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受害人民事诉讼案 联邦开庭通知寄北京李鹏
 
——被告代表收诉状廿日内未回应 法官庭讯函分送北京人大、外交部及驻美使馆
 
2000年9月21日发表
 
【人民报讯】据世界日报纽约报导,纽约南区联邦法院法官保利(William Pauley)已经在十九日以三封挂号信通知李鹏,在南区联邦法院审理的天安门受难人控诉李鹏「谋杀、虐待、强迫放逐」的民事诉讼案,将于十月十三日召开审前会议。保利法官的信函循一般案件程序进行,并不因为李鹏的身分特殊而有差别;倒是如何让李鹏收信颇费周章,结果是一式三份分寄三处,其中两封迳寄北京,务必要李鹏收到开庭的信息。

 李鹏的「住址」在哪里,可把美国的联邦法官也问倒了。保利法官的办公室干脆把写给李鹏的庭讯日期通知书也一并寄给原告的律师,由代理原告的「宪法权利中心」转寄两封信到北京,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转交李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转交李鹏」,还有一封则寄给华府的中国大陆驻美大使馆,也一样写明转交李鹏。

 八月卅一日在李鹏访问纽约下榻的饭店房间门口,由负责保护李鹏的安全人员代表收下了原告的诉状,从那一刻起,美国法律规定「被告在廿天内要答复」的规定就开始起算。李鹏在开完「世界议长大会」后就离开纽约,对此事不做理会。一如事前预料,在十九日到期的廿天答复期间内,李鹏也未派遣代理人就采取任何行动。

 廿天到期后,保利法官依法要通知李鹏出庭参加开审前的会议,以协调出可能的和解、或争辩呈堂证据的合宜与否、或安排双方互通证据(discovery)的期限…等事宜。(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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