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神韻藝術團在紐約林肯中心演出。(大紀元)
【人民報消息】總部位於紐約的全球知名藝術團——神韻藝術團(Shen Yun Performing Arts)要求法院駁回兩名前表演者此前提起的民事訴訟。辯護律師表示,與神韻相關的教育機構,有權在倡導信仰與道德的環境中教育年輕的藝術家。 宗教信仰不是犯罪 據大紀元記者高杉編譯報導,週一(7月7日),代表神韻的辯護律師在一份法庭文件中表示,該訴訟的時效已過,而且原告未能指控出任何具體非法行為。辯護文件中還詳細地駁斥了訴訟中所提到的其它問題。辯護文件指出,如果該訴訟成立,就等同於將受憲法保護的宗教信仰活動視為非法。 來自德州巴特菲爾德與帕特森律師事務所(Butterfield & Patterson)為神韻辯護的律師賈斯汀‧巴特菲爾德(Justin Butterfield)表示:「他們不顧事實,試圖將宗教信仰活動描述為聯邦犯罪行為。」 神韻藝術團由法輪功修煉者於2006年創立,旨在復興中國傳統文化,並提高人們對中共迫害法輪功修煉者罪行的認識。 長期以來,神韻藝術團一直遭受來自中共政權的騷擾和破壞,包括FBI挫敗的一起中共代理人試圖在美國賄賂美國國稅局(IRS)官員,以便立案調查神韻藝術團的陰謀。 僅在過去的一年裡,神韻藝術團就遭受一系列的騷擾和破壞:超過100次炸彈和死亡威脅,至少12篇發表在美國媒體上的攻擊性報導,社交媒體上虛假帳戶的抹黑,以及多起訴訟。 該民事訴訟由兩名來自新西蘭的前神韻表演者於4月份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提起。原告指控說,他們參加神韻藝術團的演出活動相當於「強迫勞動」,因為他們相信若離開神韻公司會「下地獄」。 對此,《大紀元時報》日前採訪的數十位現任及前神韻藝術家都明確地表示,神韻的公司文化或信仰不會讓人得出這種解讀。 神韻藝術團主要舞蹈家兼教練威廉‧李(William Li)對此表示:「我從未聽任何人說過,如果你離開(神韻)就會下地獄。」 他說:「我認識很多已經離開(神韻)的藝術家,他們後來都在創業或從事其它職業。我和他們都保持著聯繫,他們都過得很好。」 神韻公司副總裁陳纓指出,該訴訟是在「試圖進行誤導,貶低(神韻)追求卓越的努力,並打壓美國賦予宗教信仰社區按其信仰生活的自由」。 她在週二(7月8日)舉行的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預計,全美國的宗教學校和精英培訓學院都正在密切關注此案,看看他們的機構存在的核心基礎——如何定義它們並使其能夠變得更為卓越的元素——是否會正確地得到捍衛。」 律師巴特菲爾德就該訴訟表示,即使指控中所描述的認知屬實,該訴訟也沒有法律依據。 他說,宗教信仰告誡信徒,偏離教義可能會帶來「精神後果」的做法,是「完全被允許的」。「這種事情在美國每天都發生數十萬次,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他指出,擔心「某種精神傷害」不能被視為《販運受害者保護重新授權法案》(Trafficking Victims Protection Reauthorization Act)中所指的嚴重傷害威脅。 巴特菲爾德解釋說:「該法律的目的是防止人口販運,而不是被用來阻止宗教信仰活動。」 訴訟中還抱怨神韻及其相關學校——飛天大學(Fei Tian College)和飛天藝術學院(Fei Tian Academy of the Arts)——實施一些行為準則,其中包括限制學生使用互聯網和智能手機。 辯護文件表示,這些指控是對宗教寄宿學校正常規定的「歪曲的」重新定義。 