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眷屬賴昌星慷慨解囊 救援李紀周與當局交惡
 
2001年7月1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遠華案」主角賴昌星今天在溫哥華難民聽證會上指出,他曾經貸款數百萬加元給中共官員及眷屬,但從來不指望收回;他不認爲這叫做賄賂。

中央社報導,他告訴移民與難民局委員,「如果這家人真的有事,我就會借錢給他們。可是,誰要是藉權柄勒索我的話,我可是沒那麼好欺負的。」

他說,他借了一百多萬美元給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的太太和女兒。他也曾貸款給廈門市長,以及廈門海關的情報科長。

他強調,這些是貸款,不過後來借款人有沒有還錢,他就不太清楚了。

他的律師馬塔斯問他,「你有沒有要求 (向你借錢的) 政府官員幫你做什麼和生意有關的事?」他回答說,「沒有。」有時候,他甚至拒絕官員的主動幫忙。

賴昌星提到一段有人想「坑」他的故事:一個名叫朱扭扭 (Zhu Niu Niu) 的香港生意人假冒他的名義借了一千萬港幣,後來還向他勒索一億港幣。

因爲他拒絕接受這項勒索,朱就向北京當局告密,說賴昌星是走私大王。

宣誓講真話的賴昌星說,他確曾打電話給李紀周過,不過不是爲了自己,而是爲一個生意人朋友。這個朋友進口了三萬頓柴油,在海關被沒收,名義上是「船上滿是危險物品」,實際上是李的部下要勒索錢。

他說,他打了電話,結果如何他沒去追究,他自己後來也沒再和這個生意人朋友碰頭或說話。他沒講出這個朋友的名字。

他說,除了朱扭扭「陷害」他之外,他想救援李紀周,也是他和當道交惡的原因。講到這兒,他的律師和一名聽審委員叫他談別的話題,他卻堅持把話講完。

「如果我不全盤托出,恐怕外界永遠也沒辦法理清事實」,他說。

今天是他第五天作證,他還得接受聯邦移民局律師的交叉質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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