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新華社述評-「倒行逆施必滅亡」
 
橫河
 
2000年10月21日發表
 
【人民報訊】據多維社21日橫河專稿:看了新華社10月9日「倒行逆施必滅亡」的述評,第一個感覺是,朝中無人了。新華社可謂中國最高宣傳工具了,怎麼弄出這麼個文理不通、詞藻堆砌的大雜燴來的。也怪自己文革時沒好好學文化,看這樣的東西可費勁了。

述評給法輪功列舉的罪狀之一是:國內的法輪功信衆國慶上天安門是向黨和政府、人民、國家示威。這是故意混淆概念。這四個詞是不同的概念。如果可以混用,咱老祖宗怕是吃飽了撐著了要多造這麼些個詞給後人製造混亂。

先說人民吧。法輪功鎮壓前最保守的統計是七千萬,即使是鎮壓後大大縮水了的數字也還有二百萬。江澤民只有一個人,加上曾慶紅羅幹也才三人。誰是人民?文革時倒是很盛行把每個個人排除出人民。你要對態度不好的售貨員說爲人民服務,那位就來一句「我爲人民服務可不爲你服務」。這下可好,三人是人民,二百萬到七千萬倒不是人民了。再看什麼是黨?是江曾羅還是廣大黨員?據中共自己報道煉法輪功的人中可有許多是黨員。

述評給法輪功列舉的罪狀之二是:勾結海外勢力。這可出問題了。看看中國共產黨,按照定義是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武裝起來的無產階級先鋒隊。中共可是開宗明義宣稱是外國勢力在中國的代理。你總不能說馬克思列寧是中國人吧!看看法輪功,從創始人到追隨者,從體系到實踐,倒是純粹中國化的,儘管現在已遠遠超出了中國的邊境而走向世界了。回頭再說無產階級先鋒隊。今天中國的工人階級可真是無產到家了。不要說幾千萬人下崗,連成立個工會的權利都沒有了。除了徒有虛名,哪兒還有黨?別說沒人希罕反,要反還找不著主呢。

述評給法輪功列舉的罪狀之三是:法輪功在國慶和體育健兒爲國爭光時抗議是與國家人民爲敵。如果按這個邏輯,江澤民就是頭號國家人民公敵。中共建政五十週年大慶,將全北京人關在家裏,將所有「外來人口(均爲中國公民,也就是人民)趕出北京或關進收容所(類似納粹集中營),全城戒嚴,只留幾千人和江澤民歡度國慶。不讓人民歡度國慶,不是與人民爲敵又是什麼?而可惜我看到的歡度場面就是公安對人民大打出手,以至外電說江澤民用鎮壓法輪功來歡度國慶,真是爲國丟盡了臉。至於說體育健兒爲國爭光,奧運會贏了金牌是運動員的光榮,和你江澤民新華社有什麼相干的?別人贏的比賽,政府搶什麼風頭?借運動員在國外的勝利來壓本國老百姓,不是挾洋自重又是什麼?怪不得說上海幫是買辦,整個一洋奴心態。美國人大多不看奧運,也沒見有誰爲此被打成賣國賊的。

述評給法輪功列舉的罪狀之四是:攻擊黨和國家領導人。看了法輪功網站,果然最近不少文章直指江澤民,說他是鎮壓法輪功的罪魁禍首。不過我並沒有看到其他國家領導人被點名的,可見法輪功並非無的放矢。那麼新華社爲什麼不直接了當的說是攻擊江澤民呢?恐怕是這樣一來就不足以給法輪功戴那幾頂「反動」「顛覆」之類的大帽子了吧。衆所周知,鎮壓法輪功是江澤民一人的決定,法輪功並未無中生有。如果鎮壓的決定真是如此正確,江澤民會把這個「功勞」讓給別人嗎?新華社爲什麼不把這歸功於江而要如此含糊的讓「黨和國家領導人」一起來承擔呢?不會是爲了將來算帳時減輕江的罪責吧?況且中國憲法法律從未規定領導人是特殊公民。自古王子犯法還與庶民同罪呢。成克傑還不是給槍斃了?犯了法的領導人就不要繩之以法了?看來江澤民還真想當皇帝呢。不過這也不新鮮,袁世凱早就試過了,結果就不用說了。

