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爲什麼要行賄胡長清?
 
2000年11月27日發表
 
【人民報27日訊】2000年3月8日,江西省副省長鬍長清在南昌市北郊瀛上刑場被執行死刑,成爲當時共和國50年來因經濟犯罪判處極刑的最高級別的政府官員。

  從1995年5月到1999年8月,胡長清先後87次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544.25萬元,還有161.77萬元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特別是1998年初他當上副省長之後,平均每月收受賄賂23萬多元,達到了「日進萬金」的程度。

  胡長清爲自己的貪污腐化、瘋狂貪慾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2000年6月19日,江西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了9件10人涉嫌向胡長清行賄的案件,這10人中,有6人是被稱爲「大款」的民營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

  2000年10月24日至11月17日,江西南昌、景德鎮、上饒、新餘四地法院相繼開庭,審理涉嫌向胡長清行賄的8案9人。其中7件進行了公開審理,1件不公開審理(不知爲何犯法審理還要區別對待)。

  對胡長清案中所有涉嫌行賄犯罪人員均立案查處,併成批地送上審判席,如此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其實只不過是把老百姓打大老虎的注意力轉移到打小蒼蠅身上去。

  在此次南昌各法院開庭審理的5案6人中,涉及5個企業,這五個企業在南昌都是赫赫有名的民營企業,有的資產上億元。6人均爲這5個企業的董事長或總經理,都是南昌經濟界的風雲人物。

  誰都不願把自己的錢往別人口袋裏塞,爲什麼這些民營企業家都紛紛給胡長清送錢送物,與胡長清打得火熱,並最終站在了被告席上呢?

  近日,記者來到南昌,旁聽了部分庭審,並採訪了大量南昌各界人士。

  晏廣保:「找胡長清給我辦事更方便。」

  晏廣保是此次涉嫌受賄而受審的民營企業家中最著名的一個,他所創辦的江西金威集團有限公司是江西知名民營企業,下屬公司有28家,員工達800餘人,該公司正在開發的仟禧城住宅小區項目,規模宏大,是南昌市惟一一家由市政府認定的小康示範工程。他爲社會所認識還因爲他獻的數次愛心。1994年,他捐資30餘萬元,在家鄉南昌縣興建了江西第一所希望小學,並在以後的幾年中先後爲市政建設、希望工程以及1998年的抗洪救災捐款捐物近200萬元。因貢獻突出,他還當選爲江西省工商聯合會副會長、南昌市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江西省第八屆政協委員。

  1997年春節前,在省人大會議上,晏廣保與胡長清相識。春節期間,晏廣保去胡長清家拜年,胡長清送給晏廣保三幅字畫,從此二人開始頻繁交往。

  1997年5?或6月份的一天晚上(一說是1997年3月的一天晚上),晏廣保打電話給胡長清說去拜訪,不一會兒,晏就到了贛江賓館胡長清的房間,進了房間,他就把手裏提着的一個塑料袋放在胡長清的臥室裏,說他常在外地,難得在南昌會上一面,然後指着塑料袋對胡長清說,這些給你用吧。開始了第一次給胡長清送錢。

  後來,晏廣保在接受偵查機關詢問時這樣解釋送錢給胡長清的原因:「我送給胡長清10萬元,真實原因是想跟胡長清建立感情,今後找胡長清給我辦事更方便。」

  1998年,與胡長清成爲「朋友」的晏廣保接到胡長清的一個電話後,又帶着5萬元人民幣去了贛江賓館胡長清住處……

  從1997年初到1999年8月晏廣保認識胡長清的2年多的時間裏,檢察機關指控晏廣保通過胡長清謀取了兩項利益,一是1998年晏廣保向有關部門提出「關於請求辦理侯繼紅等3人香港通行證的申請」,在申請上,胡長清批示:「請XX長給予支持辦理」,有關部門以胡長清批示爲由,違規批准了侯繼紅(晏廣保妻)、晏軍生(晏廣保兒)赴香港定居。謀取的另一項利益是晏廣保請胡長清出面爲朋友的兒子解決大學畢業就業問題,胡長清解決了。

  李衛東:「爲了企業有一個更好的生存發展空間。」

  李衛東是江西金陽光集團董事長,按胡長清的說法李是第一個打開他受賄之門的人(其實在李衛東還不認識胡長清前,胡長清已收取了原上海大弓實業有限公司經理盧衛國的賄賂),也是南昌的知名民營企業家,現年37歲,是一位有着「遠大抱負」的人,他領導的金陽光企業集團是集工貿、房地產、購物中心、高科技製藥、餐飲及國際貿易爲一體的多元化企業集團,有員工1400多人。1997年,這個學歷僅高中畢業,但又非常喜愛學習看書的人曾在公司宣傳冊上用詩一般的語言寫下了其追求:「金陽光集團成長在江西這塊紅土地上,她必將以陽光般的火熱胸懷和無私奉獻來回報養育她的紅土地上的人們。促進社會進步、經濟發展,是金陽光集團的追求。」他的一句名言是「商業發展的最高目的是服務人類」。

  他是在一次胡長清來他開的陽光大酒店吃飯時與之認識的,此後便與胡長清成了「朋友」,從1996年下半年到1999年7月,李衛東先後7次送給胡長清財物,共計價值17萬人民幣,美金2萬元。

