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消息】(人民报记者金欣综合报导)中共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8月28日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并宣布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共7章56条的法案首次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立为公民的法定义务。然而,法案中只字未提政府补助的最低下限、个人缴费上限及最低报销比例,引发中国广大舆论与法律学者的强烈反弹,被网民怒斥为“只管抽血、不给保障”的最新恶法。 网民:强制参保是打法律的幌子抢钱 根据该法第4条、第10条及第11条规定,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未参加职工医保且未享有国家其它医疗保障的公民,“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法案同时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和财政部门确定。 对于这部将“参加医保”写成公民强制性义务,却对保障底线闭口不谈的法案,中国网路上的舆论可以说是一片沸腾与愤怒。网友们的评论没有官话的遮掩,每一句都直指痛点、金句频出。 “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那请问我的健康权、生命权谁来保障?只讲义务不讲权利,这不叫法律,这叫收缴人头费的告告示。” “征税的时候说这是义务,到了报销的时候就说‘要看财政情况’。合著只管收钱不管交货,天下哪有这种霸王条条款?” “连买不买保险都要强制,那干脆直接从我银行卡里扣得了,还费劲立法干嘛?这就是名正言顺的合法抢劫。” “对农民工和灵活就业者来说,每一分钱都是汗水砸在地上的血汗钱。不帮我们解决就业、不解决薪水拖欠,只知道天天盯著老百姓口袋里最后那点保命钱。” “以前说是‘社会福利’,后来变成‘社会保障’,现在直接摊牌了——这根本就是你在这个国家活著就必须缴纳的‘生存许可费’。” 社交平台X上的网民“老猫牙口好”发文直言:“什么叫‘恶法’?新出台的《医疗保障法》就是最新的恶法形象代言人。它规定了‘你必须参保’,但是不承诺‘我如何保你’。而且它欺负穷人:你越穷,越交不起;越交不起,越没保障。” 未来恐连“不交”权利都没有 法律还规定,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及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参加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规定给予资助”。不过,具体资助比例、最低标准及对象认定条件并未在法律中列明。 而网民对此更是砲声隆隆,纷纷撕开官方的伪善面具,他们表示: “法案不写个人缴费上限,意思就是以后想涨多少价官家说了算?居民医保年年上涨,现在立法强制,以后连‘不交了’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条文中不写‘个人缴费上限’,也不写‘政府最低补助’,意思就是以后想涨多少价官家说了算,想报多少比例看他们心情?这不就是开了一张空白支票让老百姓买单吗?” “居民医保每年都在涨,从几十块涨到现在好几百,一家几口人光医保就是几千块。现在还给立法强制了,以后年年涨价你连‘不交了’的权利都没有!” “没有最低报销比例,意思就是哪怕只给你报 1% 也算履行了保障义务对吧?字字不提钱,句句都是钱。” 对于这种只定义务、不设保障底线的立法,湖南法学教授王彤(化名)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这明显是强制老百姓参保,是中共向老百姓讨钱的把戏。左一个‘应当’,右一个‘应当’,却没有统一的硬性数字规定。以‘人均收入’作掩护把自由裁量权交给地方,只会人为制造‘富省保障好、穷省负担重’的福利鸿沟,最后底层弱势群体根本无力负担。” 逼穷人陷入“越穷越没保障”绝境 法案第12条提及国家建立参保长效机制,完善“激励约束措施”。结合现行居民医保自2025年起设置的“断保等待期”政策——中断参保者重新参保设有3个月固定等待期,每多断保1年再加1个月变动等待期,期间医疗费用一律不能追溯报销。 四川维权人士方先生对大纪元表示:“这套法规对失业者和低收入群体伤害最大。他们在逼你去上班,但现在哪里能找到像样的工作?结果反倒是陷入‘越穷越没保障’的恶性循环。” 中国网民也怒轰医院与医保体系的现状:“进了医院才发现,真正管用的好药全在医保目录外,起付线高得吓人。老百姓连下个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我都快饿死了,你还强制罚我买这种小病用不上、大病防不住的保险?” “不交医保叫违法,交了医保去医院,自费药、自费项目一堆,起付线高得吓人,最后发现还是得砸锅卖铁。这交的是医保,还是给医院跟官员养尊处优凑的绩效?” “能报销的都是些无关痛痒的药。强制我们买这种保险,到底是在保我们,还是在保医保局的资金池?” 行政强制征缴留下隐形大棒 《医疗保障法》第20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征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尽管法案在法律责任一章并未直接列出对拒不参保普通公民的具体罚款金额,但第44条已明确提出建立包括参保人员在内的“信用管理制度”。 网友们也很清醒,他们并没有因为“没写明罚款”松一口气,反而指责这种做法是玩弄文字游戏的“软刀子割肉”,是“隐性暴力”,他们指出:“不写具体罚款金额,反而最可怕!在中国,‘纳入信用管理’比罚款狠多了。今天不让你坐高铁、不让小孩上学,明天不让你办营业执照,这就是用隐形的大棒逼你就范!” “动用税务机关征缴,就是把‘不交医保’直接等同于‘偷税漏税’。一个连老百姓基本生存都保障不了的体制,到底有什么资格定义老百姓是不是‘失信’?” “第20条直接定性由‘税务机关’征缴,这不就彻底不装了吗?什么叫社会福利?这分明就是专门针对老百姓的‘健康税’、‘生存许可费’!” “法律责任一章洋洋洒洒全在查骗保、查医院、查机构,独独不写‘政府给老百姓补助的最低下限’和‘最低报销比例’,也不敢写罚款金额。这就是心虚!既想拿税务和征信强行抽血,又怕写明罚款直接引发民变。” “不敢写罚款是因为知道穷人根本掏不出钱来,但又想保住医保基金的资金池,所以搞出这种‘只讲义务、不给底线、暗藏惩戒’的霸王条款。” “以前收保费靠村干部劝导,现在动用税务机关,意思就是把‘不交医保’直接与‘偷税漏税’挂钩。国家机器动起来收钱,你普通老百姓还能有选择权?” 对此,广东法律学者周汉民(化名)警告称:“法律责任章节没有直接列出罚款,但‘应当参加’的法律定性已经为行政部门留下巨大执行空间。中共未来很可能会效仿过去‘计划生育’的手段,通过地方细则或行政文件,引入追缴保费、税务强征、信用惩戒或限制公共服务等手段进行强制征缴。” 底层百姓的无奈与愤怒 广大网民的愤怒核心非常明确:大家反对的不是保障,而是“用法律的棍棒强迫老百姓掏钱,却对政府应尽的保障责任进行转移与隐匿”。这种只定义务、不给底线的立法,在老百姓眼里无异于赤裸裸的制度性剥削。 “现在失业的失业、降薪的降薪,很多人连下个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你跟我谈强制参保?我都快饿死了,你还罚我没买临终关怀险?” “现在失业率这么高,无数人连下个月房租在哪都不知道,你跟我谈强制参保?我都快饿死了,不买医保还要被算作‘失信’?一个连基本生存都保障不了的体制,有什么资格定义老百姓是不是‘失信’?” “以前说医保是‘党的关怀与温暖’,现在是用税务局加征信系统逼你买。这种‘强制接受的关怀’,老百姓真的消受不起!” 这部被官方包装为“法治化保障”的《医疗保障法》,在民间与学者眼中,已彻底暴露出体制在财政衰退下,企图以法律之名对全中国底层老百姓进行制度性抽血与控管的残酷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