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升和鞋店擅自展示毛澤東照片遭重罰 (圖)
 
2001年11月3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未經攝影家許可,擅自公開展示毛澤東、周恩來等中共領導人的照片,北京同升和鞋店被北京市法院判處侵犯著作權,必須登報公開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一萬二千元人民幣。

中新社報導,一九九九年十月至二000年四月間,同升和鞋店在未徵得大陸攝影家協會副主席呂厚民的同意,擅自在位於王府井鞋店內展示呂厚民一九五三年拍攝的毛澤東與周恩來照片。

呂厚民認爲同升和鞋店侵犯著作權,向北京市第二法院提起告訴,要求同升和鞋店在「北京日報」和「中國攝影報」上公開致歉,及賠償經濟損失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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