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权与黑社会组织
 
黄鹤云
 
2001年12月25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据《星岛日报》引述加拿大《环球邮报》报导,中国政府和亚洲帮派联手从事毒走私,窃取核武机密等犯罪行为,对加拿大的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有人说过,中共政权,是当代世界最大的黑社会组织。最近,有一位大法官暗示说,中共政权是一股“恶势力”。国共内战时,互骂对方为匪就不须说,直至近年,发生了千岛事件,仍有人骂他们是“共匪”。这些话听起来,好像只是中共的“阶级敌人”〔因为中共的阶级敌人多得很〕恶意的“攻击”和“污蔑”。但细想下去,又觉得非常有道理。何以见得?

  首先,所谓黑社会,是一个非法的组织。也就是说,他的建立,全无法律依据,不为法律所容许。又或者是,它做尽坏事,为法律所取缔。试问,那一个黑社会组织,那一个龙头大哥,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可以说,它们都是和中共一样,在刀光剑影中,在与敌人的血腥斗争中,诞生、成长和壮大的。中国有句话,“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王之与寇,只在乎胜败之间。在中国,兵匪勾结,警匪串通,官匪一气走私贩毒,勒索贪污是常见的事。简直是兵匪一家。所不同的是,警是有牌的匪,匪是无牌的兵而已。在所谓解放战争的年代里,中共为了扩充势力,不也曾把一些土匪武装,收编到中共的军队里去。

  在统治方式上,中共政权与黑社会,同样是依靠权威人物,实行家长制的独裁统治;都是依靠暴力与杀戮,来维持永恒的权力。尽管中共建立了由他们控制的“国家机器,拥有属于他们的“阶级压迫工具”──军队、警察、法院和监狱。但这些工具的主要功能,只是为了维护,中共的绝对统治。它们都只是“党的驯服工具而矣。“吃共产党的饭,就得为共产党讲话”。听,这些话,只有黑社会头子,才会说得出来的。中共大大小小的头子,和黑社会的龙头大哥、大天二一样,都是“打着伞的和尚,是无法无天的。中共的几部法律,也不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来制定的。这些法律,只是用以统治人民,而他们也从不打算遵守的。他们就是“生法者”,他们就是“真理的化身”,他们的话就是“最高法律”。

  黑社会的行为,是扰乱治安,掠夺和残害人民的。在这一方面,中共是有过之而无不及的。中共政权建立的前前后后的历史,都是血腥的杀戮和残酷的掠夺过程。是历史上最大规模,最彻底的对人民的剥夺。首先,他们煽动贫民,掠夺富人的财产。然后,又把人民所有的财富,掠夺净尽。甚至还把人民的说话、思想和受尊重,受保护的一切权利,全部剥夺干净。只留下“吃饭的权利给百姓。“犬马皆有养”,中国人民,只能有畜牲一样的权利而矣。

  至于扰乱社会治安,残害、屠杀人民。中共政权的所作所为,是任何一个黑社会,所望尘莫及的。所谓镇压反革命,虽然杀戮的,有些是土匪恶霸。但以今观之,那不过以大霸除小霸,以大暴易小暴而矣。这些“斗争”,只不过是争夺地盘之战吧了。至于“反右派”斗争,就简直是,迫害民族精英的罪行。而那场所谓“文化大革命”,所谓“造反有理,那些颠覆政府的夺权行动,还有甚么“破四旧”的荒唐行径。它给社会带来的混乱,给人民带来的祸害,给国家经济带来的破坏,给中华文化带来的摧残,更是“史无前例的”。在“六、四”事件中,中共军队屠杀人民的血腥暴行,更使所有的黑社会瞠目结舌,使全世界人民为之惊震。

  虽然,黑社会贩卖毒品,毒害百姓。而中共政权,严刑峻法,打击贩毒。但中共向人民输送的精神毒品,比起鸦片、海洛英,遗害更广更深。例如甚么“三个代表”,“江核心”,“共产主义是天堂”,“伟大、光荣、正确的党”;还有“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共产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共产党员是特殊材料制成”,“一国两制”是一个永恒的“春天”等等。如果说宗教是人类精神的鸦片烟,那么对领袖的崇拜,就更甚于鸦片。

  中共和黑社会一样,把自己的权力范围,视作个人的私有地盘,可以私相授受。国家是我缔造的,我就是当然的“伟大统帅”。统治权我爱给谁都可以,你高举我的“伟大旗帜”,我封你为“接班人”。“你办事,我放心”;大家要拥护“江核心”。如果你加入我的地盘,接受“一国两制”我就给你当个副主席。如此统战,和黑社会“讲数”,简直没有两样。真是大言不惭,与这样的“领袖”去谈统一,简直是奇耻大辱。

   不要认为共产党控制了军队、国家,就能达到“长治久安”。只要仍然坚持“枪杆子出政权”,就不可能消除,以战争来实现权力更替的,痛苦的历史循环;只要仍是一党独霸江山,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引来军阀混战,群雄问鼎,逐鹿中原。一个版图广大,人口众多,权力高度集中,而又没有制约力量的,落后的帝国政权存在,不仅是中国人民的不幸,也是世界人民的不安。对“恶势力”的低头忍让,向独裁者、屠夫谄媚,为恶鬼画皮,到头来只是害人害己。只图一时的个人私利,不顾民众的,长远的利益。这不是真正的爱国,而是祸国殃民。

  一切正义的、爱国的力量团结起来,与最大的“恶势力”进行坚决的、持久的斗争!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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