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山集團原黨委副書記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
 
2000年12月13日發表
 
【人民報訊】中新網廣州12月13日消息:廣州白雲山企業集團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兼工會主席周春英因犯貪污和挪用公款罪,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0萬元。

  新快報說,經法庭審理查明,1995-1999年,周春英其擔任集團公司下屬廣州白雲山獸藥廠廠長、集團公司工會主席其間,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採取收入不入帳或虛構事實支取手段,或以「下撥基層工會活動費」名義截留工會經費,先後貪污公款人民幣共計21.8萬元。

  1998年間,周春英先後兩次從公司工會經費中挪用人民幣50萬元給廣州迅雅廣告有限公司葉某進行營利活動。同年,葉某歸還30萬元,1999年1月,周春英代葉某歸還剩餘的20萬元。期間,周春英先後兩次向葉某收取借款利息人民幣2萬元。 (中華網)(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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