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何在:欠債人「據理」毆打討債人
 
2000年10月12日發表
 
【多維新聞社12日電】洛南一個村委會主任,不但欠債不還,而且對討債的人大打出手,當公安民警前去制止時,打人者竟稱「執行公務」。這是日前發生在洛南縣的鬧劇。

據華商報10月12日報道:今年48歲的洛南縣城關鎮樊灣村農民張繼軍,1994年與本鎮東溝村的梁某(40歲,現任該村村委會主任)同在國營704廠門口經商。開飯店的梁某多次從開商店的張繼軍處賒賬購貨,並向張打了340餘元貨款欠條。後國營704廠搬遷,二人皆回家務農,張多次向梁催要欠款未果。10月4日中午12時許,張與梁在本鎮魚池村前的吊橋上相遇,張索債時與梁發生口角,梁欲騎自行車離去,張抓住車子不放,繼續索要欠賬。梁某惱羞成怒,即對張大打出手,致張的胳膊、腿部多處擦傷。梁還恐嚇張繼軍,要將其「扔下吊橋」,並將張向橋下掀,張拼命用雙手抓住吊橋邊的鋼索,但脖子被壓鋼索上,幾乎窒息。情急之時,恰被辦案途經此地的縣公安局局長王書正、刑警大隊教導員譚衛峯等人遇見,即上前制止,梁某竟叫囂:「我在執行公務,你們少管閒事。」「打人是派出所管的事,公安局管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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