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韩景昌被审判
 
2001年6月13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自1999年7月20日起,江西省赣州当局肆无忌惮地非法关押、拘留法轮功学员,并强迫写保证书,交保证金,几乎未曾间断,更有甚的是威逼学员家属看管、毒打学员,还指使公安警察把被迫出走的学员画像到处贴,悬赏捕捉。法轮功学员因进京上访被判刑、劳教,承受着非人的折磨和妻离子散的痛苦。

某日深夜,两名女法轮功学员被六、七个便衣公安强行从旅店绑架到赣州市第一看守所,其中一位叫阿心的到看守所时只穿着一条衬裤,而且一路上光着脚。公安非法扣压了(没开扣压单)两名学员随身携带的所有衣物,包括两万余元人民币。看守所的教导员对阿心大打出手,用拳头猛击阿心脸部、头部,而且把阿心拖到外面,打倒在地,用脚狠踩住阿心的颈部,使阿心面部紧贴地面,无法呼吸,并强迫犯人给阿心戴手铐、脚镣,阿心被连续戴了18天脚镣。

赣州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韩景昌在镇压中追随江泽民,残酷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他指使公安大面积地抄法轮功人士的家,发现有关法轮功的资料就抓人,许多法轮功人士被劳教,甚至被判刑。

韩景昌本想借镇压法轮功,官场再上一层楼,那知道老天爷半空抽梯,韩景昌一脚踏空,摔了个满嘴泥。表面上看韩景昌是因为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实是因为他必须遵循“善恶必报”的规矩。

在2001年4月19日8时20分,他失去了镇压法轮功的作恶机会被送上了审判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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