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无法认可李鹏的「晋升」
 
2001年3月1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大纪元3月14日讯,虽然人大委员长李鹏日前强调要尽快完成《监督法》的立法,但北京消息透露,《监督法》困难之处并不在于法律条款的拟定,而在于中共是否愿意全面接受人大的监督,因监督政府也就是监督共产党。《监督法》草拟受到的最大阻力就是来自于中共高层。

星岛日报报道,消息人士认为,虽然现在人大和中共基本上仍是一家,但在法律制度上两者之间并没有直接关连,中共绝不希望人大变成自己的「紧箍咒」,故《监督法》无法在短期内完成拟定。

消息人士透露,草拟中的《监督法》主要具体规定人大对中央预算、国家行政部门、国务院、法院及检察院的各项监督权力及操作方式。

有关人士透露,草拟《监督法》早在万里任全国人大委员长时已开始,乔石任委员长时也试图推动,但并不成功;现在李鹏任委员长,他力主在一至两年内完成有关的立法,让人大拥有真正的、绝对的权力。

据透露,《监督法》中有两部分是目前争议最大的。

一是人大认为作为立法机构及中国的最高权力机构,应该拥有对法律个案的监督权力,即有权力就某一个案件要求司法系统报告,甚至亲自重新审理有关的案件。

消息人士解释说,人大一旦拥有这样的权力,将改变中国司法体制中的终审制度,中国的司法终审权将由现在接受人大监督的最高人民法院,转移到全国人大。

但这并不是人大要干预司法,美国的国会就有这样的权力。

他说,中国现在是二审制度,控辩双方在法院二审判决后已没有在法律制度下的上诉渠道,辩方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申诉,但因同为法院系统,成功的机会极低,控方基本在二审后已无计可施。

但如果人大有个案监督权,控辩双方就可以就某一个案要求作为立法机关的人大直接介入,人大如果认为有介入的必要则可要求控辩双方和法院到人大举行的「听证会」说明,由人大决定该案是否应重审,或直接推翻原判。

二是人大在执行监督权时如何处理人大和中共间的关系。

因为被人大监督的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现在均是在中共的绝对领导之下的机构,加强对这些机构工作的监督,实际上也就是加强对中共的监督。

有关人士解释,目前对中共及中共领导下的政府及司法系统的监督是由中共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进行,主要权力仍在中共的纪检,共产党极为抗拒由中共体制以外的机制来对自己进行监督。

过去人大是透露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财政和计委报告及「两高」报告施行监督的权力,但《监督法》则会以细致法律形式赋予人大许多可操作性的直接监督权力,直接监督中共的权力。

观察家认为,其实来自于中共高层的最大阻力,可以说就是满脑子独裁专制的江泽民。中国的人大和美国的国会形似相同,但还是有相当区别的,如果《监督法》产生,这就意味着人大将成为中国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同时也意味着李鹏将成为这最高权力机构的最高领导,这绝不是欲与「天公」试比高的江「核心」所能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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