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活摘的器官真的是法輪功修煉者的(上)
 
作者:問良知
 
2006年4月20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今年三月初,網上傳來驚人的消息,已有幾個證人證實:中共邪黨在瀋陽蘇家屯建門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集中營,虐死法輪功學員、出售器官,並焚屍滅跡;隨後又有證人指出:所謂的蘇家屯地區的醫院僅僅是全國36個類似集中營的一部份,虐死法輪功學員、出售器官,焚屍滅跡在全國各地進行着;追查國際在調查中證實:瀋陽存在着大型活體器官庫,並且發現設立在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國際移植(中國)網路支援中心在網路上的「活體器官」廣告;大紀元在電話調查中發現:許多大陸的醫院都毫不諱言他們用活體器官移植,甚至承認用煉法輪功的人的器官;更爲驚人的是,中共在不敢回應蘇家屯集中營的同時,急忙頒佈了此地無銀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卻把生效時間定在七月份,一些大陸醫院近期突然開始大批趕做器官移植手術,那些在香港,臺灣,韓國日本移植手術仲介大肆拉客趕快到大陸做器官移植手術,說明以銷燬集中營人證爲目地的大屠殺正在發生。

而中共在這段時間,開始是三個多星期的沉默,它的駐外領館官員一聽到蘇家屯三個字就逃離記者會;然後是在海外的喉舌上發了一篇所謂「中新社記者」的蘇家屯調查,裏面隻字不敢提「血栓醫院」,而且「中新社」也不敢證實是自己記者的報導,更不敢把這個報導登載在面向國內的任何媒體上;3月28日美聯社報導,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在一個記者會上否認蘇家屯集中營的存在,但是中共外交部自己對該記者會的報導卻隻字不敢提否認蘇家屯集中營的事,中國的媒體更不用說了;直到中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4月11日舉行記者會,中國遼寧省瀋陽市蘇家屯區政府官員和蘇家屯血栓中心醫院的官員,否認當地關押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以及否認曾經有過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內臟器官牟利的事情發生,然而這個消息仍然是由世界主要的幾個大通訊社發出的新聞,中國政府對國內民衆及媒體仍然隻字不敢提。

經過一個月的銷燬罪證後,中共終於讓美國大使館和瀋陽領事館的人員進行所謂的「調查」,4月14日星期五美國國務院發言人肖恩.麥克康瑪克(SeanMcCormack)發言說美國的調查人員在中國東北的蘇家屯地區調查期間沒有發現任何中共虐殺法輪功學員的證據。這沒有什麼奇怪的,經過一個月的銷燬罪證,美國大使館和瀋陽領事館的人員當然不會發現任何證據,這不過是美國政府被中共邪黨耍弄的又一個例子。

其實,這件事情要弄清楚並不複雜,國際社會只要中國政府具體回答清楚一個問題就夠了:中國大陸這幾年進行了如此數量龐大的器官移植手術,那些供體器官是怎麼來的?它們到底是誰的器官?

爲什麼這麼說呢?我們只要從器官移植的醫學常識,中國器官移植的現狀和器官移植中的道德倫理三方面來分析就夠了。

一:器官移植的醫學常識和在中國大陸的相關情況

本章中的器官移植特指大器官(腎,肝,心,肺)移植

1. 器官移植手術中必須移植的是活的器官

什麼是移植?在美國默克診療手冊中這樣定義:將供體的活組織或細胞轉移給受體,以求轉移組織或細胞在受體內仍保持完整的功能.這一技術稱爲移植;那麼我們可以以此定義器官移植:將供體的活的器官轉移給受體,以求轉移的器官在受體內仍保持完整的功能。因此,器官移植手術中必須移植的是活的器官,死的器官是不能用於移植的。

2.活器官的來源

臨床常用的是同種異體移植由活着的親戚(偶然是無關係的人)或屍體供者提供移植物,幾無例外.就是說器官的來源,一是活的供體二是屍體供者

2.1在正常情況下,活的供體來源

在正常情況下,活的供體一般是親戚或他人的捐贈,並且以器官捐贈後不太影響捐贈者身體健康爲前提,一般用於腎和骨髓移植,在國外的腎移植中多見,因爲人有兩個腎,捐出一個後還可以靠另一個維持,但是在中國捐腎的人也非常少,中國活體腎移植不足1%,幾乎全部來源於親屬間的捐贈,而非親屬之間的活體腎移植手術幾乎爲零,而在美國,這種被稱爲「情感捐贈」的移植達到35%以上;另外也有活體肝移植等,採用受體活着的親戚提供肝片段作移植,但是由於手術難度和風險大,在中國的活體肝移植僅有幾十例,佔很小一部分。