述評給法輪功列舉的罪狀之五是:海外法輪功活動頻繁。這一條我看了幾遍也沒鬧明白是犯了哪家的法。述評用大量的篇幅攻擊了海外法輪功的活動。去掉大段的假大空廢話,剩下的就是說法輪功如何向海外媒體、政府和人民揭露中國政府對國內法輪功的迫害真相。這如果算是有損國格人格的話,這國格人格早被江澤民損完了。江澤民將一本反法輪功的小冊子當禮物送給包括克林頓在內的各國政要,不就是在乞求「西方勢力」對他鎮壓法輪功的支持或至少是默許嗎?如果真如述評所說的這是中國內政,江澤民不是在乞求西方首腦來干涉嗎?江澤民大概認爲整個不合理不合法的鎮壓行動得到西方政府的支持或默許就變得合法了吧。爲了討好外國政要,江澤民不顧七十歲的高齡,吹拉彈唱、梳頭跳舞,還逢人就背「葛底斯堡演說」,真讓我等「海外華人」汗顏。如果這不是「有損國格人格」,那真不知什麼是「國格人格」了。說到底,江澤民最惱火的是:雖然他竭盡全力爭取西方國家對其鎮壓法輪功的支持,卻沒有收到任何效果,反而遭到一致譴責。惱的是,憑我堂堂一國之君,傾全國之財力,爲什麼海外公關就做不過你法輪功。隨著江澤民將鎮壓法輪功的行動推向海外,只怕中國人民的荷包又要遭殃了。

新華社述評在這裏犯了一個致命的邏輯錯誤。述評把法輪功在海外的行動說成是「有損國格」。那麼法輪功在海外究竟幹了什麼呢?原來是將在中國發生的大規模對法輪功信衆的殘酷迫害、大規模的侵犯人權行爲公諸於世。那麼,是這些侵犯人權的暴行,還是揭露這些暴行的行爲「有損國格」呢?述評顯然指的是後者,因而也就把自己放在了一個十分尷尬的位子。由於作者認爲揭露這些暴行是「有損國格」,丟了中國政府的臉,也就實際上承認了這些暴行是見不得陽光的,也就是承認了江澤民一夥的做法違反了國際上公認的人權標準而不得人心。中國政府將拒絕放棄練功者酷刑毆打至死或關進精神病院勞改營,卻美其名曰挽救他們以避免他們有病不吃藥對健康不利。如果這就是江澤民之流所引以自豪的中國特色的人權,那法輪功的行動正是幫助江澤民向全世界介紹中國特色的人權標準,江澤民應該感激才是。爲什麼要如喪考妣呢?那麼怕人知道,不是承認了自己的人權標準不對嗎?對於江澤民來說,這倒是一貫如此。記得六四以後江第一次露面的記者招待會,有記者問到一位因「六四」而入獄的女學生在獄中被輪姦,江澤民脫口而出:「罪有應得」。聯繫江澤民今天的所作所爲,誰「有損國格」還不清楚嗎?

述評其實還是說了幾句真話的。比如說提到了法輪功的活動「不再是簡單的『練功』『討說法』,更不是單純的『迷信』『信仰』問題」「早已不僅僅是鳴冤叫屈」。好一個「不再是」,這不正說明長期以來法輪功方面的說法是可信的。當初發動全國性的文革式大規模鎮壓時和以後的日子裏,法輪功所做的僅僅是「練功」「討說法」和「鳴冤叫屈」而已,絲毫沒有江澤民之流所強加的那些罪狀。爲了「練功」「討說法」「信仰」和「鳴冤叫屈」就被活活打死了六十多人,判刑幾百人,不經判決勞教上萬人,逮捕幾十萬人次。江澤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新華社述評的這幾句話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嗚呼我中華竟被如此無恥小人竊位。

這篇又臭又長的新華社述評全文幾句話就概括了:「我們打人從來不要任何理由。即使打錯了也是打你沒商量。我要打你法輪功,你就得乖乖地倒下。你憑什麼不倒下!」最後提一下,述評寫到「搗亂,失敗,再搗亂,再失敗,直至滅亡□□這是世界上一切反動派對待人民事業的邏輯」。將這句話送還給新華社和江澤民是再合適不過了。請新華社查一查這五十年來所有政治運動中你們用同樣的語調寫的那些大批判文章,能找到一篇今天還能拿出來不當笑話發表的嗎?(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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