  1999年,當檢察機關詢問李衛東爲什麼要送錢給胡長清,李衛東說:「我送錢給胡爲的是與胡搞好關係,以後對我生意有好處。」

  在11月15日的庭審中,李衛東說他送錢給胡長清是爲了自己的企業有一個更好的生存發展空間,有的時候是迫不得已,身爲一省副省長的胡長清向他開口了,他不得不送,因爲不送又怕得罪他。

  海威實業:「企業遇到麻煩的時候找他幫忙。」

  南昌市海威實業有限公司是單位和單位負責人熊海根、周華新一起被起訴的,因爲海威公司涉嫌單位行賄案。這個創立了江西惟一的跨國知名品牌服飾「爵尼帝」,總投資超過1億5千萬元,在全國各大城市設立有專賣店,職工人數達1千多名的民營企業被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是:1997年10月至1999年8月,熊海根、周華新爲了給本單位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從公司業務款中提取現金,分10次送給胡長清人民幣17.5萬元,白金鑽石項璉一條、白金鑽石戒指1枚,摩托羅拉V998型移動電話2部。

  在庭審中,熊、週二人均表示,結交胡長清這樣一個官場上的朋友,是爲了企業遇到什麼麻煩的時候方便找他幫忙。

  行賄者其實很痛苦

  剖析這些民營企業家的傍高官過程,實際上他們的痛苦也貫穿其中。向胡長清行賄金額最多,把胡長清貪慾胃口撐大的周雪華的一句話很準確地表述了他們的心態:「我記得誰說過這麼一句話:人啊,一是用針刺自己的肉很痛,二是從自己口袋裏掏錢給別人很心痛。」因爲有這種「針刺般」的疼痛感,周雪華心裏把與胡長清的關係即看成一種赤裸裸的錢權交易關係,他把這種關係比喻爲「互相釣魚」:「游魚貪食,釣者誘之;人則皆魚,我則釣之。」因爲有了對這種關係的「深刻」理解,周雪華就不斷要求胡長清提供「服務」,胡長清也真成了周雪華的鉤上魚。胡長清自己承認,自己墮落的「轉折點是認識了周雪華」。「因爲我得了他的好處,收了他的錢,就要爲他服務,給他辦事,給他謀利益」。周雪華通過胡長清借貸的國有資金超過2000萬元,歸還的僅10多萬元。

  
  拿大官僚抵擋小官僚

  這次在南昌開庭審理的系列民營企業家涉嫌行賄案,震動了江西全省,也引發了人們的深層次思考。

  爲什麼會有那麼多民營企業家向胡長清行賄?他們向高官行賄,一方面有拉大旗作虎皮,以示高人一等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有抵制各管理部門亂攤派,抵制公務員的「吃、拿、卡、要」的意思。同時,他們向官員行賄,很快就繞過了複雜的官僚體系,大大提高了資源的配置效率。

  他們利用私企在企業運作中的靈活性、資金出入的自由度、財務審計的隨意性上具有的客觀「優勢」,對他們「瞄準」的官司員採取銀彈攻勢,不惜一擲千金,腐蝕公職人員,大搞權錢交易,以此來改善企業的生存環境,拓展企業的生存空間,加快企業的發展步伐。

  李衛東傍上胡長清這樣的「大官」所產生的效果就典型反映了這一現實。1996年,李衛東爲了把自己的企業做大,決定組建金陽光企業集團,以優化企業組織結構和產業結構,形成整體優勢和綜合能力。1996年10月8日,江西省體改委發文同意組建江西金陽光企業集團。在向有關部門辦理集團成立的有關事務時,集團成立的步伐被阻礙了,四個月沒有迴音,李衛東急了,於是想起了「朋友」胡長清,請他給相關部門打個招呼,胡長清打了電話給該部門領導,很快集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辦下來了。

  李衛東的辯護律師唐鋒深有感觸地說,作爲一個企業,它追求的是效率與利潤,由於我們國家現實中的行政、執法權有一個彈性很大的空間,企業有胡長清這樣的一個高官作形象宣傳,爲企業疏通關係,實際上可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大大減少在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的干擾和卡壓,爲企業爭得時間與機遇。他舉了一個例子說,一個商場要開張,要在門前搞一點宣傳活動,如果有胡長清這樣的高官到場,那市、區裏的領導一般也會到場,各職能部門就不可能過來對商場說你掛的布標屬廣告,你沒有去審批,罰款,商場門口停車,交警也不可能過來說你亂停亂放,扣照。就連新聞單位也會因高層領導的到會祝賀而把新聞做大一些,這就是現實。

  在這次審理的私營企業主向胡長清行賄的案件中,幾乎所有的私營企業主找到胡長清幫忙後,都在時間或價格上享受了優待,減少了掣肘和羈絆,增加了效率或收入。

  這也就是很多企業家要與政府領導搞好關係的驅動力。如果我們的行政、執法部門公正、高效率,一切依法依規定辦,誰又會去增加企業運作成本?大款傍大官現象爲何氾濫? 毒根是獨裁,是一言堂!如果我們的法制健全而人人又都遵紀守法的話 ,誰還花時間、精力和金錢去鑽牆覓縫傍高官?誰還願意鋌而走險,不惜以身試法呢?獨裁造成了制度的腐敗,造就了腐敗的官員、腐敗的社會和腐敗的潮流......。要想自己過得好就得爲獨裁者火上加油,現在豈不人人都在隨波逐流、推波助瀾!

資料來源:南方週末(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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