外的费用,他们可能会把行刑日期提前,或者安排在以后。”她这样说,“那些付得多的,能得到更好的治疗。”她举了一个案例,一位来自马来西亚的华侨病人,当他的钱用光后,就不再给他用反排斥的药,而眼睁睁地让他死了。

人体器官的走私贩卖的经济潜力巨大。病人由于洗肾的技术可以仍然生气勃勃地活下去。大多数人并不需要换肾来延续生命,除非到了洗肾的不方便和不舒服已到了难以忍受的地步。迪弗罗说,他的病人“显然感到洗肾比用这种方式得到新肾要难挨的多。”

对病人来说,肾移植的费用比一生靠洗肾的费用要便宜得多,悲力普洗肾中心主任、纽约大学医学院全球健康中心主任安德鲁·杰克斯·纽西医师说。悲力普洗肾中心和纽约大学医学中心都与中国城的古物尼尔医院有合作关系。悲力普是一家公立医院,因此接受所有的病人。许多纽约的生了病的移民,最终都到了这里。“我们把它叫做悲力普特快车”。纽西医师讲,因为病人一下飞机就从机场直奔这里。此医院不但被指定为总统和外国来访要人看病的专属医院,该医院还提供多种翻译服务。

悲力普是纽约大学医疗中心的附属医院,是向迪弗罗医生介绍那些接受中国犯人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接受移植的病人必须由医生医护相当长一段时间。那么,那些从死囚身上买到器官的病人最终必须在美国医院寻求治疗,在美国此项费用可由公家支付。迪弗罗医师说他的病人用政府的保险支付抗排斥药物。

尽管在悲力普医院病人带着来历不明的移植器官不会遭到医院拒绝提供医疗服务,那些等待在美国国内器官移植的病人必须是合法的美国居民。即使那些合格的等待者,等器官的时间会非常长。根据美国器官分享联合网的数据,在美国,现有七万五千人在等着做器官移植。此机构是与美国卫生部和人源服务部签约的全国器官收集和移植的大型机构。

只有三分之一不到的那些患者才有可能在今年得到器官,该团体在三月份报道。纽西医师说,移民们不管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有时宁愿回老家看看而不愿在此重新安置、归化美国公民或等待。“我们碰到过有的病人突然在洗肾中心不见了,后来却带着新的肾回来了。”他不知道谁会专门去中国的死囚处得到肾。他还说:“想起在地球的另一边有着专业同行做这种事,真感到心里烦乱。”

南森·汤普森医师也说:“我们有的病人不顾我们的忠告而去了,做完器官移植回来了,我不知道他们从那儿搞到的器官。”

另外一位悲力普医院的内科医师格劳德·费兰努娃医师把一位美籍华人妇女转给了迪弗罗医师。她接受了死囚的肾。她还患有肝炎,成为被转到纽约大学医院的复杂病例之一。费兰努娃医师是在与迪弗罗医师谈过才明白她的新肾的来源。她说:“我们都曾听说过这种事情,但当第一次你真的见到了这种事,真能把你吓坏。有些事情我们也读到过,但当你见到时,仍会让你大吃一惊,我觉得我们不会吃惊的。”

迪弗罗医生说,医生们每天看许多病人,实在没时间细查病人的历史,尤其当语言成为一种障碍的时候。医生得到酬金不是让他们去与病人争论对他们的指控。我认为向她们挑战牵涉到器官移植的伦理道德,并不会真起什么作用。而且,我们只是在诊所门诊时间见到她们,在这三个小时中我们可以看五十个病人,可没时间用来作冗长的伦理讨论。”

大多数接受为此篇文章而采访的医生们都同意,大多数那些器官并不来自中国。在一些掌握此项医疗技术的贫穷国家,象印度,有着兴旺的黑市器官交易市场,由活人心甘情愿地出售器官。迪弗罗医师说:“我认为这种事无论从道德上还是伦理上,都应该受到谴责。”“如果有受谴责的程度划分,那么中国应该获得最应该受到谴责的,因为他们剥夺了死囚的可以拒绝的权利,摘取死囚的器官来获利。与那些穷到绝境的贫困的器官出售者不同的是,中国死囚器官卖得的钱,受害者或他们的家人是一个子儿都见不到的。”

几乎每个有器官交易的国家都有法律禁止这种器官买卖。印度和日本是属于那些在过去的十年中当器官交易上升时颁布禁止器官买卖法律的国家。在美国,如果在美国本土收取费用安排病人飞往中国做器官移植是犯罪行为。但是,就如同与毒品的斗争一样,许多专家认为唯一真正解决器官买卖的方法是满足需求。人们需要通过人道的方式尽快得到器官,接受采访的医生们提出了几种想法。

最方便的方法是让更多的人在生前答应在去世时捐出器官。比利时用号令人民捐献器官,要求放弃是否捐赠器官的选择而做到了这一点。医生们注意到器官捐赠卡(象那种做在驾照上的)可以在与家庭成员商讨器官捐献时增添筹码,即使这样,这份捐赠表格并不是一份合约书。家庭成员仍有最后的决定权。即使家属同意了,家庭成员、父母必须在他们误以为仍有一线希望的时候愿意与死者告别。

“脑死亡是很难让人放弃的一种概念。日本也只是在最近才接受脑死亡的一项法律定义。”桑尼当斯特医学中心的戴尔·迪斯特医生解释道。“一个人怎么能接受这个人已死亡的现实,他的亲人身体是温热的,心脏在跳动,机器在使他的肺部上下伸缩。他只是处在一种昏迷状态之中呀。”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包括亚洲的一些地方,人们保持坚定的不可改变的禁令,禁止在人去世后骚扰遗体。

但是,没人能指望中国的官僚们能逐渐放弃死囚器官买卖的暴利。而迪弗罗医生说他讲出真相只是出于自己对中国贩卖死囚器官的义愤。(完)

转自大纪元新闻社译自纽约《村声》周报长篇报导,周刊号(2001年5月2─8日),文中小标题为编译者所加,爱力克·巴特和吕贝卡报道,原文请见 http://www.villagevoice.com/issues/0118/baar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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