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用公款150万 黄石人大办公室主任被判18年
 
2000年9月26日发表
 
【人民报讯】9月12日,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黄石市人大办公室主任张友耕贪污、挪用公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友耕被控的贪污和挪用公款罪成立,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楚天都市报报道,据法院审理查明,张友耕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办理人大机关征地、基建、转让房屋等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开假收据等手段贪污公款121万余元,挪用公款294560元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案发后,张友耕退出赃款9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贪污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构成贪污和挪用公款罪。但鉴于被告人在其罪行被司法机关发觉前,即向有关组织交待了其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投案自首,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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