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時代的「英勇」法官
 
何方
 
2000年11月20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重慶商報》10月2日報道,重慶市巫山縣人民法院大廟法庭主持工作的副庭長張木芝常常利用單位的武器威脅恫嚇與其有矛盾的鄉鄰,在當地成爲不可一世的「官霸」,老百姓敢怒不敢言。9月28日,巫山縣廟宇鎮3位農民與張木芝爲一點小事發生爭執,沒想到張木芝突然從身上掏出一枚手榴彈指着他們大聲叫喊:「你看看老子這是啥傢伙,敢跟老子作對,惹火了老子今天炸死你們!」然後高高舉起作投擲狀……

  今年以來,連續發生的幾起震驚全國的執法人員濫殺無辜的槍殺案,剛剛平息,張木芝又拿出手榴彈,真是駭人聽聞。報道中說,張木芝身爲副庭長「常常利用單位警用手槍和自己私藏的軍火威脅恫嚇鄉鄰」,在他看來這樣還不夠威懾力。因此,他便隨身攜帶了手榴彈———殺傷力絕非手槍、警棍可比。幸虧張庭長還沒有被惹火,沒有喪失理智投出去。假如農民硬要與他較真、「作對」,張把手榴彈扔出去,3個農民恐怕必死無疑。到時候張木芝很可能也會搬來「誤傷」、「誤炸」等慣用詞彙來爲自己開脫罪責。

  這裏請注意張木芝的「常常利用……」正是因爲他「常常」,老百姓既恨他入骨,又不得不忍氣吞聲,因爲有性命之虞。法院、法庭的法官對他「常常」作歹,究竟是視而不見,還是對其行爲予以默認呢?如果讓他辦經濟案,追討欠款,關鍵時候舉起手榴彈,相信任何債主都會跪地求饒。手榴彈的作用,對張木芝來說,比任何法律條文都管用。巫山縣公安局接報後,從其住宅中搜出手榴彈兩枚、電警棍兩支、匕首一把,以及部分炸藥、雷管、導火索等各種違禁物品。

  法官要扔手榴彈,把武器作爲「好辦案」的工具,我是第一次聽說(但願只此一次),真是天下奇聞,叫人不可思議!撇開張的「用意」先不管,而值得討論的是,張是怎樣混進了法院隊伍,又是如何當上了法庭副庭長?他的頂頭上司巫山縣法院當初是怎樣對他進行升遷考覈的,對他「常常」行爲是否有所耳聞,特別是大廟法庭法官平常對其所作所爲是一種什麼態度?(轉自木子網)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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