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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级法院副职法官集体受贿案触目惊心

【人民报消息】武汉市中级法院的副职法官集体受贿案,4月7日对两名最高副职官员做出判决。

据大纪元记者综合报导,湖北省汉江中级法院分别对原法院副院长柯昌信、胡昌尤作出一审判决:柯昌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産5万元;胡昌尤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産3万元。此前,市中院其他11名违法的原法官已分别追究刑事责任。

*一个案子查出一窝贪官

2002年下半年,一名从事房地产的老板打蠃了一场官司,但立刻就被举报这个案是武汉中级法院的一些法官利用手中权力,收受贿赂后所致。由于举报者提供了具体的行贿行贿方式,武汉市组织联合专案组,对案件展开调查。

2003年2月,案件牵涉到3名副庭长和其他几名审判员、执行员和书记员,之后几个月,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和分管民事审判的副院长胡昌尤相继浮出水面。

在此案中查到中级人民法院共有13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等情况,其中包括该院常务副院长柯昌信、副院长胡昌尤及3名副庭长、6名审判员、1名执行员和1名书记员。13名法官涉嫌犯罪总金额390万元,其中犯罪金额最高者达到70多万元,最低的也有7万元。

——柯昌信在立案前已调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副主任。经查,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期间,柯昌信在诉讼活动中利用职权爲他人谋取利益,先后7次收受某房地産公司、某证券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49.3万元、2000美元。他还先后17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等人贿赂27万元。

——副院长胡昌尤利用分管民事工作之便,先后14次收受某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等诉讼当事人或代理人贿赂共计20.8万元。他还先后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12万多元。

——经二庭副庭长王青(正处级)在案发前的两年多时间里,利用审判职务之便,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案件当事人贿赂共计76.6万元,个人从中得到67.5万元。

——民二庭副庭长高光发(正处级)在案发前两年多时间里,先后收受当事人贿赂69万多元。

——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副处级),从当事人那里搜刮了35万多元。

——民二庭审判员李永慧,先后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当事人贿赂共计21.5万元,个人分得16.5万元。
——民二庭审判员刘菊平受贿17万多元。
——经二庭审判员程康喜受贿11.8万元。
——经一庭审判员李小俐受贿10.3万元。
——审监庭审判员李冰冰多次收受案件当事人王某贿赂8.53万元。
——执行庭执行员李春清受贿18万元。
——执行庭书记员赵亮,在不到两年时间里收受贿赂17万多元。

*卖「批条」的副院长

柯昌信在担任武汉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期间的最大「爱好」是批条子,条子背后便是收受贿赂。

武汉市汉正街有起房屋纠纷,从武汉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人民法院,官司打了9年多,就是执行不了,胜诉方只能得到一张法律空文,原因是败诉方一直在「活动」。原来,执行庭不断接到了柯昌信的「条子」。1998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武汉市中院常务副院长期间,柯昌信先后收受贿赂76.3万元人民币和2000美元。

游戏规则:「分工合作 利益均沾」

「无论案件由谁主审,只要参与到案件审理、评议、把关,从审判员、庭长到分管副院长,都利益均沾。」,负责此案件的检察官如此描述。民二庭女审判员刘菊平受贿23次,其中有12次是与副院长胡昌尤、副庭长王青、周顺昌、高光发及同庭法官剧某、李永慧共同受贿。有的主审法官受贿后还把贿赂带回去分给其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和分管副院长,有的副庭长受贿后把赃款带回分给主审法官和其他承办人。案件内部监督制约的运行程式成爲内部人「作案分工」、「利益分配」程式。

*为多收钱 敢越级跨区办案

二庭副庭长王青等人,在收受贿赂后,利用终审权、改判权,非法干涉下级法院在审案件的审理活动。在武汉市某区法院审理商业银行武汉新路支行诉某房地産公司一案中,就在一审准备作出判决时,武汉中院的相关人员指示区法院判决房地産公司胜诉,并向一审法院施压说,如果不按照这个意思判决,二审就要改判,他们还透露说,二审的审判长就是王青。果然,在区法院没有听话,判决银行胜诉后,武汉中院在二审时由王青主审该案,改判房地産公司胜诉。

许多法官受贿与滥用职权都是与当事人、代理律师及公正、拍卖、估价、鉴定等仲介组织内外勾结,如民二庭副庭长周顺昌、审判员刘菊平将本该由本院完成的案件审计工作交由关系熟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从中吃回扣。特别是许多律师行贿成风,成爲职业「掮客」,武汉中院案中涉及行贿的律师多达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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