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
 

鼓浪女激辩城管牵出的中共罪恶历史

周晓辉

【人民报消息】从8月30日上午开始,一段“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在一些网站播放,引起了众多网民的关注。据悉,事件起因是该名女子在自家修建了一个花台,从而招致4部车辆的武警、城管、公安前来对付。

在视频中,面对城管索要产权证,女子理直气壮地反问道:“你有产权证吗?这是我们家100多年前的房子。中国共产党才90岁,这需要产权证吗?”“你们是国家执法人员,你要举证,证明这产权是你共产党的?讲道理哎。”该女子还气愤地道出了城管两年前将自己家的门、窗、锁头等抢走的罪恶,并反问自己“违反了哪一条法”。在女子气势如虹地质问声中,城管、武警等无言以对,只能灰溜溜地离开了。

从女子一系列的言辞中,可以推断:一、该房屋是其祖上留下的房产,有100多年的历史;二、房屋在两年前被砸并被洗劫;三、所建花台并未违反任何法律。

显然,视频在引发民众热议的同时,也让中共厦门市当局深感不安。9月1日,厦门市当局网站刊登了当次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文章称,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一是无证照经营小吃,二是在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这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至于该房产,文章称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早年曾在此居住,现产权证是厦国土房证第00612065号,权利人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不过,文章承认房屋权来源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房”,目前由鼓浪屿房管所管理。陈亚星和其丈夫李景强不过是公房的承租户。2003年,因要将该房产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厦门市当局要求原有承租户搬迁,但陈亚星拒不执行。双方打了几次官司,陈亚星败诉,2012年的终审判决要求其在一年内腾房,将房屋返还给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先不说厦门推出的相关条例是否合理,也不说为何鼓浪屿管委会可在屋顶加层做旅馆而不许百姓建花台,其实关键问题是晃岩路47号的房产到底姓“公”姓“私”。厦门市当局所言的林巧稚曾住在这里,并不能说明其房屋产权就是属于林医生的,更有可能是属于陈亚星或其丈夫李景强家族的房产,只不过因为几十年前不幸被中共夺去,而被迫姓了“公”。

好在厦门城管也公开承认房屋产权属于“社会主义改造房”,要厘清这一段公案还得从历史说起。中共1949年建政后不久,就开始了有计划有步骤的“社会主义改造”或者说是“消灭”运动。最先开始的是消灭农村地主的“土地改革”和镇反,消灭城市资产阶级的“工商业改造”运动,以及消灭信神的普通百姓的取缔会道门和镇压宗教的运动。至少几十万人在上述运动中殒命。上个世纪50年代未60年代初,中共又开始了“私有出租房屋社会主义改造”运动。

私房社会主义改造有两个前提判断:城市私人房屋出租是一种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私房主出租房屋是剥削,所以要对私人出租房屋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在今天的我们看来,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属于正常的商品交易,如何谈得上“剥削”?而且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几十年后,遍地皆是的城市私人出租房屋和红红火火的中介都在否定着当年中共的改造成果。当然,中共自打嘴巴的事情不止这一桩。

当时,所有被纳入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在一定时期内由国家付给产权人一定数量的固定租金,但到1966年9月底,固定租金停付,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也就是说,中共利用改造运动,在没有征得房主同意或者强迫房主的前提下,将无数私有房产变为了“公产”,而且根据中共后来的政策,已纳入国家经租产的房产不能归还给原产权人或继承人。换言之,因房屋产权已属国家所有,所以也就不存在落实政策的问题。毫无疑问,以国家的名义来占有民众的私有财产,这样的罪恶只能发生在独裁和专制的国家。

根据陈亚星笃定的言辞,笔者推断,陈亚星现“租住”的这栋房屋或许就属于这种情况。本来是祖上留下的房产,国民党统治时,还是自家的资产;日本人来了,也没有说要霸占;偏偏共产党来了后,将自家的房产变相充公,而且还理直气壮说自己违法,这个世道的确是颠倒黑白了。而让这个世界变得颠倒黑白、变得没有人权的正是坚持一党专政的中共。

无疑,“鼓浪女激辩城管”让一直被凌辱的我们懂得,如果所有的人都不再选择沉默,都发出自己的声音,中共的政权终将淹没在人民的汪洋大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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