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民间基础
 
王彬彬
 
2000年10月28日发表
 
【人民报28日讯】王彬彬 :腐败的民间基础

  腐败最深刻的根源是人性固有的局限。因此,在各个国家各种民族那里,都可能有腐败现象。当前,非洲有的国家腐败现象也很严重。即使在英美这样的国家,如果不是有制约腐败的机制,腐败也同样会严重起来。在这个意义上,腐败确乎不是中国独有的现象。但是,中国的腐败却又有着独特的表现和独特的根源。例如,“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风气,便是深具中国特色的。这样一种社会风气,体现的是最普遍的一种价值观念。而这种普遍的深入人心的价值观念,正说明腐败其实有着深厚的民间基础。

  何清涟在《现代化的陷阶》里,说到在沿海一些城市的人才招聘广告中,公开写着“与政府部门有良好关系者优先录用”一类的字句,并把这作为“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例证。这例子虽然说不上很典型,但已很能说明问题。或许有人会说,中国民众不是自古便有崇拜“清官”的传统么。“清官”的确是被尊崇的,但人们通常只是在自身有冤屈而又无钱行贿时(也即“有理无钱”时)才希望遇上一个不被对方收买的“清官”来主持正义,而在事不关己或者“有钱无理”时,则往往视“清官”为不可理喻的怪物。有人著书论中国的“清官文化”,我以为,即使真有这样一种“文化”,也不可将其分量估计得过重,否则,便很难理解为什么历代以来“清官”如此之少而赃富则遍地皆是了。实际上;“清官”的“清”,不只会被歌颂,也往往成为“不正常”,“有毛病”或者“有野心”的同义语。刘鹗的《老残游记》对“清官”有猛烈的攻击。“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自所见,不知凡几矣。……历来小说,多搞赃官之恶,有搞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

  又或许有人说,广大民众不是表现得对腐败异常痛恨么。对中国民众的这种痛恨,也应该有冷静的分析。许多人对腐败的痛恨,并非完全出于道义。他们的痛恨,更多地是指向那因搞腐败而得利的人,而并非指向腐败行为本身。这种痛恨表现的是看着别人山珍海味而自己只能粗茶淡饭的心理失衡。正因为如此,痛恨腐败的人,一旦自己有可能也腐败一回,往往便决不放过机会,且把机会用满用足。目前的中国,不仅仅是无由在腐败的盛宴上分一杯羹的人痛恨腐败,那些手中之权只能用来搞小腐败者,也痛恨能搞大腐败者,这与其说是在痛恨腐败,不如说是在痛恨别人比自己更能腐败。民众仍然有着普遍的“奴才意识”。而当各级主人都并不以他们的国家为重,却比着拼着地以权谋私时,民众便自然而然地进行奴才式的发泄和奴才式的破坏。既然当官的那么腐败,我为何还要讲什么公德,为何还要去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爱护环境?这种以奴才式的发泄和奴才式的破坏表现出的对腐败的痛恨,恰恰意味着人们是多么渴望在腐败的盛宴上能有自己的一双筷子。而一旦真有了自己的一双筷子,人们又是多么引以为荣而决不会引以为耻的。

  我深知,正如中国民众的奴性是历代统治者的“治绩”一样,所谓腐败的民间基础,所谓“不以腐败为耻,反以腐败为荣”的社会心理,也是历代统治者的“政绩”。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和政治文化,不可能使民众对腐败有一种纯然遵义上的痛恨,不可能使民众真正发自内心地以腐败为耻而不是相反。要追根溯源的话帐,仍然要算在历代统治者头上。但是,腐败所具有的深厚的民间基础,却毕竟是抗拒各种反腐败政策和措施的强大力量。腐败的这样一种民间基础,像一层厚厚的橡皮,再大力度的打击落下来,也效用有限。要真正把腐败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制度建设当然是项重要的,而清除腐败的民间基础也至关重要。这样一种深入民心的基础倘若得不到有效的摧毁,再好的制度恐怕也不能令人满意地发挥作用。

摘自《上海文学》1999年第8期(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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