2.2我國器官移植的所謂活體器官移植比例

根據2004年三聯生活週刊的一篇詳細報導中國器官移植的文章:器官移植大市場悄然興起其中引用石家莊器官移植研究所李永輝的話說:「李永輝總結說,在90年代,器官移植進入了穩定、快速的發展期。以屍體器官移植爲主是我國的特點,活體器官移植佔我國移植總量不及1%。」也在同一篇文章中,武漢同濟醫院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長陳忠華接受採訪時說,「在經濟方面,我們已經算是個器官移植大國,國外的病人都到中國來尋找供體」。

2.3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的普通死者器官不能用於移植

2006年5月,第6屆國際肝臟移植研討會在中國召開,新華社對此事的報導中說:「衛生部副部長王潔夫透露,我國首部《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有望在近期出臺。。。。。。最值得關注的是,新條例將首次採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腦死亡兩種死亡標準並存,兩種選擇自主的法規方針。據介紹,人體腦死亡時,還會有心跳和呼吸,很多人因此認爲還有生命存在,但根據國際標準,腦死亡的病人已經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條例中確定,判定病人腦死亡後,可以進行器官移植手術。醫學專家介紹,心跳停止的人體,5分鐘以後肝臟就會喪失功能,腎臟只能維持在半小時內,因此心跳停止的個體捐贈器官基本沒有移植價值。而腦死亡的人體排除自身疾病原因外,除了大腦,各個臟器都可用於移植救命。」

這就是說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的普通死者器官不能用於移植,因爲從心跳開始停止到血壓消失以及體溫下降,最後醫生能宣告其死亡的時間裏,其器官就基本喪失功能了,這是其一;就算這個死者是個器官捐獻者,他也只有在醫生宣告死亡後才能成爲一個可能的器官供體,那麼才有可能去做和受體之間的各種配型檢驗,這些檢驗最少要花數個小時,因爲你不能在他宣告死亡前去做和受體之間的各種器官配型檢驗,否則會造成因爲器官移植的誘惑,醫生不去盡全力搶救這個供體生命的可能性,甚至有可能故意錯誤宣告死亡其死亡,這是其二;配型檢驗完成,準備摘除器官手術到完成器官摘除也要不短的時間,這是其三;這三點加起來的時間裏,因心跳停止而死亡的普通死者器官早就喪失功能了,不可能用於器官移植。那麼屍體器官供者的幾乎唯一合法來源就是腦死亡者的捐獻了(其實中國現在仍沒有具體法規認定其合法)。

2.4腦死亡者的器官捐獻在中國爲數少得可憐

1) 腦死亡的定義

腦死亡的定義目前在中國沒有法定標準,根據中國醫生所用的《臨床肝移植手冊》:腦死亡是指整個大腦(包括腦幹)不可逆性功能喪失達6-24h[2]。雖然腦死亡的診斷標準在不同的國家有所不同,但大致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無自主運動:由於脊髓反射運動不需要大腦皮質和腦幹的功能,因此,這類非自主運動的存在不影響診斷

 (2)對疼痛刺激無反應

 (3)瞳孔散大,直接對光反射消失

 (4)頭眼反射消失(即「木偶」眼)

 (5)眼前庭反射消失:即用50ml的冰水刺激耳膜,眼球不轉動

 (6)角膜反射消失

 (7)嘔吐反射消失

 (8)咳嗽反射消失:即通過插管刺激氣管支氣管沒有咳嗽反射

 (9)窒息試驗陽性:如果血二氧化碳分壓(PCO2)>8kPa(60mmHg),停止使用呼吸機,經氣管插管給予純氧,在排除肌松藥作用的情況下,3min內無自主呼吸反應,可以診斷爲陽性

對腦部功能不可逆損害的診斷,必須經過一定時間的密切觀察,如果診斷不能明確,或者有自相矛盾的臨床表現時,則需再等待12-24h再作最後診斷[3]

