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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判决 西班牙将审理群体灭绝罪行 (图)




著名西班牙人权律师代表法轮功学员递交指控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起诉书

【人民报消息】据大纪元驻西班牙记者报导,10月5日,西班牙最高法律机构──西班牙宪法法院正式公布驳回之前西班牙国家法院和高级法院维持的否决接受危地马拉群体灭绝起诉案的判决。西班牙宪法法院确定,不论在任何国家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也不论其责任者和受害者的国籍,西班牙的司法和法院都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和审判。

这一对西班牙乃至整个国际社会有着历史性意义的判决在西班牙的律师界、人权组织和其他相关组织中受到了广泛支持和欢迎,这也是在国际人权宣言以及其他国际条约中所宣扬的对人权、人类价值和尊严的维护的基础上向前迈出的一大步。

此判决是针对危地马拉群体灭绝案提出的权益上诉后,由西班牙宪法法院第二庭的4位大法官共同做出的。这项群体灭绝起诉案是由诺贝尔和平奖得主里戈韦塔-门琴(Rigoberta Menchu)联合人权组织和人权律师于1999年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提出的,指控在1978至1986年期间发生的对危地马拉玛亚人民的种族灭绝。

最初西班牙国家法院和之后的高级法院都驳回了该项起诉,认为西班牙无权调查和审判在其他国家发生的群体灭绝罪行,除非在受害者中有西班牙公民或者案件涉及到西班牙国家利益。事实上,此判决已经违背了西班牙法律,具体的说,西班牙“司法权益法”第23.4条明确承认万国管辖原则,确定西班牙司法拥有调查和审判无论在任何国家发生的群体灭绝案的权利,不论责任者还是受害者拥有与否西班牙国籍。这条法例基于1948年12月9日签署的“预防和惩罚群体灭绝罪行国际条约”,旨在维护国际司法有权利对那些对人类和人类道德犯有重大罪行的犯人进行审判和惩罚。

此次西班牙宪法法院的判决在真正意义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和其原始的使命,防止那些对人类权益乃至国际社会造成危害的如群体灭绝和酷刑等罪行及其罪犯逍遥法外。由此,西班牙司法和各级法院有权实施万国管辖原则,对不论国籍的群体灭绝等重大罪行的受害者们提供权益保障和正义伸张。这一判决在国际司法界打开了先河,也成为了维护人类基本权益、人类尊严和人类道德的范例。

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一起群体灭绝案件绝非只影响到直接涉及的国家,所以它将会被“视为违反国际法律的罪行而受到追查,防止如此严重罪行逍遥法外”,同时“所有的国家都应有责任追查这类危害国际社会的罪行”。“无论受害者的国籍和罪行发生的地点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应受到国际司法的管制和追查,因为这类罪行已经超越受害者个人,涉及到国际社会的整体,而对它的惩罚不仅仅是所有国家的承诺和责任而且符合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

这一判决的直接效应就是所有在西班牙被指控犯有群体灭绝的人都会成为被调查的对象,如果罪名成立且此人在西班牙境内则会遭到立即逮捕,或此人在任何一个与西班牙有司法合约的国家都会被引渡至西班牙接受审判。该判决十分坚定、明确,不可驳回,将会是目前乃至今后类似案件的范例,旨在追查和惩罚那些在独裁政权庇护下的犯有反人类罪行的人。

大纪元驻西班牙记者了解到,这一判决将会有益于所有西班牙法院目前正在审查期间的群体灭绝起诉案,其中包括指控中国共产党独裁政府对法轮功修炼团体实施的大规模镇压和群体灭绝。在这场血腥的群体灭绝中,有近一亿的法轮功修炼者受到牵连,数百万人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数千甚至更多人在酷刑中被迫害致死。此群体灭绝罪行的罪魁祸首,前中共党魁江泽民、负责具体实施群体灭绝的“610”组织头目罗干、中共政协主席贾庆林以及其它“610”组织负责人均受到了多位亲身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向西班牙国家法院提交的起诉,指控他们犯有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等反人类罪行。




伊克雷西亚斯律师代表法轮功学员递交指控前中共党魁江泽民的起诉书
(图为伊克雷西亚斯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在西班牙国家法院门前)

负责代理受害法轮功学员递交群体灭绝诉讼案的著名西班牙人权律师卡洛斯-伊克雷西亚斯先生日前接受了记者采访。伊克雷西亚斯先生说“我想向那些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国共产党独裁政权的官员们传达一个十分明确的信息,那就是西班牙法律会保护那些群体灭绝受害者们的权益,而且会采取一切措施将那些迫害凶手绳之于法,不管它是谁,都会为其所犯下的滔天罪行受到司法和历史的审判和惩罚。”法律清算中共党魁江泽民所犯罪行的时候不远了!

此次西班牙宪法法院的判决为数百万正在无声地遭受着残酷迫害的人们打开了一扇希望之门,它修正并履行了法律所应有的神圣使命,惩罚罪人,为受到不公的人们伸张正义,捍卫着人类最基本又最珍贵的权益、尊严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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