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有红楼北有夏宫──沈阳慕马案牵出又一惊人腐败大案
 
2001年11月29日发表
 
【人民报消息】堪与厦门红楼相提并论的,就是夏任凡的庄园。提起“夏宫”的主人夏任凡,大凡上点年纪的沈阳人都能唠上几句:原沈阳市电车公司经理,原沈阳市长客公司总经理,原沈阳客运集团总经理,20世纪80年代扬名全国的“十大青年改革家”……让他们无法理解的是,当时红遍全国的风云人物、典型人物,竟然说变就变成了一个腐败巨贪。沈阳客运集团下属 几万名职工也不能理解,他们更多地感到的是切肤之痛:200多元的工资多年不见涨,企业地卖了,厂房越来越小了,整个集团仅去年一年的亏损即高达1个多亿。

  简单的贪欲显然并不能完全诠释这个问题。采访中,沈阳客运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于群凤一语中的:对夏任凡,同级党委管不了。透视这一令人触目惊心的腐败大案,有关专家提醒,对国有企业“一把手”在监督制约上的严重缺位已实在不容忽视。

  腐败庄园浮出水面

  2001年9月28日,作为慕绥新、马向东集体腐败大案的第二批涉案人之一,夏任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甚至引起了沈阳中院众多法官的好奇,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旁听了此次庭审。但由于此案涉及违法金额数目巨大过于敏感,此前即获知消息并联系有关方面要求采访的各路媒体记者,无一例外被挡在了法院大门之外。

  公诉人的起诉书长达10页,近万字,分别指控夏任凡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四大罪名24项犯罪事实。令所有参加旁听的人惊讶的是,夏涉嫌的24项被指控罪名中,竟有10项罪名都与其修建的一座庄园有关。至此,一个巨贪的腐败庄园浮出水面。

  从沈阳城区出发往东30多公里,驱车近一个小时,记者终于找到了深井子镇金德胜村。随便打听一位村民,都会告诉你:“哦,夏任凡庄园啊,就在那边的南山上。”庄园占据了南山的整个顶部,顺着专为庄园修建的一条柏油马路即可直通庄园气派的汉白玉大门。

  三年前,庄园破土动工,100多台施工车辆昼夜开工建了三年。一位被雇为庄园砌围墙的村民描述:“我活了50岁也没看见过里头那么好的东西。屋里铺的那玩艺儿,十户、百户老百姓一年也挣不来。”

  整个庄园占地1278亩,相当于金德胜村八九十户人家的耕地面积。两米高的铁护栏将庄园与外界隔开,长达10多公里的柏油路环绕在庄园四周。庄园内除了占地20多亩的人工鱼塘外,还有27个、共占地5000多平方米的温室大棚花卉基地,全部采用自动化灌溉设施。花室里,四季鲜花不败。据说,仅花室的一台进口种花机即价值数百万元。

  庄园里,还有一栋占地总共2000平方米的综合办公大楼,和两栋近2000平方米的豪华别墅,仅装修一项即耗费数百万元。豪宅内,全部是现代风格的装修设计,进口的欧式家具、高档考究的摆设、高级钢琴等各种休闲娱乐设施一应俱全,整个庄园设计典雅,其奢豪程度令人咋舌。

  据知情人介绍,这座花费2000多万元、目前已修建了3年的庄园,仅仅只是当初设计的一部份,如果庄园全部完工,其豪华和气派程度可想而知。

  夏任凡似乎对自己的居所有着令常人难以理解的痴迷。经纪检部门查实,夏任凡在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还拥有一栋建筑面积1150平方米、楼高五层的豪宅。这座五层楼房,平常挂着海城市某公司的招牌,实际却是夏任凡的私人豪宅。一楼由客厅、餐厅、厨房、卫生间和佣人卧室组成,二楼至五楼则由一间高级会客室、七间卧室、书房、花房等组成。令人称奇的是,一楼的两扇暗门内竟然装有一部直通五楼的电梯。

  然而,夏任凡怎么也没有想到,自己苦心设计、经营的豪华庄园最终却成了自己的坟墓。

  赃款堆起千亩庄园

  今年52岁的夏任凡,原沈阳市客运集团总经理。仅在夏任凡当任的最后一年里,这家国有企业亏损即高达1个多亿。作为一家亏损企业的当家人,夏任凡如何能建起如此奢华的庄园和豪宅呢?公诉机关长达10页的指控几乎为我们列出了一张腐败庄园的建设清单:

  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间,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1252.8万元转入董志顺等个人账户后,用于修建“庄园”及借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以付装修工程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所属广告公司将人民币73万元转入王华涛公司账户,夏任凡将其中人民币43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擅自分别将公司公款5万元、17万元用于为其个人的住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6巷21号)购买了13台三洋牌空调机及沙发、桌椅等家具。

  ───在董志顺为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公司公款人民币279.5645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

  ───采取欺骗的手段,以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转给大连某公司750万元,其中多付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偿还该公司为夏任凡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

  ───在购买锅炉的过程中,指令分管此项工作的副总,借机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3台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侵吞公款人民币1423291.15元;一个月之后,又指使这位副总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锅炉水处理设备一台,侵吞公款人民币9.8万元。

  ───指令下属沈阳客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用公款为其个人的庄园购置桌、椅、沙发、炊具、厨具等生活用品,侵吞公款人民币107203.5元。

  ───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指令集团公司副总,以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集团公司基建处给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2000年9月,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以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指令集团公司基建处付给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1号别墅装修及购置家具、装饰品、生活用品等;2000年10月,夏任凡再次采取欺骗的手段,指令集团公司副总以“黄河二公司路面工程款”名义,从所属物业公司房产处支付给王华涛人民币3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用以补充集团公司招待费名义,向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索要的“账外款”,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侵吞公款人民币12万元。

  ───借沈阳一公司申请开辟4327路中巴营运线路之机,于1999年10月,向该公司董事长索要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8314元。

  ……

  透过这些指控,记者吃惊地发现,就像耗子搬空粮仓一样,大到数百万元的庄园工程设计费和工程款,小到数万元的家具、装饰品、生活用品等费用支出,甚至连庄园的购煤款在内,皆出自客运集团或与集团有关的经济活动。夏任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所得的2000多万元堆起了一座豪华庄园。

  花钱买来“正局级”

  15年前,下过乡、当过兵的夏任凡从辽宁大学经济管理系毕业分配到沈阳市公共汽车公司。当时的夏任凡仕途显然并不得意,在其任沈阳市电车公司经理期间,由于一些老干部联名举报其存在“多吃多占”等违纪问题而被调查。但随后某中央大报的一篇宣传文章彻底改变了夏任凡的命运,因对沈阳市电车公司实行大刀阔斧的改革,夏被评为全国“十大青年改革家”。1986年10月,夏任凡任沈阳市长途汽车客运公司经理。

  在沈阳官场并不起眼的夏任凡,经过一年的运作,经当时主管副市长马向东批准,于1995年10月将原来沈阳市交通局下属的长途客运公司、公共汽车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电车公司等五大企业从交通局独立出来,组成了一家大型客运集团,夏任凡出任总经理,下属职工3万多人。在当时,这场“造行业大船”的改革在沈阳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轰动,几乎一夜之间,夏成了名动四方的“改革风云人物”。名声有了,荣誉也随之而至,夏任凡当选为沈阳市于洪区人大代表,辽宁省政协委员。

  随后,在辽宁省几乎绝无仅有的事发生了,夏任凡摇身一变为市管正局级干部。直到3年后,随着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等集体腐败大案被立案调查,这其中不为人知的秘密才大白于天下。

  为谋取担任沈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及把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升格为市属单位,使其本人成为市管正局级干部,夏任凡多次请托慕绥新为其办理此事。这期间,夏分三次送给慕绥新共3万美元;1999年6月,夏任凡又给慕绥新奉上“百达菲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万元);2000年8月,夏再次送给慕绥新人民币5万元。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1998年,慕绥新一度极力支持夏任凡担任沈阳市交通局局长,这一举动遭到了交通局整个领导班子的坚决抵制。交通局当时给沈阳市政府一份言辞激烈的报告表明了他们的决心:如果夏任凡上交通局当局长,我们集体辞职。当时的交通局局长修吉仁因此愤而提出辞职。因为这一事件,沈阳市交通局局长一职空缺竟然长达两年多时间。