酒精、巴比妥類藥物和其他神經抑制劑中毒的病人和一些由於肝腎功能衰竭的病人也可以表現出類似的臨床症狀,這時需要作進一步檢查,如腦血流圖和腦電圖的檢查。腦電圖是診斷腦死亡的較常用的方法,但其對於處於低溫的病人和中樞神經抑制劑中毒的病人意義不大。大腦血循環消失是診斷腦死亡的明確證據當臨床表現自相矛盾而腦電圖又不能作爲診斷依據時,腦血流圖是一種有效的診斷方法。

2)判斷腦死亡和維持腦死亡者的生命需要較高的醫療條件和設施

對於腦死亡診斷的觀察時限,各國尚無統一標準。一般可在自主呼吸停止後人工維持呼吸達24小時以上時,開始檢測腦死亡存在與否,確診時間介於6~24小時之間。這意味着,在作出腦死亡診斷之前,至少要先後進行2次臨床檢查,彼此間隔6或12小時。對於原發性腦組織損傷又兼有鎮靜藥物中毒可能性的病例,須待藥物半衰期(約24小時)之後再觀察12小時;若藥物種類不明,至少需觀察72小時。在診斷者中,至少要有2人具備腦死亡診斷執行醫師資格,由經過專門訓練並熟練掌握腦幹功能試驗的神經內外科、麻醉科或特護病房(ICU)醫師擔任。

腦死亡者的大腦已經完全死亡,他不能在大腦控制下完全自主的呼吸和血液迴圈,所謂植物人還不算腦死亡者,植物狀態具有自主性呼吸,腦死亡則沒有自主性呼吸。腦死亡者他的呼吸和血液迴圈是靠外部醫療設備的作用而維持的,比如呼吸儀等等;同時判斷腦死亡需要有腦血流圖的診斷和經驗和水平較高的專科醫生,這些條件在中國只有較大的醫院才能滿足。

因此,病人的腦死亡在中國完基本不可能發生在中小的醫院或診所,一般都發生在大醫院的急救和特護病房裏,這種客觀條件決定了在中國腦死亡的病例相對很少。

3)到目前爲止,中國還沒有關於腦死亡的立法

也就是說,到目前爲止中國的醫生在法律上無權在一個病人已經被判定腦死亡的奧情況下宣告這個病人已經死亡;那麼在中國,所有從腦死亡的病人身上摘除器官的行爲按照中國法律都是非法的行爲

4)在腦死亡的病人中,捐獻器官的比例很小

這是中國傳統的「死要全屍」的觀念決定的

5)中國腦死亡器官供體的現狀

中國大陸第一例腦死亡者器官的移植髮生在2000年七月上海長征醫院,腦死亡者謝海文的腎臟被作移植手術,而在此前上海長征醫院已經完成的腎移植手術有將近兩千例之多,也就是說這兩千例腎移植手術沒有一例來源於腦死亡的器官供體。對於這個第一例腦死亡者器官的移植,上海市的醫療衛生行政管理部門電話警告其是非法的。

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副主委陳忠華教授多年來一直致力推動腦死亡的合法性及腦死亡者的器官捐獻,但是一直到2005年12月,在全國範圍內經過審慎考覈,也僅僅探索性地審覈了6例腦死亡患者器官捐贈,而到了2006年的3月底,這個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分會審覈統計的腦死亡患者捐贈器官的案例總數也只有9例。即便如此,這9例腦死亡患者器官捐贈後,對其捐贈器官進行摘除的手術,按照中國現行法律,依然是非法的。可是陳忠華教授自己領導的,指導的醫療機構所完成的器官移植卻是數以千計的。

因此,中國大陸真正的因腦死亡患者器官捐贈而進行的器官移植手術其實是屈指可數的

3.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手術中器官的真正來源

通過以上事實分析:

1) 器官的來源,一是活的供體二是屍體供者;
2) 以屍體器官移植爲主是中國的特點,活體器官移植佔中國移植總量不及1%;
3) 屍體死亡類型有正常心跳和呼吸停止和腦死亡兩種,並且腦死亡在中國沒有法律依據;
4) 因此心跳停止的個體捐贈器官基本沒有移植價值
5) 中國大陸腦死亡患者的器官捐贈屈指可數

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佔中國大陸器官移植總量99%的所謂屍體器官移植,其來源既不是正常心跳和呼吸停止死亡的屍體,也不是來源於腦死亡的屍體,那麼只有一種可能,這些所謂屍體其實不是屍體而是活體;可是這種活體又不是器官的自願捐獻者,不是那1%的活體捐獻器官,那麼他們的器官只能是被強行活體摘除的,他們的真正死亡原因和強行活體摘除器官有着直接聯繫。

