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应该拒绝见义勇为
 
野夫
 
2000年9月14日发表
 
【人民报讯】国人见义勇为的传统可谓渊远流长,几千年来锄强抗暴的英雄豪杰们被人民口口相传,对这种精神的认同导致了侠义派文学的兴盛。人民都希望在受到暴力侵害或豪强欺侮时能有人挺身相救,这是一种弱者的期望,而弱者在今天的含义是:被排除在党组织、政府、执法、执政机构、事业单位之外的广大国民(包括一部分虽在小圈子内,却无权势或已失势的下层分子)。

  国家的结构是金字塔形,基础承重部分即社会底层永远处于被压或曰弱势部分。了解这种态势就可以知道是谁在实行侵害,谁在受害,而见义勇为的举动恰恰是对这种社会结构的否定,怎么会受到正面的评价?

  有人说现在不是到处都在宣传见义勇为的行为么,怎么说不行?我告诉您:老百姓不行,没说其他人也不行。一种行为由于行为人不同说法也不一样。

  例一,廊坊市公安局下面的一个副所长,就因为别人没让路(实际是晚了一点)就把人给“毙”了,准备起诉的罪名是“伤害罪”。这还因为被毙者是电业局的司机且正在执行公干,现场有证人证明被“毙”者没有任何反抗行为。电业局几千人愤起抗争才有个“伤害罪”,如果是小圈子外的农民或工人或所谓的“无业人员”,毙了也就白毙。最起码不会算“伤害”!(云南某地就有类似报道,这真该感谢网络)

  仅设想一下:如果杜某拔枪“毙”人时,旁人若“见义勇为”?地与之搏斗,会是什么结局?一、制止了杜的行为,没人受伤,最好的结局是这位暴徒被公安局以“警”袭的罪名逮捕,暴打后判刑或在看守所死亡;(前不久某地交警在客车上行窃被事主扭送派出所,就被公安局局长亲自带队抓去“询问”至死,连受案的派出所长也被审查。在此感谢《南方周末》)

  二、连自己也被“毙”了,还要连累另一个被“毙”人,因为杜某可是在“执行公务”时的“正当防卫”,执行什么公务呢?组织上自会安排,证据自然“确凿”啦。这几十年来不都这样?

  三、杜某被杀,这可不得了啦!各种媒体争相报道:人民英雄杜某某在执行公务时为保护党和国家利益在与歹徒的英勇搏斗中壮烈牺牲云云…接下来的慰问、捐款等感人场面是层出不穷,然后自然是严惩杀害革命烈士的凶手,你说见义勇为,有人证明吗?谁敢证明?人家可是有组织的人,出个英雄还是出个罪犯,领导脸上可大不一样啊!你相信他会选择正义还是利益?

  四、某个比杜更高层的人:处长、局长、厅长们挺身而出救了司机?不会的,这种戏剧性场面怎么可能?这些人出巡,个个八面威风,警笛开道之声不绝,杜某怎会在上级面前呲牙咧嘴?

  制止生活中的暴力犯罪,有官职,有组织的上层人,是见义勇为,在下层的老百姓常常会是“闹事”,“袭警”或“扰乱治安”。我曾在制止几个小流氓抢劫小贩时,被巡警常去盘查几个小时,第二天就在原地又碰到这伙人,为首的正是派出所长小舅子!

  这几年的报道收集,使我总结出普通百姓如果要见义勇为,有七死:

  一、情况不明枉死。现代社会关系错综复杂,闹市来虎并非危言,敢在大庭广众下杀人越货之徒,肯定有后台,或许是公安局长的公子(如贵州榕江县)或黑白两道都有后台的老大,(如广州火车站敲碎旅客腿骨者)或是某政法委书记家的刺客或市长们的杀手(平顶山、阳江两地)以上均摘自《南方周末》报道。

  如果碰上这种茬,你贸然插手不是找死吗?就算你会三招两式,杀人者不能当场摆平你,让你坏了好事,公安也会灭了你。如果碰上各类“便衣”们执行任务,你更是妨碍公务!在一个官匪一家,猫鼠同眠的复杂群体中,你有火眼金晴吗?能在生死刹那之间,调查清楚行凶者的背景和关系?

