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元能彌補遭輪姦所失去的嗎?
 
2000年12月29日發表
 
【人民報訊】38歲的四川省眉山縣婦女彭書君因中巴車「漏載」被棄之荒野,遭到兩名「色狼」的輪姦洗劫,性命幾乎不保。儘管受害者多次找到「拋棄」她的車主和主管部門,對方只承諾承擔19元的賠償費。

彭書君和丈夫四年前帶着兒子離家到四川昭覺縣做小生意。今年4月8日,她一人在西昌進貨後,在西昌汽車站花19元(含1元保險費)買車票回昭覺。下午17時20分彭書君乘坐的中巴車(川W00790)到昭覺縣解放溝村時,停車加水,她提出去廁所方便。在廁所裏她聽見車子啓動,繫上褲子追出來,車子已駛出四五十米
遠。

「啊呀,我的皮包還在車上。」追了600米仍未趕上,38歲的彭書君體力不支,只好氣喘吁吁地停在一棵樹下,這時不知從哪裏冒出兩個20多歲的青年,一左一右夾住她往山谷中走去。兩個歹徒將她藏在西服裏的2000元錢洗劫一空,並將她輪姦。

之後,兩歹徒欲殺人滅口,彭書君情急下謊稱是附近四開鄉的人。兩人一愣,威脅不許報案,她才得以脫身,攔了一輛過路車到四開鄉報案。4月10日,她在丈夫陪伴下再次向縣公安局報案,被列爲要案。

在現場民警發現彭書君的鈕釦和一張寫着土比尼格的電費收據。也許是冤家路窄,彭在西昌市一家錄像廳門口意外地看到了那張醜惡的面容,當即報警。此人正是土比尼格,他被捕後交待另一人是阿子次格,當晚此歹徒也被擒獲。

此案經當地媒體報道後,人們在唾罵罪犯的同時,也責問造成「漏載」的中巴車該承擔何種責任。8月15日運管部門表示「漏載屬實,駕駛員有責任」,決定「一、取消司機李道貴客運資格,註銷準駕證。二、收回該車線路牌,停業整頓三天。三、根據交通部汽車旅客運輸規則,賠償彭書君直接經濟損失即購票價的百分之一百,即人民幣19元整。」

8月16日,受害人彭君書拿到決定書時實在不敢相信,「19元難道能彌補我所受的傷害?」她來到西昌市消費者協會,準備向西昌市汽車運輸總公司和駕駛員李道貴索賠80萬元,因爲消費者買票就與汽車公司構成合同關係。但該案經消協多次調解未果。汽車車主只願依交通法規承擔責任,即19元直接經濟損害。而汽運公司、汽車站則稱沒有責任。

8月中旬,彭書君在消協的支持下,到西昌市中級法院起訴,同時有兩名律師願提供法律援助。法院稱要對彭書君被搶劫、強姦案審完後才立民事賠償案。

據律師分析,駕駛員的過失行爲,是造成彭書君被強姦的必要條件,但非充分條件;駕駛員的過失行爲雖客觀上給犯罪嫌疑人提供了作案機會,但無主觀故意;此外,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乘客受傷害,汽車公司難辭其咎,但責任多大不好認定;強暴帶給受害人的精神創傷也難以用金錢量化,因此彭君書不一定能如願獲得賠償。

摘自(木子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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