換句話說99%中國大陸器官移植手術背後都有血淋淋的殺人嫌疑。

4.器官供體的選擇,供體手術和器官的保存

4.1器官供體的選擇

器官供體的選擇要達到許多醫學條件,因此一個器官供體和一個器官受體配型成功的概率不高,百分之幾,並且有基本的前提條件

1) 器官供體必須身體健康,他的相應器官沒有病,功能健全
2) 沒有相關病史
3) 器官供體要有合適的身高體重,以保證相應器官的形狀和大小等符合器官受體的大致要求。

另外要進行必要的醫學配型檢驗,一般有以下方面

1) ABO血型配型
2) 淋巴細胞毒交叉配型試驗
3) 人類白細胞抗原系統(HLA)
4) 羣體反應性抗體(PRA)
5) 根據不同器官移植的特殊檢驗要求。

這些檢驗都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技術條件,在中國所謂非腦死非心死的「屍體器官移植」中,這些檢驗都只能在供體沒有死亡時進行,並且配型成功的概率不高,也就是說進行器官配型檢驗的供體總數要幾十倍於移植的器官數。顯然配型的成功與否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供體是否會被強行活體摘除器官以至被殺害。

需要指出的是,被強行活體摘除一個腎臟還不會死,而強行活體摘除全肝和心臟就會馬上直接殺死供體。

4.2供體手術

供體手術就是摘除供體器官的手術,器官移植要求移植一個活的器官,它必須切除於一個有呼吸有心跳的身體,在中國很少腦死亡供體的情況下,他只能是個大活人。但是,以手術切取的、已沒有血液供應的器官,在35~37℃的常溫下(稱爲熱缺血)短期內即趨向死亡。因此,要延長供移植用器官存活時間的關鍵,在於中斷血液迴圈後迅速降溫,儘量縮短熱缺血時間。所以摘除供體器官的手術最重要的就是儘量減少熱缺血時間,比如心臟熱缺血超過5分鐘就喪失功能,而肝的摘除根據中國醫生的經驗規定的標準是熱缺血不能超過6分鐘。爲了達到這些要求,做供體手術中再打開供體的胸腔和腹腔的以前和過程中,供體是不能死亡的,因爲要保證器官的血液供應,只在最後一刀切除活體器官所連接的主要血管時,才能開始器官的熱缺血,所以中國的器官供體手術是一種非常殘忍的行爲,尤其是供肝和供心的手術完全是一種非常殘忍的類似凌遲處死的殺人行爲。

4.3器官的保存

在供體手術儘量減少熱缺血時間的情況下,馬上要對器官進行低溫灌注和保存,在這種條件下,腎臟也只可以保存24到48小時,肝臟最多可以保存24小時,而心臟只能保存6個小時,肺只可以保存幾個小時;這個時間包括從器官被切除開始到器官移植成功重新供血的時間,即運輸時間,移植前器官修整時間和移植手術中的器官安裝時間。

這樣心臟的移植手術供體幾乎只能從當地解決,而其他器官供體也必須儘量縮短運輸時間,那麼跨地區的器官供體主要就要通過航空運輸來解決了。這也是爲什麼蘇家屯的血栓醫院被選爲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集中營和器官供體手術場所的原因之一,除了它有一定的手術條件外,瀋陽本身是個中國器官移植可以當地消耗部分器官,而血栓醫院離瀋陽國際機場的很近距離也是個突出條件。

二:中國大陸器官移植的現狀

1. 腎移植的發展和現狀

2001年8月共有160多位來自中國內地和臺灣的腎臟、肝臟移植領域著名專家學者參加了一次的器官移植論壇。與會專家介紹:從1971年到2000年底,全國腎移植累積總數達34832例,其中親屬捐獻腎移植只有181例

在上文提及的「器官移植大市場悄然興起」一文中寫到:中華醫學會器官移植學會不完全統計說,截至2003年,我國累計完成器官移植5.5萬餘例。其中,腎移植5萬多例,目前每年完成超過5000例,數量僅次於美國;

從2000年底到2003年的資料,我們可以發現在這三年裏中國大陸共進行了1.5萬多例腎移植,相當於前30年總和的一半,說明了這幾年腎臟供體的數量急劇增加;由於每年完成超過5000例,2000-2005年間總共有超過2萬五千個腎臟被移植。

