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警察的第二職業:可以殺人
 
2000年8月23日發表
 
  昨晚6時10分,昆明市官渡區王旗營農貿市場門口,房建雲拔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4人受傷。殺人者又是警察!

  兩個月前,6月4日,霸州市康仙莊,杜書貴與霸州市供電局職工牛亞軍發生摩擦,杜書貴竟然開槍將司機牛亞軍當場打死,杜書貴是警察!

  一個月前,7月7日,河南禹州,劉德周喝酒後回家,因租住房的水電費問題與房東張保同一家發生爭吵。劉德周酒後喪失理智,掏出隨身攜帶的公務配發手槍,對準與其爭吵的張保同一家人連開數槍,當場擊中張保同及其女兒、女婿和一名勸解羣衆,致張保同當即死亡,其女兒、女婿在送醫院後死亡。劉德周也是警察!!

  我們不願相信,但一切又無可迴避:三個月內,三個披着警察外衣的兇手,三起惡性殺人事件!

  禹州事件後,禹州公安局長髮出了一篇公開信,信中提到:

  「我們應當總結的教訓是:

  其一是我們對公安民警的思想教育工作簡單、滯後,加之我們黨委領導同志工作作風方面的問題,我們沒有及時掌握民警的思想脈搏,沒有循循善誘地進行警示和引導。

  其二是我們對公安民警要求不嚴,沒有嚴格按「從嚴治警」的方針去管理隊伍,對發生的民警違法違紀事件姑息遷就,查處時心慈手軟。

  其四是由於公安民警行使着國家賦予的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雙重權利,從某種意義上講,他們是國家形象的一個方面代表者。因此,長期職業特點形成的特權思想和廣大人民羣衆很高的期望值之間反差越來越明顯,有些同志沒有認識到人民警察是一種神聖的職業、奉獻的職業、吃苦受累的職業,相對老百姓而言,是僕人、是衛士、是子弟。他們不能向黨和人民伸手索取任何的私利,更不能用自己的權利去欺壓人民」

  事實呢?我們急切想知道的事實真相在哪裏?

  事實是血案已經發生了!沒有人不爲此義憤填膺!但我們需要的是在激憤之餘想一下:殺人者是「警察」,還是警察外衣下掩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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