  二、不敌而死。现在的凶徒极少有单人赤手空拳作案的,根据新刑法,公民是不准携带刀具的,违反便是有罪。你不是罪犯,你不会去武装自己,你是守法公民,你不敢武装自己,在碰到歹徒时,你猝不及防,你被提前解除了武装,大多数人都因为第一条原因而袖手时,你连基本的防卫手段都不具备,再要强出头去见义勇为,不异于以卵击石,自取灭亡。

  三、受伤不救而死。事发突然,你不能预见自己会受伤或受伤多重,因此你身边没为自己准备几万块住院押金,医院不会救你,只有等着流尽最后一滴血。这种事大家都耳熟能详四、冤死如果歹徒和警察勾结在一起或警察替他把风(如火车站、火车等环境),你与歹徒搏斗时,没准会背后挨黑枪,有人证明你见义勇为便叫“误伤”,伤了白伤。如果你没有同伴,搞点材料还能立功?!(击毙车匪路霸嘛!)指望受害人还你清白?千难万难!广州不是有人见义勇为被伤,被救人连面都不肯露?匆匆过客,谁为你抗争?说不定还倒敲你一笔罚款。《南方周末》报道旅客被扔下列车,有人出来作证么?李绿松被公安割舌,有人出来揭露真相么?…

  四、整死。敢于公然做恶者,不是高官就是要员,起码也是他们的爪牙。敢因逼奸不遂而怒烧茶楼女的干部们(文见《南方周末》),平素的行为不问可知,如果有人在当时阻止他们,结果难料,最起码也是“妨碍公务罪”,你说他要烧,不还没烧嘛?如果你碰见肇庆强奸卖花幼女的官员,敢去阻止败了他的兴头,谁整死谁不明摆着吗!我们家老爷子就阻止过大队书记强奸女知青,事实俱在,还不是因为“给党抹黑”被戴顶“坏分子”小帽监督改造近十年!整你的官员不会说出真正原因的。

  (“公务”二字与“为人民服务”一样,可谓妙用无端,放之四海皆准。中共上海市委书记柯庆施与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长张春桥为到上海视察的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康生拉皮条,从上海芭蕾舞团挑演员去陪首长几天,美其名曰:“政治任务”,你敢说不是“公务”?文见《文摘周报》)--公务者,尽天下百姓之物力与肉体,为“公家人”服务!

  五、贫病死。你没死成,你躲过了上面四劫,但你不是“组织”的人,没人为你组织材料进行报道、宣传、捐款,你受伤了,落下后遗症,谁来照顾你的生活?只有一条路:在贫病交困中悲惨地去死。

  六、赔死。如果你对一个当地有关系、后台的歹徒搞什么见义勇为的话,而他又不幸受到某种伤害,无论精神、名誉还是身体,他都会告上法庭,让你赔得吐血!君不见泰明告杨剑昌一案?索赔千余万,诉讼费都吓死你!你不抢劫、你不贩毒售黄、你不管市政工程、海堤工程、不拍板修高速公路…没处捞银子,怎么打官司?怎么“活动”?官司准输,这年头有理的官司到是常输!不信?看看杨剑昌的二审怎么判的?

  七、气死。就算你刚好躲过上面几种死法,可看见真正的歹徒逍遥法外,招摇过市,用骗来、抢来、走私贩毒来的钞票挂上某某协会、基金会的会长的头衔,与“公仆”们杯觥交错于酒楼歌厅,香车美女潇洒在桑拿浴室,前有警车呼啸,后有马仔随行时,你还在为自己的“动机”与清白辩护时,你能不气愤?别说没有,当法官、记者们(就如某法制日报记者对李绿松所为)异口同声地时你大泼污水时,你肯定会气死!因为你会生气,才会去管世间不平事!

  有以上几种死法在威胁着我们,为什么还有人去做傻事?是没读懂这几十年社会演变的真实内容,还是胸中的热血还在沸腾?血的人都是中华民族的精英,这血还没流完吗?为什么还要用自己宝贵的生命去冒险?你只是一个普通百姓,家中的父母妻儿正倚门盼望着你的归来,珍爱生命吧,我们是不受保护的一分子,我们有无穷地“义务”却很少有权利,包括自卫权、见义勇为权!

  为了年迈的父母和幼儿,就让我们象狗一样活着,虽然耻辱,但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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