因爲中國活體腎移植不足1%,那麼這兩萬五千多個腎臟就是所謂「屍體腎」,而我們在以上的分析已經證明,這些所謂「屍體腎」其實都是強行從活體上摘除的。

在大紀元記者電話調查國內的器官移植中心時,許多醫院宣稱他們移植的是「活體腎」;最露骨的莫過於瀋陽國際移植網路支援中心的「活體器官」廣告:在它的線上問答網頁上寫着:



問題:接受腎臟移植,是否會感染上其他的疾病,比如愛滋病、肝炎等?
答:這種擔心是完全不必要的。腎臟移植最重要的是組織配型問題。進行活體腎移植前,首先要檢測供體腎臟的功能及供體者的白細胞,以確保移植用腎臟的安全性。爲此可以說比起日本的屍體腎臟移植,這裏更爲安全可靠。
問題:即使移植手術成功,術後存活期也不過2~3年嗎?
答:的確我們會經常聽到這類提問,但這是指在日本開展的由腦死亡者提供的屍體腎移植。在中國開展的是活體腎移植與各位在日本的醫院及透析中心聽說的屍體腎臟移植完全不同。中國從20年前開始開展活體腎臟移植,到目前爲止已經有5,000名患者接受了腎移植手術。

這說明中國實際上腎臟移植的並不是什麼「屍體腎」,那只是欺騙中國善良的老百姓的鬼話,這個對日本人的廣告才是真話。當然中共已經把這個網頁刪除了,大家只能看到本人對該網頁拍的照片。

問題是,如果中共只把器官供體的一個腎強行摘除,那麼這個供體還會活着,那麼幾年裏強行摘除了兩萬多人的腎,就會受害者曝光出來,可是這種情況卻沒有出現,說明中共的心黑手辣,他要麼一次性強行摘除供體的兩個腎讓其死亡,要麼強行摘除一個腎後殺人滅口。

那麼在2000年至20005年間,估計至少有一萬三千人被強行活體摘除腎臟而被屠殺,每年至少要爲此屠殺2千5百人。

2.肝移植的發展和現狀

北京大學人民醫院的朱繼業給全國的醫生繼續教育的講義:肝移植的發展史其中寫道

我國肝移植歷史的發展是從1977年開始,由上海的林元真教授和同濟的夏穗生教授首先開展了肝移植工作。1977—1983年,全國有18個單位共施行了57例臨床肝移植,但效果不佳,術後最長存活200余天。由於療效不好,財力消耗巨大,1983-1990年肝移植工作基本處於停頓狀態。1991-1993年全國又先後開展了5例肝移植,仍然沒有獲得長期存活。。。。。。1999年開始,我國掀起的第二次肝移植高潮。1999年全國完成肝移植達118例次,2000年超過200例次,2002年達到800例次,2003年肝移植數量已經超過了1000例次。

這裏面明確提到了從1999年開始中國的肝移植出現高潮,而1999年正是中共開始鎮壓法輪功的年度。

根據中國肝移植註冊CLTR的報告從1999年起全國肝移植數量分別爲:1999年118例;2000年233例;2001年452例;2002年840例;2003年1528例;2004年約爲2000例;2005年約爲4337例(不包括一些軍隊醫院和中小醫院的資料)。中國肝移植註冊的分析報告還指出:中國的肝移植的供體98.9%是全肝的所謂「屍肝移植」(詳見「中國肝移植註冊2005年度分析報告」(PowerPoint)第28頁)。


移植物
移植物 例數 百分比
屍肝、全肝 3184 98.5 %
屍肝、減體積 7 0.2 %
屍肝、劈離式 8 0.2 %
活體供肝 35 1.1 %
總數 3237 100 %

我們在上一個章節已經分析證明了,在中國大陸的所謂屍體器官移植實際是活體摘除器官的移植,摘除全肝會直接殺死提供器官的人,那麼在1999年到2006年一月,可以估計在中國大陸至少有9400人被活體摘除全肝而屠殺,其中2005年一年估計就有超過4300人被活體摘除全肝而屠殺。

3. 其他器官移植

1999年到2006年,中國大陸進行的心臟移植將近200例,肺移植估計數十例,還有一些心肺聯合移植。而活體摘除心臟會導致器官提供者馬上死亡。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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