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夫妇再次「乞求」软禁
 
2001年1月13日发表
 
【人民报讯】厦门远华案首脑赖昌星及妻子曾明娜,周四再次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软禁申请,并希望将下一次羁留审讯日期提前,目前当局仍未作出决定。另外厦门市政协常委会昨日也撤销赖昌星政协委员资格。

  据温哥华《省报》报道,赖昌星夫妇周四透过代表律师博尔顿向加拿大移民局提出申请,希望将一月廿三日的羁留聆讯提前到十六日(下周二),并要求当局重新考虑以廿四小时电子监察仪将赖昌星夫妇软禁在温哥华家中的可能性。赖昌星提出的条件包括:愿意接受保安监察;愿意接受电话监听;除了出席聆讯、看医生及与律师会晤外,每次出门都会向当局申请;不使用手提电话及支付软禁的全部支出。

  被撤政协委员资格

  博尔顿表示,当局昨日已讨论是否考虑赖昌星的申请,他并敦促当局批准,让赖氏夫妇能回家与子女团聚。赖昌星上次提出同样申请时,更传召保安公司负责人作供,但当时难民审裁官以未有足够资料及理据为理由拒绝。

  另一方面,据中新社网报道,鉴于赖昌星牵涉中国特大走私案,所以在周五举行的政协第九届厦门市委员会会议中,被撤销政协委员资格。而赖昌星早在九九年九月便已经被褫夺厦门「荣誉市民」称号。

  加国总理下月访问北京 中国盼获许引渡赖昌星

  远华案主谋赖昌星是否引渡回中国受审成为中国与加拿大政府官员最近密集会晤焦点,中国官员透露,中国正与加拿大加紧协商引渡之事,希望在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下月访问中国时获得突破性进展。

  星岛日报报导指出,中国公安部认为,厦门远华走私案主嫌赖昌星之所以多次指控已故香港入境处官员梁锦光协助其逃亡,是企图在死无对证的情况下「把水搅浑」,以逃避被加国遣送回港从而最终被送回大陆的下场。梁锦光在去年8月入境处遭声称拥有居留权的大陆人纵火事件中身亡。

  该名官员指,赖昌星在获知中国政府向港府发出文件,指赖昌星赴港定居证件是不合法的消息后,深知港府有可能据此取消他的香港居民身分,宣布他所持的特区护照无效,加拿大政府便可以非法入境为由将他遣送回香港,而香港便可将其交回给大陆。

  这位官员表示,赖昌星提供的这些「证供」完全是子虚乌有,他实际上是为自己如申请难民资格失败预留逃往他国的伏笔。他明知加拿大与中国没有签署引渡协议,加国掌有是否将他引渡的主动权,因此,在法律程序和人权诉求的庇护下,把案情搞得愈是扑朔迷离,愈是与政治扯上关系,「水搅得越浑」,就愈有可能不被引渡回中国。

  按照加国法律,非法入境或非法居留者可采取「自动离境」方式被驱出加拿大。因此,赖昌星列举之所以不能回中国或香港的种种理由,就是企图在申请难民资格失败后,以「自动离境」方式再前往他国。

摘自(大参考)(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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