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因特網「泄密」罪行最高可判死刑
 
2001年2月16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據澳洲廣播公司1月22日報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佈了關於審理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說最高可判死刑。

據北京青年報報道,根據這項司法解釋,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祕密級國家祕密的;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爲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祕密級國家祕密或者情報,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通過互聯網將國家祕密或者情報非法發送給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的;將國家祕密通過互聯網予以發佈,情節嚴重的,都將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獨裁者江澤民妄想封鎖一切消息,愚弄全國老百姓。這個法律和對法輪功的政策「經濟上搞垮、精神上摧殘、肉體上消滅」不是同出一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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