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紀周:三次收賴昌星賄款
 
2001年7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年三月二十四日,加拿大移民部在北京監獄訪問中國前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雙方談到有關賴昌星行賄的錄影帶內容於週五公開。李紀周表示,賴昌星至少付了三次金錢予他及其家人,當中包括借一百萬元給李紀周太太開酒店,及匯五十萬美元給李紀周在美國的女兒李茜。

對於有否接受賴昌星的賄款,李紀周說了三次「從我們國家的法律來說,算是吧」。不過,李紀周否認賴昌星曾向他要過任何好處,李紀周說,「我沒有給他什麼好處,他也沒有提出什麼要求。」

爲了解賴昌星在中國所犯的,是一如中國所說的刑事罪,還是如賴所說是遭到政治迫害,加拿大移民部今年三月派專案小組前往北京調查。

否認被迫與加國合作 調查人員問李紀周,中國政府是否脅迫他回答加國政府的問題,他說沒有,他的家人也沒有受到暴力威脅而迫使他答問題;也沒有任何人保證,他與加拿大政府合作可以得到好處。

李紀周在影片中說,他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行賄他的有三人,包括賴昌星、梁耀華和周民興,但移民部官員希望他只談賴昌星的部分。

稱太太和女兒曾收借款

李紀周說,九四年底他的太太退休,賴昌星對她說,如果想做生意,可以提供幫助。後來李太與朋友打算開一家酒店,約要八、九十萬元的訂金,到處找人借卻借不到。李紀周說,賴昌星說過可以提供幫助。於是李太自己聯絡賴昌星,借了一百萬元人民幣。

李紀周又談到在九六年十月,他的女兒李茜在美國開設的公司面臨破產。賴對李紀周說,可幫助他的女兒。 過了幾個月,李的太太說,賴昌星匯了五十萬美元到她在美國的賬戶。李紀周很吃驚,擔心女兒亂花錢,或是被別人騙走。他還向賴昌星說,給這麼多錢是很危險的事,賴昌星叫他不用管。

曾替賴更換中港車牌

第三次是在九七年三月,賴昌星到北京找李紀周。賴在送他上車時塞了一袋錢給他。李紀周說,他不需要錢,將錢還給賴。但賴昌星把錢留在車上就走了。李紀周說,他擔心司機看到這袋錢,所以就把錢收起來,後來他太太數過,共有三萬港元。

李紀周表示,他只幫賴昌星換了一個香港和內地都可以用的汽車牌照。此外,在他擔任公安部副部長時,賴昌星曾向他「告了一狀」,那時有一艘湛江石油公司的油船經過瓊州海峽時被海南邊防局的海警部隊扣住。那時李紀周主管邊防,於是打電話到海南邊防局,後來就轉給海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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