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女傾訴十年磨難
 
2000年9月8日發表
 
3500元賣到吳家

  1990年農曆三月十六,韋運秀被拐到馬家之後,爲了防止她逃跑,馬家把她關在了西屋裏,嚴密地看管起來。

  劉萍「開導」韋運秀說:「你別打回家的念頭了,你東南西北都分不清,又沒文化,外面的壞人很多,你走出我家,就是死路一條!你還是跟我哥結婚吧,我們全家人都會對你母子特別好的,什麼活兒都不用你做和費心,你要什麼就給你什麼,這是多好的事呀!」

  韋運秀說:「你們別做白日夢了,我就是死也不跟你家人結婚!」

  當天晚上,馬寶順摸進了房門,對韋運秀進行流氓調戲、欲行不軌。韋運秀大聲呼救,並抄起櫃櫥上的一把刀指着自己說:「你再動手動腳,我就自殺給你看!」馬寶順怕別人知道這種醜事,才始終沒有得手。

  馬家一家人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威脅說:「你要是不服從,就把你吊死,或者是賣到妓院裏去,不賣6000,也得賣4000,那你就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了。」

  韋運秀對記者說:「在這期間,他們還一直不讓我抱自己的孩子,不讓我餵奶。劉萍還說:『你不跟我哥結婚,就要把你的兒子留下來給我大哥當兒子,傳宗接代,養老送終。』」

  就這樣,韋運秀一直在馬家被軟禁了50多天,也沒有被制服。

  到了農曆五月初八,劉萍的父親劉月明突然來到了馬家。他們商量了一會兒後,就準備了一輛馬車,對韋運秀說要帶她去杜生鎮的劉會頭村串親戚,而且不讓她帶着孩子,韋運秀意識到他們要把自己賣掉了(當時她坐在馬車上,把途中的路線都死死地記在心裏,想着將來能有一天回來找孩子。)

  到了劉會頭村吳家,劉萍果然告訴韋運秀,要她和一個叫吳煥朝的男青年結婚。韋運秀回憶說:「當時吳煥朝剛失過戀,脾氣挺不好的。我看見他披着衣服進來,嘴裏叼着一根菸,頭髮很長,像個壞人,肯定沒好心幫我。我就毫不猶豫地對劉萍說:不行,我有家庭,有丈夫和孩子,這樣是犯重婚罪的。」

  劉萍說:「不犯法沒很多錢花,你現在不犯法,就把你賣到妓院去!」

  韋運秀沒辦法,爲了能儘快脫離馬家,她只好同意嫁到吳家。但願吳家是好心人,能幫我要回兒子,然後讓我回到四川老家。劉萍又威脅韋運秀說:「不准你跟吳家說有個兒子的事,你要是說了,以後我們在什麼地方遇見你,那就是你的死日!」

  農曆五月十二日,韋運秀與吳煥朝結婚了。過了幾天,由於思念孩子,韋運秀就偷偷一人跑回馬家要孩子,但遭到了馬家的拒絕。回到家,韋運秀用被子捂着頭抽泣,讓吳煥朝察覺了。韋運秀就不顧死活地把實情告訴了吳煥朝。

  吳煥朝聽後氣憤地說:「我們也受騙了。劉萍說你沒結過婚,要我家出4000元錢,給你父親帶回去。我們東挪西湊,只借到3500元給了他們,真沒想到你是被他們拐騙來的。」

  後來,吳煥朝和他的家人多次到馬家要孩子和錢,最後只要回了1000元錢,孩子卻一直沒能要回。韋運秀本來要到法院、公安部門去告,卻遭到了吳煥朝一家人的反對,他們紛紛勸她說:「現在結婚借的這麼多債都沒還,哪還有錢告狀?況且你結了兩次婚,也是犯了重婚罪的,還沒告倒他們,自己反倒要坐牢了。兒子嘛,以後自己再生就行了。」

  有子不能認的韋運秀茶飯不思,悶悶不樂,終日沉浸在思子的煎熬之中。吳家有的人甩閒話說:「花了這麼多錢,連一張笑臉都買不到,真是個掃帚星。」好在吳煥朝爲人厚道,能體諒韋運秀,日子才慢慢的熬過去。

  又過了一年,韋運秀和吳煥朝的女兒降生了,長得漂亮可愛,卻也絲毫沒有減輕韋運秀對兒子的思念之情。

  解救孩子 反輸官司

  3年的時光一晃而過。1993年8月,政府部門嚴厲打擊人販子,河北省公安機關派出警力,到每個村莊盤查外來人口,解救被拐賣的外地婦女。杜生鎮派出所的民警來到劉家村吳煥朝家時,韋運秀流着淚向民警哭訴被拐賣的經過。

  8月19日深夜12點,杜生鎮派出所所長劉春恆帶着4名民警,和吳煥朝一起來到棗林村,解救韋運秀的兒子胡曉軍(已被馬家改名爲馬進)。但遭到馬寶順一家人和鄰居的拼命抵抗,解救沒有成功。

  第二天,滄縣公安局會同杜生鎮派出所、官廳鄉派出所20餘名警力再次來到馬寶順家,終於將已經3歲的胡曉軍強行解救了出來,並把劉萍、馬寶順等人依法收留審查。被人爭來奪去的曉軍哇哇大哭着,已經不認得媽媽了,韋運秀一把將兒子摟在懷裏,再也不撒手。

  兒子回到母親身邊後,韋運秀又給他改了名字,叫吳玉強。有了一兒一女在膝前玩耍,韋運秀的心情好多了。可是,好景不長,沒過幾天,劉萍、馬寶順就都被放了出來,據說是交了500元保證金。

