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青:言論自由是首要人權
 
劉青
 
2000年9月28日發表
 
【人民報訊】人權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割。只有尊重和遵守整體人權,人人才可以作爲人那樣生活。中國政府將人權界定爲生存權、發展權,導致國際社會一再批評、中國民衆強烈不滿和勇敢抗爭,就是因爲它割裂了整體人權。人人應有的政治權利和公民權利,被中國政府割裂並且剝奪了。僅僅可以生存和發展,不能保障人人都可以作爲人那樣生活,這個道理極其明顯。所以,要人人作爲人那樣生活,就必須爭取和維護整體人權。

人權雖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人權的實現卻可以有先後,也必然有先後。今天的人權,就是在數百年的爭取中,逐漸發展、形成、鞏固和完善的。從現實的角度說,一個缺乏了解人權更、缺乏遵循人權的國度,也不可能某一天突然有了全面成熟的人權,而必然是某一些先、某一些後,才形成了牢固的人權意識和規則。而且,人權至今還在發展、完善之中。今後人權當然會有內涵外延、更變充實。

人權的實現既然有先後,對於一個極度缺乏人權的國家,首要爭取的人權應該是什麼,才符合規律、比較容易、有利於整體人權的爭取?顯然不能是中國等政府所說的生存權、發展權。第一,因爲中國政府將生產權、發展權與整體人權分離、對立,公開揚言,要生產權、發展權,就不能要其它人權。這種分裂、對立不利於爭取整體人權。第二,既然政府已經意識並爭取改善,社會的爭取就沒有必要再列爲首要。說到底,人權的爭取在於向政府抗爭和施加壓力。我以爲,言論自由才是爭取的首要人權。因爲,言論自由本身以及相應的關係,最有可能滿足首要人權的條件。

人權意識並非人人與生具有的天賦。人們唯有通過文字宣傳、解釋和學習,了解了人權的精神和具體內容,才能意識並捍衛自己的尊嚴和權利,才能意識維護他人的尊嚴和權利就是保障自己的人權。人權公約的宣傳、解釋、和學習成效,受言論自由的空間制約。言論自由的空間越大,越容易形成和確立人權意識。所以言論自由既是基本人權,也是通往其它人權的橋樑。而先搭建橋樑就可以事半功倍。

說話是人最基本的能力和權利。政府不允許人民自由說話、交流和溝通,歷來都遭到強烈批評。「防民之口勝於防川」這句中國古話,就非常典型地表現了民衆對剝奪言論自由大不以爲然。它譏諷想要防堵民衆的批評和表達,是比防堵潰決的滔滔江河更難的癡心妄想。所以,爭取和行使言論自由,最容易得到人們的同情理解。這項權利有深厚的社會基礎。

對於專制極權政府來說,人權所包括的各種權利中,言論自由是最難徹底剝奪、最容易突破的薄弱環節。而且,相對組黨結社、罷選官員和政府等權利,言論自由顯然不那麼直接和強烈。當專制政權不得不對人權做點讓步時,言論自由往往是最可能讓步的選擇。人權首要爭取言論自由,符合先易後難、循序發展的規則。

言論自由的一部份可以稱爲主動人權,也就是人人可以主動行使的人權,無需建立制度、或他人配合也能夠行使。這主要指的是口頭和書面的言論表達。任何人只要有講述和書寫的勇氣,行使這一權利就能夠得以實現。而被動人權如政治選舉、組黨結社等,則不是人人有勇氣就可以行使並能夠兌現的。一部份言論自由的主動人權的特性,使言論自由可以首先行使和容易首先行使,自然也就使言論自由的爭取走在人權爭取的最前沿。

在中國社會,言論自由已衝開一些空間,與其它人權相比,有較好的基礎。從1978年民主牆以來,中國民衆爭取人權的最主要行動,就是表現在言論自由權利的爭取上。現在人們私下的講話已經不大有顧忌。而中共當局似乎也不得不接受這一現實。那種對一句私下的話或日記大肆迫害的現象已不多見。中共當局雖然還嚴密、牢固地控制媒體宣傳,但是它也遭受到媒體擺脫控制、自行發展的不斷衝擊。而且,發行和出版的第2渠道業已形成。新興科技如網際網絡的新闢天地,更使言論自由可以施展拳腳,而專制極權的言論控制敗跡已顯。

根據以上種種,將言論自由定爲首要人權,以言論自由楔入專制政體的人權迫害線,楔入後再撕裂迫害線、擴大成果使之全線崩潰,應該是可行的和現實的選擇。--摘自民主論壇(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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