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站長嫖娼被撤 揮刀行兇報復舉報人
 
2000年12月22日發表
 
【人民報訊】銀川12月21日消息,因嫖娼被人舉報受到撤職處分而懷恨在心的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原站長馬勝杉,日前指使丁寶全、楊向東等人對舉報人實施打擊報復,被法院認定犯有故意傷害罪,馬勝杉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丁寶全、楊向東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和6個月。

  1999年,銀川興泰隆有限公司因研製出一種油煙淨化器,需要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進行技術監測。爲此,公司經理馮軍君於1999年6月9日晚宴請監測中心站站長馬勝杉。席間,馮軍君呼來兩名坐檯小姐陪酒。酒足飯飽後,四人一起前往歌廳娛樂。到了晚上9點30分,馬說「想休息一會兒」,馮軍君心領神會,立即派人前往新城區頤恆賓館訂了兩間房間。到賓館後,馬勝杉同坐臺小姐張某進了預定好的5009房間,馮軍君同另一坐檯小姐進了5010房間。

  晚上10點左右,新城區公安分局接到舉報後,7名幹警在頤恆賓館5009房間當場查獲馬勝杉及坐檯小姐張某,二人在隨後的調查取證中,都供認在賓館房間中發生了兩性關係。同時被抓獲的馮軍君也對介紹坐檯小姐的事實供認不諱。據此,銀川市新城區公安分局分別對馬勝杉、馮軍君等當事人作了治安罰款處理。

  事情發生後,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司機夏毅立即將此事向市紀檢委舉報。在銀川市紀檢委介入調查後,馬勝杉開始翻供,不承認發生了兩性關係,只對坐檯小姐讓其手淫的事實供認不諱。市紀檢委通過大量查證並經上級紀檢委審覈同意,按照有關黨紀黨規對馬勝杉仍按嫖娼論處,並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銀川市監察局也於1999年7月1日作出決定,撤消馬勝杉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站長職務。

  從此以後,馬勝杉一直稱病在家不上班。直到2000年3月,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黨總支經過研究,下發了要求馬勝杉立刻上班的通知。3月16日,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辦公室的同志和司機夏毅一同將通知書送達馬勝杉的家。馬見是單位來人就是不開門,並對夏毅破口大罵,雙方發生了爭吵。

  馬勝杉晚上越想越氣,懷恨在心。次日,將此事告訴了丁寶全和楊向東,丁寶全立刻提出要「教訓」夏毅,馬勝杉表示「教訓」一下可以,但要慎重。當晚8點,丁寶全和楊向東僱來另外兩名青年坐出租車來到銀川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家屬院,丁寶全坐在出租車上等候,其餘三人上門找人。當他們將夏毅的家門叫開後,問清楚確實是夏毅本人,一個青年不容分說立刻用刀刺向他,夏毅用手一撥,刀將手劃傷,在夏毅反身躲避時,又被人用刀刺中後肩,鮮血直流。夏毅的妻子趕緊前來幫忙,被一青年用刀刺穿了右手。夏毅同妻子高聲呼救,這幾個人才逃跑。

  在110民警和單位同事的幫助下,夏毅和妻子被送進了醫院。同時,他們向富寧街派出所報了案,並表示懷疑馬勝杉報復行兇傷人。富寧街派出所對此案非常重視,不到一個月就破了案。2000年6月2日,銀川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了馬勝杉、丁寶全和楊向東,其餘兩名兇犯還在逃。9月2日,銀川市城區人民檢察院正式向城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附帶了民事訴訟。

  在公開審理時,經過當庭辯論,銀川市城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馬勝杉、丁寶全和楊向東夥同他人故意傷害被害人身體,其行爲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鑑於被告人馬勝杉、丁寶全和楊向東與被害人達成賠償1.2萬元的民事協議已經執行,對於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故判處馬勝杉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一年,分別判處丁寶全、楊向東有期徒刑10個月和6個月。被告人在判決書下達之後15天內均沒有上訴。

  被害人夏毅及妻子宋新霞對判決表示不服,他們認爲,馬勝杉完全是因爲夏毅舉報使其受到「雙撤」處分,懷恨在心,瘋狂實施打擊報復,是僱兇傷害舉報人的行爲,性質十分惡劣。法院量刑畸輕,未能有力打擊犯罪分子。爲此,他們已上訴市檢察院,請求抗訴。

摘自(博訊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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