  馬寶順又多次來到吳煥朝家,向韋運秀要孩子,並對她說:「我們馬家兄弟四個,只有三弟、四弟結了婚,四弟媳劉萍有病,沒有孩子,三弟媳生了幾個都是女孩。所以我們全家人都很喜歡你兒子,孩子很聰明,以後上學、蓋房、結婚等等,錢都由我家出,只要你讓孩子做我馬家的乾兒子,我們家的一切財產都給他。」

  吳煥朝家很窮,但韋運秀卻毫不猶豫,堅決不答應馬家的要求。

  1994年4月25日,馬寶順一紙訴狀將吳煥朝和韋運秀告上了法庭,索要孩子在馬家三年多的撫養費共計15720元。

  韋運秀得知此事後氣得直打哆嗦,她說:「我被劉萍拐賣到滄州,兒子又被扣留在馬家長達3年,我的後半生毀在他們的手裏,我所遭受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是用錢無法彌補的,我沒有告他們,他們反倒惡人先告狀!他們要錢是假,想通過打官司賠錢要孩子才是真!」

  讓韋運秀更沒想到的是,滄縣法院竟然立了案,而且於1994年9月30日作出判,
認定「原告爲被告撫養男孩41個月之久,付出一定的精力和代價,也給原告生產、生活上造成一定的困難,被告應該給付適當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判令被告給付原告撫養費2050元,醫藥費1567元,共計3617元。」

  1994年12月16日,當韋運秀接到這份遲到的判決書之後,簡直不敢相信這個結果。12月20日,韋運秀託律師寫了一份上訴狀,要求二審法院撤銷一審判決,判令馬寶順給予韋運秀精神賠償,並建議將此案移送滄縣公安局,作爲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然而,到了1995年4月6日,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再次審理後作出終審判決,認定「韋運秀母子到河北的行爲與馬寶順無任何關係」,「韋運秀所訴馬寶順拐賣婦女兒童,不能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6年訴訟屢屢敗訴

  終審判決後,馬家三天兩頭來人要錢。吳煥朝家境貧困,又要照顧老母親,又要照顧兩個三四歲大的孩子,根本無力還錢。馬家人就說,錢可以不還,把孩子還來就行。韋運秀不答應,馬家又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法官幾次來到吳家要錢,說不執行法院判決就要被拘留。吳煥朝只得東挪西借,交了1671元后,再也無力償還。

  吳煥朝家的人對記者說:「要是換了我們這地方的女人,也只能認命了,可韋運秀這四川女子卻犟得怕人,怎麼勸她死活就是不服,她說:就是砸鍋賣鐵、賣房子、賣血,只要還有一口氣在,就要爭出個是非曲直。」

  開始的時候,韋運秀因爲不識字,連個被拐賣的經過也寫不出。韋運秀開始明白,沒文化就要受人欺壓。她決定不管多麼困難,也要從頭學起。韋運秀向上初中的侄女借來了小學課本,每天晚上吃力地啃書本,不會的字就查字典、問別人。家裏人說費電,不讓開燈,她就等家裏人都睡着了,再偷偷起來學。

  學會一點簡單的字後,韋運秀就開始寫申訴書,並印了30份寄到各級政府、婦聯、人大、檢察院、公安部門和法院。1995年,在滄縣召開的人代會上,韋運秀跑到會場,找到了當時的縣人大代表、杜生鎮第一中學校長閻寶霞。韋運秀跪了下來,泣不成聲。

  爲人剛直的閻寶霞和杜生鎮人大主席劉培軒展開調查,先後深入到劉會頭村、棗林村村委會、杜生鎮派出所等處調查取證,弄清了事實真相。1996年3月28日,11名縣人大代表聯名在滄縣第十一屆人代會上提交了第26號議案,要求重新審理韋運秀一案。

  滄縣人民檢察院民行科的檢察官孫叔平接到韋運秀的申訴後,也十分重視,經過調查和閱卷後,認爲兩審法院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迅速上報了滄州市人民檢察院。1996年5月21日,市檢察院向河北省人民檢察院提請了抗訴報告書。

  爲了躲債,也爲了伸冤,韋運秀不敢再回家,幾十次、上百次的來到滄州、石家莊上訪告狀,幾乎跑遍了各級政法、婦聯、新聞等有關部門。餓了,她就吃一口從家裏帶來的8毛錢一斤的碎方便面,但有時一連兩三天都找不到一口水喝。

  韋運秀說一口地地道道的川南土話,由於語言不通,她走了很多冤枉路。沒錢住旅館,她就住在火車站,有時夜裏凍得睡不着覺。

  在河北省公安廳,看到韋運秀露宿街頭,好心的刑偵局靳有智科長安排韋運秀在招待所住下,帶她去飯館吃飯,還把自己妻子的衣服拿來給她穿。河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趙敏還給她找了一份工作,韋運秀在一家餐館邊刷碗邊申訴。

  1997年3月18日,韋運秀終於等來了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抗訴書,抗訴書上這樣寫道:「本院認爲:韋運秀是被劉萍及馬寶順拐賣的婦女,韋運秀之子是韋被拐賣後被劉萍及其大伯哥馬寶順強迫留在馬寶順家中的,是被拐的兒童,並非合法收養。」省檢察院提請法院依法再審。

  然而,又過了一年半,滄州市中院才進行再審,並且依然根據二審認定的事實,於1998年10月22日再次作出判決:「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韋運秀說,很長時間她都不知道法院已經作出判決,直到1999年7月12日,她才看到這份終審判決書。韋運秀沒有想到,這樁本來並不複雜的案件竟然這麼不簡單,被拐賣了10年之久的她還是處於被告和敗訴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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