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健行激烈質問江澤民 曾慶紅賈慶林被揭新密
 
2001年11月7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用人是中共有史以來最明目張膽的「任人唯親」。

針對江八大親信,中紀委已正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十六大籌備領導小組提交了一份有關若干準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政治局常委人選意見的報告。

該報告直截了當地指出:準政治局常務委員候選人曾慶紅,準政治局委員候選人賈慶林、王兆國、黃菊、李長春、李鐵映、吳官正,準政治局候補委員陳至立,不符合擔任黨政領導職務,其理由爲:(一)在黨內和同志關係緊張,所屬地方、部門都有較強烈意見,指其官僚主義作風嚴重,(二)在所屬地方、部門、系統,黨政班子問題多,鬧不團結,搞宗派活動;(三)個人的自身建設問題較多,黨內、黨外反映較強烈、較尖銳;(四)配偶和親屬利用特權在金融、經濟領域的活動和所持有的財產,受到社會廣泛指責和質疑。

爲了抵制江澤民的「用人唯親」,中紀委常委曾通過一項有針對性的決議:

一、凡是在位任職的黨政高級幹部,倒不正常價格或象徵性價格獲取的財產,都屬於嚴重違紀,等同受賄。這樣的同志,儘管能上交以象徵性價格獲取的財產、財物,也不適宜擔任黨政領導幹部,更不適宜擔任中央黨政領導職務(主要是針對曾慶紅的)

二、凡是在任期內(擔任黨政第一把手或分工主管的領導),本地區、本部門發生特大的腐敗事件並直接牽涉到黨政部門領導幹部參與或庇護的,黨政主要領導要承擔失職、瀆職過失(主要是針對賈慶林的)。

三、凡是在任期內,生活腐化、搞婚外情的,甚至利用職務、權力,沉緬於聲色犬馬中的領導幹部,絕對不能以「生活枝節」問題,或以「內外有別」爲理由而姑息(主要是針對黃菊)

據知情人透露,嚴格來說,李鐵映、王兆國並非江澤民的鐵桿親信。這次十六屆政治局委員名單中二人所以榜上有名,是因爲李鐵映和曾慶紅有類似的問題(以象徵性價格獲取豪華住宅產權),而王兆國和賈慶林亦有類似的問題(同在發生遠華特大走私案的福建省擔任黨政領導職務)。江澤民爲了保曾慶紅、賈慶林,才將李鐵映、王兆國拉進來,作爲陪襯、搭配,以示他是一視同仁的。李鐵映是沾了曾慶紅的光,王兆國是沾了賈慶林的光。

中紀委常委上述有針對性的決議,到了江澤民那裏當然被擱置了。

江澤民在會上振振有辭地說:不能一刀切。要看到生活條件和社會環境發生重大變化,這些變化帶來的影響。一些領導同志以低價格買入了住宅,要具體分析。是這些同志伸手要的,還是有關部門作的決定。這些同志買了住宅,有否利用權力爲有關部門或某些人謀私利,或爲有關部門、某些人的違法亂紀活動包庇、作後臺。還要區別買入住宅,是給自己親屬居住,還是轉售謀利?

從被處死、判無期徒刑和該死而僅僅受黨內警告處分的幾位高官的天壤之別的判決來看,江澤民確實做到了「不能一刀切」。

江還說:生活作風問題,領導幹部當然要時刻注意,但不要把支流作主流判斷。看一個領導幹部,要觀察全面,觀察其在政治上、在重大事件上,是否和黨中央、中央政策、決策保持高度一致。

這樣明確的說法確實是個定心丸。順江者昌,逆江者亡,這是其一,緊跟江主席的生活作風走就是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你怎麼婪怎麼爛都是上了保險的,這是其二。

尉健行根本不吃江澤民的這一套,說:對高級幹部準則和普通黨員相比較,生活作風不是什麼枝節問題。領導幹部能以一二萬元買入價值一、二百萬元的豪華住宅,一般黨員幹部、職工,能有這樣特權待遇嗎?尉健行更指出:目前法律,對以不正當價格換取財產,擁有不能說明財產來源的條文,應當作出修改。

據悉,中紀委已提議:必須對以象徵性價格獲取的物業、財物,以收賄或侵吞國家財產論處。媒體報導過,新加坡的法律早就是這樣規定的,而在美國更是被當作醜聞而可能導致下臺。

江越保,曾慶紅、賈慶林越被揭新密。

在這次反饋回來的對十六屆中央領導層組成人員名單的意見中,有的還揭發了曾慶紅、黃菊、賈慶林、王兆國等人的新祕密。

據揭發,曾慶紅除了在上海擁有一套以低價格購入的豪華住宅之外,還隱瞞了他以一萬五千元象徵性價格,從南京軍區購得的位於蘇州東山一幢三百多平方米的別墅,是用假名登記的,未上交。

據揭發,黃菊的親屬炒股、炒房地產,賺取了三千多萬元。黃菊本人,每逢週末和休息日,都是上海西郊賓館、上海警備區俱樂部、東海艦隊俱樂部的「常客」

據揭發,王兆國在武漢東湖風景區、珠海還各有一幢住宅,約有五百平方米。其中,武漢東湖的住宅,是以假名登記的。

舊洞未補,新洞又出,看來是江澤民的傘又破了幾處,才露出這幾滴雨。若沒有江氏這把破傘撐着,還不知會有怎樣的傾盆大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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