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机械部经调司财务处长侵吞公款3000多万
 
2000年12月22日发表
 
【人民报讯】最近,监察部会同国家机械局等部门严肃查处了原机械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处长陈洪喜乘机构改革、人员分流之机,隐匿、转移、贪污3146万元国家巨额资金的案件。陈洪喜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检察机关对其立案侦查。

  据监察部今天提供的情况,1988年,原机械委与原电子部成立机电部,这个部经调司企业财务处违纪将原机械委结存的资金和一些专项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贷,由此获取的巨额收入一直由陈洪喜个人掌管、支配。1998年6月,陈洪喜调离时隐瞒了上述在账外运作资金的情况,也未将自己掌握的账外资金交出,反而将其中1423万元由个人进行国债交易,将其余的500万元存入一信托投资公司。此案查获时此资金本息共计达2005万元。1997年4月,陈洪喜擅自以经调司名义用账外资金购买500万元凭证式国债,并于1999年8月将这笔到期国债先后兑换成664万元现金,部分假借他人名义存入银行,部分存入自己的私人信用卡和存折。陈洪喜还于1997年将企业处存储在一信托投资公司获取的高额利息477万元私自转移、隐匿。以上陈洪喜隐匿、转移、贪污国家资金共计3146万元。

  调查中还发现陈洪喜1998年6月起挪用30万元公款购买住房,挪用80万元公款为自己和他人注册私人公司等问题。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一起发生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中侵害国家资财的典型案件,后果严重,影响恶劣。通报强调,国务院和地方机构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为保证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务院已制订了一系列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尤其要做好清产核资、清理账外资金、财务交接等项工作,不得借机构改革之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违章调度资金,转移财产,私分钱物,用公款到国内外旅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履行职责,加强领导,做到秩序不乱、工作正常运转、国有资产不流失。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凡违反财经纪律,隐匿、截留、转移和侵吞国有资金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摘自(博讯网)(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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