  一些职工检举揭发夏任凡的问题,在慕绥新的干扰下,纪检部门的调查工作也是层层受阻。直到慕、马集体腐败大案遭查处,2001年2月,夏任凡因涉嫌原沈阳市市长慕绥新受贿案被中纪委“双规”,2001年4月16日,夏任凡因涉嫌严重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

  谁来监督国企“一把手”

  “家搬了,地卖了,企业变穷了。”客运集团一位职工说,这是他们对夏任凡当政期间客运集团的真实写照。

  几年来,以沈阳城市改造为借口,夏任凡将原来地处市区繁华地段的客运集团几大公司动迁到了郊区,大片土地被卖,没有了停车场地的公共汽车、电车只能在马路旁过夜。不管酷夏还是数九寒冬,工人们只能在露天干活。职工一片怨声,夏任凡则声称这是利用地皮差价为集团盈利。

  谁送钱,就把营运线路批给谁,客运集团购买车辆,哪家客车公司送钱,夏任凡就买谁的车。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某公司为其个人承担46万余元修车费用后,夏任凡竟然购买了该公司10台旧大客车用于更换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沈阳至铁岭长途客运线报废车辆。公交车辆陈旧,长途客运车辆常年无法更新、缺乏竞争力,客运集团近几年来一直亏损,每年光市财政补贴就达4000多万元。经证实,集团仅去年一年亏损即达8000多万元人民币,加上政策性补贴亏损,这一数字高达1.2亿元。

  几万名集团所属职工更多地感到的则是切肤之痛。六七年来,整个集团竟然从未涨过工资。一位工龄30年的老工人心酸地告诉记者,6年前他的工资是237元,现在还是237元。工龄稍短一点的一位工人,基本工资到现在依然只有110元。一些按捺不住的老工人去找夏任凡,保镖把着门不让见。一位工人告诉记者,“现在他出事了,大家敢说,要不出事,谁敢说,谁说就让你回家。”

  独断专行,这几乎是客运集团上下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对夏任凡的第一评价。有了慕绥新撑腰作后台,来自上级的监管几乎成了一片空白。也正因此,企业同级党委对作为总经理的夏任凡的监督也就无法落到实处。作为国有企业“一把手”,夏任凡手里的一支笔,就可以决定整个集团的财政支出、项目审批一直到人员的任命。

  沈阳客运集团党政、纪检机构健全,但却长期无人对夏任凡的所作所为提出过质疑。客运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于群凤直言:“老夏有些问题不可能一点没有迹象,我们当时只是想,反正不是我们的事,谁违纪犯法谁自己担。换句话说,咱管人家也管不了。”

  于群凤的话非常实在,“经理和党委书记,论职务和级别是同级,但权力则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下。事实上,党委书记如果不维护经理,将来批个钱都困难,活动经费都拿不出来。”

  失去制约监督的夏任凡,成了上级领导不说、同级领导不敢说、下面职工见不着的独断“一把手”。公诉机关指控夏任凡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四大罪名共计24项犯罪事实,涉嫌犯罪金额共计2700余万元。夏任凡对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可见一斑。

  监督机制缺失、对国有企业“一把手”监管乏力,无疑是夏任凡腐败案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认为,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改变过去那种政企不分的状况。王伟坚定地认为,只有确保了这个前提,才能保证我们现有的监督机制充份发挥作用,迫使权力在规范中运行。(记者 程刚)

  夏任凡被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

  一、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间,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1,252.8万元转入董志顺等个人账户后,用于个人修建“庄园”及借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2月,借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下属广告公司办公楼装修之机,以付装修工程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所属广告公司将人民币73万元转入王华涛公司账户,夏任凡将其中人民币43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6月、9月,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5万元、17万元用于为其个人居住的住宅(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96巷21号)购买了13台三洋牌空调机及沙发、桌椅等家具。

  4、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2月中旬,指令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存放在该公司账户上的公款500万元,借给沈阳市双利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私营企业)进行营利性活动。

  5、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擅自将以“补充集团招待费”名义,从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账外款中调取的公款人民币20万元,借给王崇实进行营利性活动。

  二、贪污犯罪事实

  6、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志顺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指使董志顺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人民币2795645.00元,用于其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

  7、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9月,采取欺骗的手段,以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支付“华铜镇度假村”工程款为名,转给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750万元,其中多付人民币200万元,用于偿还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为夏任凡个人庄园施工垫付的工程款。

