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無法認可李鵬的「晉升」
 
2001年3月1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大紀元3月14日訊,雖然人大委員長李鵬日前強調要儘快完成《監督法》的立法,但北京消息透露,《監督法》困難之處並不在於法律條款的擬定,而在於中共是否願意全面接受人大的監督,因監督政府也就是監督共產黨。《監督法》草擬受到的最大阻力就是來自於中共高層。

星島日報報道,消息人士認爲,雖然現在人大和中共基本上仍是一家,但在法律制度上兩者之間並沒有直接關連,中共絕不希望人大變成自己的「緊箍咒」,故《監督法》無法在短期內完成擬定。

消息人士透露,草擬中的《監督法》主要具體規定人大對中央預算、國家行政部門、國務院、法院及檢察院的各項監督權力及操作方式。

有關人士透露,草擬《監督法》早在萬里任全國人大委員長時已開始,喬石任委員長時也試圖推動,但並不成功;現在李鵬任委員長,他力主在一至兩年內完成有關的立法,讓人大擁有真正的、絕對的權力。

據透露,《監督法》中有兩部分是目前爭議最大的。

一是人大認爲作爲立法機構及中國的最高權力機構,應該擁有對法律個案的監督權力,即有權力就某一個案件要求司法系統報告,甚至親自重新審理有關的案件。

消息人士解釋說,人大一旦擁有這樣的權力,將改變中國司法體制中的終審制度,中國的司法終審權將由現在接受人大監督的最高人民法院,轉移到全國人大。

但這並不是人大要干預司法,美國的國會就有這樣的權力。

他說,中國現在是二審制度,控辯雙方在法院二審判決後已沒有在法律制度下的上訴渠道,辯方還可以向上級法院提出申訴,但因同爲法院系統,成功的機會極低,控方基本在二審後已無計可施。

但如果人大有個案監督權,控辯雙方就可以就某一個案要求作爲立法機關的人大直接介入,人大如果認爲有介入的必要則可要求控辯雙方和法院到人大舉行的「聽證會」說明,由人大決定該案是否應重審,或直接推翻原判。

二是人大在執行監督權時如何處理人大和中共間的關係。

因爲被人大監督的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現在均是在中共的絕對領導之下的機構,加強對這些機構工作的監督,實際上也就是加強對中共的監督。

有關人士解釋,目前對中共及中共領導下的政府及司法系統的監督是由中共的紀律檢查和政府的監察部門進行,主要權力仍在中共的紀檢,共產黨極爲抗拒由中共體制以外的機制來對自己進行監督。

過去人大是透露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財政和計委報告及「兩高」報告施行監督的權力,但《監督法》則會以細緻法律形式賦予人大許多可操作性的直接監督權力,直接監督中共的權力。

觀察家認爲,其實來自於中共高層的最大阻力,可以說就是滿腦子獨裁專制的江澤民。中國的人大和美國的國會形似相同,但還是有相當區別的,如果《監督法》產生,這就意味着人大將成爲中國真正的最高權力機構,同時也意味着李鵬將成爲這最高權力機構的最高領導,這絕不是欲與「天公」試比高的江「核心」所能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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