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贛州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韓景昌被審判
 
2001年6月1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自1999年7月20日起,江西省贛州當局肆無忌憚地非法關押、拘留法輪功學員,並強迫寫保證書,交保證金,幾乎未曾間斷,更有甚的是威逼學員家屬看管、毒打學員,還指使公安警察把被迫出走的學員畫像到處貼,懸賞捕捉。法輪功學員因進京上訪被判刑、勞教,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和妻離子散的痛苦。

某日深夜,兩名女法輪功學員被六、七個便衣公安強行從旅店綁架到贛州市第一看守所,其中一位叫阿心的到看守所時只穿着一條襯褲,而且一路上光着腳。公安非法扣壓了(沒開扣壓單)兩名學員隨身攜帶的所有衣物,包括兩萬餘元人民幣。看守所的教導員對阿心大打出手,用拳頭猛擊阿心臉部、頭部,而且把阿心拖到外面,打倒在地,用腳狠踩住阿心的頸部,使阿心面部緊貼地面,無法呼吸,並強迫犯人給阿心戴手銬、腳鐐,阿心被連續戴了18天腳鐐。

贛州地委副書記、行署專員韓景昌在鎮壓中追隨江澤民,殘酷迫害當地法輪功學員。他指使公安大面積地抄法輪功人士的家,發現有關法輪功的資料就抓人,許多法輪功人士被勞教,甚至被判刑。

韓景昌本想借鎮壓法輪功,官場再上一層樓,那知道老天爺半空抽梯,韓景昌一腳踏空,摔了個滿嘴泥。表面上看韓景昌是因爲貪污受賄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實是因爲他必須遵循「善惡必報」的規矩。

在2001年4月19日8時20分,他失去了鎮壓法輪功的作惡機會被送上了審判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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