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權與生存現實
 
劉青
 
2000年9月18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國政府一貫標榜自己重視生存權,斷言人權中最重要的是生存權,並且以此拒絕反駁國際社會對中國不良人權的批評和譴責。既然中國政府如此重視生存權,甚至將人權簡單的庸俗的歸結爲生存權,總應該在中國人民的生存權上做得比較不錯了吧?然而從中國社會大量的生存現實狀況看,中國政府所信誓旦旦竭力宣揚的生存權,與中國社會現實的生存狀況並不相符,有許多情況根本是南轅北轍。事實最有力量,還是看中國社會現實的生存狀況最說明問題。

  上海有位婦女在路上被自行車撞倒,結果造成左髖骨骨折。醫院開刀治療要她交十萬元錢。她的兒子是個下崗工人,家中還有兒媳婦和小孫子。這筆天文數字的醫療費,一個連生存都無法維持的家庭不能承擔。她下崗工人的兒子買了一些酒和肉,將毒藥下在酒肉裏,全家四口人都吃了。兒子對母親說:給你開刀要十萬,不開刀就要讓你活受罪,不如送你上西天。我怕你一人走了,不放心我們三人,所以也陪你喝了酒,陪你一塊兒上西天。爲了避免警察麻煩甚至殃及無辜,下崗工人還在錄音機裏留言,講清全家自殺的事實經過和原因。

  這一悲慘事件並非只是個別的,其中展示了中國民衆的生存危難,中國民衆的生存權何其脆弱並受到殘酷剝奪。中國人大常委會的統計資料說,一九九八年共發生自殺案件二十三萬五千二百宗,自殺身亡或搶救不治死亡者共十五萬二千六百七十二人,中國已是世界上自殺率最高的國家。在這數以十萬計的悲慘自殺事件中,佔最大數量的自殺者的原因,與這一上海全家自殺案件的相同,都是因爲最低限度的生存權也喪失了。這些民衆最低生存權的喪失,恰恰說明中國政府並不重視生存權,是輕視甚至放縱剝奪民衆的生存權才導致的。

  中共掌權後的最初數十年,搞的是國家計劃經濟,國家佔有生產創造的全部財富,勞動者所得僅是維持生命的物質。但是這種掠奪式的分配也有前提,就是國家對生老病死提供保障。如工作、醫療、退休、住房等等,不管條件好壞多寡,但必須維持和保證能夠生存。可是最近一些年來,中國政府撤銷了最低生存保障,許多工作數十年的老工人,遭逢工廠倒閉或是失業下崗,轉眼間一切生存條件全部喪失,包括低微的收入和公費醫療。在醫療保健方面,不僅失業下崗的工人,就是在職的工人也喪失了保障。無數身患重病的人,因爲交不起昂貴的治療或住院費用,被醫院拒之門外而延誤病情,甚至喪失了生命。上海一家祖孫四口人的自殺,就是中國民衆生存權何其艱難的真實寫照。

  中國民衆喪失醫療和工資等最基本生存條件,責任完全在掌控着全部經濟政治權力的中共當局。因爲中國民衆長期忍受低微收入,已經爲自己存放了工資醫療退休等保險金。但是中共當局在經濟改革開放中,沒有任何替換或者補償措施,在民衆還不清楚所遭受的是何等損害的情況下,就讓民衆不知所措的喪失了一切,這無異於打劫了中國勞苦大衆存放的保險金。個人走投無路而自殺或是鋌而走險,雖然日益增多但還不是最嚴重的,近年來中國每天都大量出現抗議示威,而且逐漸發展到動輒數萬人,並且與警察武警甚至軍隊流血衝突,原因全是政府無端讓民衆喪失了生存權。中國政府真如自己所言重視民衆的生存權,絕對不會不顧民衆的死活乃至社會的不穩,而無端喪失或者剝奪民衆被迫積存的生存保險。所以中國民衆的生存現實說明了,中共當局所說的最重視生存權,也如同宣佈中國人民已經享有言論、選舉等權利一樣,都是中共厚着臉皮不顧事實的謊言。(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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