文件寫道:「要求遵循學校的宗教信仰(包括其道德行為標準)標準,限制瀏覽與學校推崇的宗旨不一致的網絡內容,以及規範男女間互動準則,是許多宗教學校的常見政策。」 「憲法保護宗教學校按其信仰來教育學生的權利。」 辯護文件中還表示,雖然法輪功通常不會自稱是宗教,但這「並不重要」。 文件寫道:「在美國的法律中,某信仰體系是否為宗教,取決於其功能,而非稱呼。」 文件指出,涉及法輪功的先前法律案件判例,已經確立了其宗教信仰地位。 神韻藝術家們此前對《大紀元時報》表示,他們視神韻的藝術表演為信仰的延伸,相信這些演出能夠在精神上提升觀眾,並傳播法輪功「真、善、忍」的核心原則。 巴特菲爾德說:「呈現『真、善、忍』的理念,就是他們分享、傳播宗教信念的方式。」 文件表示,原告也承認,雖然最初的試鏡並未獲得通過,他們仍多次自願地申請入讀這些學校,目的是最終加入神韻藝術團,並弘揚他們在成長過程中所信奉的信仰。 文件說:「訴狀最多能夠得出的結論是,原告的確曾多次爭取被精英舞蹈學院錄取,並最終成功成為該校學生,……在父母同意的背景下,他們希望達到極高的表演技能標準以洪揚法輪功,僅此而已。」 「他們只是追求宗教信仰使命的寄宿學校學生。學院需要為學生提供安全保障。他們有電話(雖非智能手機)、iPod、互聯網和津貼。正如所有未成年寄宿學校學生所能夠預期的那樣,他們需要獲得批准才能獨自離開校園。而且原告承認,他們曾多次獲得此類批准。這些措施是所有擁有住宿學生的學校應盡的安全職責。」 醫療問題 提起訴訟的前舞蹈者還指控稱,他們受傷後沒有獲得醫務治療。 就此,神韻藝術團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任何神韻成員,如果因為受傷、疾病或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需求,均可隨時獲得緊急和非緊急醫務醫療。」 律師巴特菲爾德就此表示,這些指控與訴訟提起的法律依據完全無關。他說:「指控中沒有提出任何違反了聯邦法律的行為。」 實際上,研究顯示,在職業及准職業舞蹈演員中,有傷病但未進行治療的情況很常見。2018年,加拿大研究人員發表的一篇論文顯示,兩所(芭蕾和現代舞)舞蹈學校約140名學生報告說,他們在一個學年內曾有超過400次的「嚴重」傷病,但去就醫治療的不足70次。 在《大紀元時報》此前採訪的現任及前神韻舞蹈藝術家中,至少六位都曾因不同程度的傷病而接受了醫院治療。沒有人表示,他們因此被同伴或老師排斥。 專門為舞蹈演員和運動員提供康復及疼痛管理的達蒙‧諾托(Damon Noto)醫生對該問題表示:「根據我的經驗及當前針對舞蹈演員/運動員傷病的研究,我認為,神韻舞蹈演員在報告和治療傷病方面做的比行業的整體情況更好。」 他經常為神韻的舞蹈藝術家進行治療。 律師巴特菲爾德認為,藝術團會為舞蹈演員提供醫療救治,這也是常識。他說:「神韻藝術團需要演員們都保持健康的狀態,否則將無法進行舞蹈表演。神韻一直都在確保其成員隨時可以獲得醫療救治,無論是常規的,還是緊急醫療。」 辯護文件還質疑,為何前舞蹈演員在停止參與神韻表演十年後才提起訴訟。文件說,儘管他們聲稱在公司的經歷不佳,但在離開後多年,仍一直在自願地推廣神韻的演出,並參與其它的、與法輪功相關的活動。 此外,要求駁回訴訟的辯護文件中還強調,原告的法律主張已超過訴訟時效。 文件中寫道:「他們只是因為在宗教寄宿學校及全美精英舞蹈學院的普通經歷而提起了訴訟。法院應駁回其法律主張,因為訴訟時效已過,而且他們沒有能夠證明,的確存在任何違反了《販運受害者保護重新授權法案》(TVPRA)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