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信號!大陸學者炮轟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圖)
 
2003年9月9日發表
 

張英紅
【人民報消息】7月29日北京大學校園網站「燕園評論」貼出湖南學者張英紅批評中共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的評論文章《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引起網民熱烈反響,和海外媒體關注,多家海外媒體專門報道和跟蹤此事。

由於該文言論大膽,擊中要害,目前「燕園評論」上只能看到文章的題目,原文處爲空白。

大紀元記者李倩報道,文章發表後,在讀者中反響強烈,有人表示說得好,一語擊中要害; 也有網民擔心他已經離監獄不遠。張英紅本人30日對《明報》記者表示,文章只是他「有感而發」,是他思考的結果。他寫的都是人所共知的事實。

張英紅,35歲,湖南漵浦人,碩士學歷。曾長期在基層從事政策研究和經濟調研,現居長沙,任職於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當代黨建》雜誌社,亦是「燕園評論」專欄評論家。致力於民主政治,在網上發表過很多政論文章。

張英紅在該篇題爲「政法委妨礙司法獨立」的文章中指出: 「在妨礙司法獨立的諸因素中,政法委是一個不容忽視的關鍵點。」

談到中國當前的司法現狀,張英紅認爲是政法委管司法。實際上中共政法委是中共各級組織的直屬機構之一,既是中共主導政法,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工作的核心決策機關,也是中共對這些政法部門進行調控和監督的領導機構。各級政法委員會雖然只有一個常設辦公室,但政法委的成員通常包括各政法部門的「一把手」,因此政法委實質上又是橫跨多部門的「統率」機構,許多重大政法行動,如嚴打、處理法輪功等各類打擊活動等,都是由政法委決定,各級政法委書記都由各級黨委的常委或副書記兼任。簡言之,中共的政法委專管公、檢、法,司法部門的日常工作都在政法委的嚴格管理控制之下。

張英紅在文中質疑政法委管司法的正當性、合理性和合法性。他指出,其實政法委管司法這套體制本身就是違背中共執政黨的理念和憲法規定的。文章並援引一些基本事實支持上述觀點,例如:1982年中共十二大承認「黨不是權力組織」;1987年十三大上執政黨提出「黨政分開」;去年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則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必須保證國家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協調一致地工作」等等。

「這種奇特的制度安排,」張英紅寫到:「繪畫了一幅有中國特色的政治風景:明確規定『司法獨立』的弱勢《憲法》,在同樣明確規定『黨的領導』的強勢執政黨面前,就只能低下高貴的頭顱。」 它充分顯露了執政黨和國家在整個司法制度安排上的不合理,使各級法院淪爲政法委的「俘虜」。

張英紅的文章稱,要使中國司法制度「保障在全社會實現公平和正義」,就不能迴避政法委直接管司法的現實弊端,因此必須衝破一切妨礙司法獨立的思想觀念,改變一切束縛司法獨立的做法和規定,革除一切影響司法獨立的體制弊端。

無獨有偶,旅美法律專家、自由亞洲電臺法律評論員項小吉早些時候在接受新唐人電視臺採訪時也曾提到類似的看法。項小吉認爲,中國司法審判不公平的問題主要原因不在於法官本身,而是司法部門以至法官都沒有獨立辦案的程序和權利。他們都要聽從中紀委和政法委等黨領導機關的指令,而許多重大的案件都是先判後審。按照項小吉的觀點,如果不建立獨立的司法制度,任何司法檢查對維護中國司法公正都是無濟於事。


曹思源
此外,在中國號稱「曹破產」、「曹大膽」的著名經濟學家曹思源今年5月也發表「政法委違憲違黨章」的文章。文章指出,政法委凌駕於司法機構之上,使公、檢、法和司法行政部門嚴重失去執法和司法的獨立性。在召開中共十三大時,人們普遍對政法委這個機構有很大意見,經過討論決定撤銷各級政法委。遺憾的是,這項決定後來因故擱淺。曹思源指出,「撤銷上上下下的政法委,完全恢復憲法賦予公、檢、法和司法行政部門的獨立性,維護憲法的尊嚴,是一件應當儘快解決的事情。」

曹思源1982年畢業於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先後在中央黨校、國務院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和國家體改委工作。中國破產法執筆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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