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看馋官成醉“鬼”
 
2000年10月10日发表
 
【人民报讯】北美自由论坛10日网友韩澈稿

人大约不免有一死。司马迁说,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除了自然的病死老死牵扯不到价值判断,我理解,英雄人物为国家民族大义慷慨赴死死得就是重于泰山的,坏蛋分子多行不义而毙死得当然就轻于鸿毛了。

可是有一种死法,我就不大清楚是重于泰山呢还是轻于鸿毛。比如,某些官员为肚皮用公款吃酒给醉死了。

喝酒能醉死人的。喜欢三天两头灌老白干把自己喝挺了的每天不止仨俩,只要花自己的钱就干不得别人的事,也不关“泰山”“鸿毛”什么事;但如果他是用公款把自己喝得死翘翘了,就麻烦。

最早我记得是八十年代末期南方某地一女干部陪酒给醉死了,媒体报出来惹得大家讨论了一番,最后不知定性为泰山还是鸿毛;两三年前又有陪上司公款吃酒醉死的,家属就嚷嚷着要单位旌表他为烈士什么的,理由是,他可是喝公酒喝死的,是为公捐躯呢!其价值估计和黄继光刘胡兰差不多。虽然毛主席早就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可如今“请客吃饭就是革命工作”,为了革命工作,有人战死沙场,有人醉死酒场,算不上为国捐躯,最不济也得叫因公殉职,不叫烈士叫什么!

虽然这种革命工作充满了风险,但仍然有不少官员在前赴后继勇敢地喝喝喝,不时的叫人“忍看此辈成醉‘鬼’”,这不,云南永善县乡镇企业局局长又给喝死啦。报上说,今年7月11日中午,该局长杜明祥用公款请当地领导干部13 名吃酒,计喝白酒5瓶,晚上换人继续用公款请吃,杜先生不胜酒力,被小姐发现醉死在酒店客房。法医鉴定,结论是饮酒过量导致胃大面积出血而死。

这还不算完,杜局长因公醉死,家属却怪罪酒店,一干人马冲进去一通猛砸,把个老板娘吓得喝药也死了。 一场酒惹出了两条人命,真叫人不知说什么好。你拍案而起吧,这么多领导干部凑在一起用小公款儿吃吃饭咋啦?谁愿意醉死?还不都是为了革命工作和革命感情!你有什么好拍案的?你当笑料吧,人家都让公酒给醉死了,你就忍心?你深表哀悼吧,可你说他们糟蹋了人民的血汗钱满足了自己的口腹欲以致酒醉而死,这本身就是个丢人现眼的笑料,给他们出钱买单的老百姓会说,他活该!这种人你哀悼他恐不合适。要知道,就是这样一张张大馋嘴,据说一年就吃喝掉公款一千亿!这么多钞票,你想想能干多少正经大事!

是谓哭不得,笑不得,一言以蔽之:可恶!荒唐!

中央关于禁止公款吃喝的禁令可以说三令五申,也征收过酒席税,也曝光过酒店前的公车号,财务上也有制度,但在有些地方有些人那里,依然是”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他不在乎,喝坏了胃也不要紧,直至喝死,且乐此不疲,这是一种怎样的“精神”!有了这种“精神”,你怎么指望他们能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对于这种人这种事,倘无良策可治,我不禁有点恶毒地想,也许,多醉死几个,能把他们吓住?
(http://renmin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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