  8、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锅炉的过程中,于1999年10月,指令分管此项工作的副总经理张慈,借机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3台锅炉及其配套设施,侵吞公款人民币1423291.15元;同年11月,又指使张慈用公款为其个人庄园购买锅炉水处理设备一台,侵吞公款人民币9.8万元。

  9、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10月,指令下属沈阳客运房屋开发有限公司,用公款为其个人的庄园购置桌、椅、沙发、炊具、厨具等生活用品,侵吞公款人民币107203.50元。

  10、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采取重复支出的手段,于2000年2月,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付“华铜镇度假村”设计费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给沈阳华成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经理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30万元,用于支付其个人庄园的土建工程设计费;2000年9月,被告人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以付“工程预付款”的名义,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基建处长王莉娜付给王华涛转账支票人民币5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1号别墅装修及购置家具、装饰品、生活用品等;2000年10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采取欺骗的手段,指令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张慈,以“黄河二公司路面工程款”名义,从客运集团公司所属物业公司房产处支付给王华涛人民币30万元,用于其个人庄园2号别墅装修工程。

  1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牟取私利,于1997年7月,购买十台旧大客车用于更换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沈阳至铁岭长途客运线报废车辆。其间,被告人夏任凡采取欺骗的手段,谎称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车,指令该公司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修车费用人民币462151.26元。

  1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8年8月,用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维修其女婿周岩个人的奔驰轿车,侵吞公款人民币94391.68元。

  1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9月、2000年9月,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工会副主席高兴友上交的两笔回扣款,共计人民币2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据为己有。

  14、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将常州长江客车集团有限公司送给沈阳客运集团公司的礼金人民币2万元,私自截留并非法据为己有。

  15、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11月,用以补充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招待费名义,向下属沈阳经纬客运有限公司索要的“账外款”,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侵吞公款人民币12万元。

  三、受贿犯罪事实

  16、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7年底,在与妻子孟书勤等人去大连游玩期间,收受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曲洪富为承揽建筑工程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嗣后,被告人夏任凡于1998年3月,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华铜镇度假村”工程交予大连洪富集团有限公司承建。

  17、1999年2月,沈阳沈飞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王静国通过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职员周南,找到被告人夏任凡推销其公司生产的“沈飞牌”客车,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4月初,收受王静国和周南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嗣后,决定购买50台“沈飞牌”客车。同年7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收受周南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

  18、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1999年8月,收受丹东辽宁黄海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林为感谢沈阳客运集团公司从该集团购车和为催要购车款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2000年春节,被告人夏任凡又收受该集团所属销售公司经理周顺平为了催要购车款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19、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4月,收受南京金陵双层客车制造厂厂长王言喜为感谢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在该厂购车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

  20、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新开中巴线路的职务便利,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4327路中巴营运线路之机,于1999年10月,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新智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8314.00元。

  21、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2月、2001年1月,分两次收下属员工高炜为感谢其受到提拔重用而给予的人民币共4万元。

  22、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1月,收受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华龙分公司经理高守义为其解决其个人购房款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嗣后,被告人夏任凡同意让其公司自行解决住房增加面积款11万余元。

  23、被告人夏任凡利用其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于2000年春节前,收受下属广告公司副经理张华生为提职而给予的人民币2万元,嗣后任命张华生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广告公司的负责人;2000年9月和2001年1月,被告人夏任凡又先后收受张华生为承包广告公司而给予的人民币4万元和2万元,嗣后同意了张华生承包广告公司的要求。

  四、行贿犯罪事实

  24、被告人夏任凡为谋取担任沈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及把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升格为市属单位,使其本人成为市管正局级干部,多次请托沈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慕绥新为其办理此事。其间,被告人夏任凡分别于1997年12月、1998年5月和1998年9月,分三次给予慕绥新共3万美元;1999年6月,被告人夏任凡又给予慕绥新“百达菲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9万元);2000年8月,被告人夏任凡再次给予慕绥新人民币5万元。

(中国青年报)


 
分享:
 
人气:11,831
 

如果您喜欢本文章,欢迎给予打赏。让我们一起打拼未来!
 
       

 
 

 
 
人民报网站服务条款
 
反馈信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