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
 

也谈大陆酷刑屡禁不止

横河

【人民报消息】大陆学者陈云生出了一本名为《走向人权与法治——反酷刑纵横谈》的书,书中列举了当代中国存在的十三种严重酷刑,在海内外引起轰动。从法律的角度,已经有很多文章讨论了。本人没有研究过法律,只想从另一个角度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我的问题是从关于这本书的报导中提到的另一个人开始的。报导说,这本书是《法治.人权.自由》丛书中的一本,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知名法学者王家福和刘海年主编。报导又提到曾被邀请入中南海为中央领导人作法制讲座的王家福说,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将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宪法原则。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进一步重申了十五大确立的法治与人权方针,同时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现在,关键在于贯彻落实。

王家福何许人也?撇开一大堆头衔,王家福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曾任法学所所长。2000年共同发起成立「中国反邪教协会」并任副理事长。

据报导,2003年3月20日由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渝生率领的中国关爱协会(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另一个名称)代表团访问了日内瓦州议会,并同该议会的人权委员会就人权和「法轮功」等问题进行了对话。代表团顾问、副理事长王家福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对中国政府镇压「法轮功」进行了辩解。

我对王家福的论点至少有两点不敢苟同。王家福说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是合法的。有无数事实证明,中国政府对法轮功的处理完全是基于信仰迫害的,因而是违宪的。中国政府可以狡辩说宪法保证宗教自由而法轮功不是宗教,但「法律专家」也承认政府可以界定「宗教信仰」的范围岂不是把自己降到了法盲的水平?法律专家只有解释独裁者意愿的水平是不够的。

其二,王家福以一个学者的身份指出,中国处理「法轮功」的法律原则是:对绝大多数受蒙骗的「法轮功」练习者不予追究,对他们采取关爱、帮助和教育的政策,使他们恢复健康的家庭生活和社会生活云云。这就奇怪了。1999年7月20日镇压之初,中国公安部、民政部等各个部门出了一大堆的通知、规定、决定,都明确规定法轮功学员必须放弃法轮功并从思想上划清界限才不予追究。而从王家福的讲话看来,中国政府竟然是「无条件」的对绝大多数不予追究。这不是和中央的政策相矛盾了?或者只是骗骗老外的?仔细一看,才知道并不矛盾。不愧是法律专家,遣词造句滴水不漏。不追究的是「受蒙骗」的,如果你不承认是「受蒙骗」的,不接受他们的「关爱、帮助和教育」,那是绝对要「追究」的。也就是说,只要你不放弃法轮功,你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倒是证明了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确实是对信仰的迫害而不是他们触犯了甚么「法律」。这正是今天大陆「绝大多数」法轮功学员的遭遇。至今,已确认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896名,其中多数死于酷刑。这位编撰《法治.人权.自由》的法律专家不仅没有出来谴责这些罪行,还以「反邪教」的名义为迫害制造法律依据,助纣为虐。我有一个朋友的姐姐,发了3张真相传单,被判了3年,一张传单一年!不通知家人不许辩护。大陆律师不准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未经批准不准接法轮功的案子,这叫严格按照司法程序?

作为在大陆生活了很多年的中国人,我可以理解王家福「人在屋檐下,不得不低头」的无奈,可以原谅他为了名利而向权贵折腰,但他用信仰者的血向独裁者献媚的行为是决不能宽恕的。

我敬佩陈云生披露大陆酷刑的勇气。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对于造成酷刑的根本原因书中著墨不多。本人以为,只有当人民不再被政府视为敌人,当法律不再被统治者当作可以肆意玩弄的工具,当王家福这样的「著名法学家」不再需要仰仗独裁者的恩赐而生活,当法律不因政治观点、民族、宗教信仰而设置例外,中国才有可能解决酷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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