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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看了新華網這條新聞心裡準「格登」一下子(多圖)

鮑光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過去最喜歡擺弄他的革命烈士子弟的家史,因為一直沒有被揭穿,所以位高三權,成為中國最大的當權者。於是老江就昏昏然了,居然成立調查組去調查他的「光榮」歷史,這不是和自己較勁嗎?

結果一調查,隱瞞了多少年的底兒露了

江澤民騙過了汪道涵和張愛萍,這二人都以為他是江上青的繼子,對他另眼相看。

江澤民說在被他大15歲的叔叔江上青死後他被過繼給了江上青家,做了江上青的繼子,所以他是革命烈士子弟。近些年媒體上只見江上青的女兒江澤玲、江澤慧的消息,江澤慧是如何從一個大學講師猛竄到國家正部級高幹,江澤玲的兒子邰展是怎麼坑蒙拐騙、逍遙法外的。


憑著這張江大嘴
據《江澤民傳》說,江澤民之父江世俊、之母吳月卿,「其子女頗多」。傳記上僅提到老二江澤民、老五江澤寬、女兒江澤芬。廣東省的機關刊物上說因為江澤民是老二,所以把他送給了江上清的遺孀王者蘭。

江澤民確實是老二,但不是男孩子裡的老二,而是他父母所生的孩子裡的老二,他還有一個姐姐江澤芬和一個弟弟江澤寬,所以江澤民是江家的長房長孫。在中國的社會倫理傳統和子嗣繼承規矩中,如果沒有極特殊情況,長房長孫是不可以過繼的。因此,作為江家長房長孫的江澤民是不可能也不應該過繼給他的叔叔做養子的,如果真需要過繼的話,那麼只可能選擇他的弟弟江澤寬。

共產黨建立穩固的政權以後,江澤民就編造出自己在13歲那年過繼給已經死去的江上青、是江上青養子之說,江澤民為了表現和突出自己已過繼給了江上青,是江上青的養子,不僅從不提及自己的生父,甚至也故意冷落自己的親姐親弟,掩飾與他們的父子和兄姐弟關係。

新華網在6月24日的「網友熱評」裡出了一篇文章《為「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叫好》,其實這年頭兒不孝敬父母的人太多了,一點不新鮮,怎麼沒事兒沒事兒忽然想起出這麼一篇文章呢?正象文章裡所說的「不能升官的原因可以有多種,比如能力有限、存在違法不廉問題等等,而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卻是第一次聽說」。

文章還說:據6月23日四川在線消息,四川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帶頭敬老養老助老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尊老敬老作為考核黨員、幹部的內容,對黨員、幹部中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虐待、遺棄父母、長輩的,社會輿論要嚴厲譴責,同時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內或行政處分。

據《江澤民傳》一書介紹,江澤竦那咨蓋捉薪攬。諶氈菊劑旖掌詡涫喬只站椿溝母吖伲且桓穌嬲暮杭椋竺裾瞧玖蘇獠愫杭榧彜ケ塵骯叵到四暇┑耐粑敝醒氪笱Ф潦櫚摹=竺褚膊荒芤蛭蓋資嗆杭榫妥安蝗鮮端。賈萊鏨硎遣荒苧≡竦摹?p>

賣國賊江澤民
新華社文章強調:顯然,一個人如果不孝敬父母,就喪失了起碼的人性,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一個黨員或官員來說,如果連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有愧於黨員和領導幹部的稱號,不配當國家幹部。

有些人不恥父親做過漢奸,感情上不願意接受情有可原,但江澤民不屬於這一類,他父親做漢奸,他來得更乾脆──不但出賣人格,而且把國土都偷著給賣了!

文章指出:試想,一個領導者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贍養,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義務,說明他缺乏最起碼的良心、責任心和法律觀念,又怎能親近百姓,依法行政,為民眾做事謀利益呢?

分析得精闢!事實也說明這一點。正因為江澤民是這樣的人,所以在薩斯肆虐之際,他不但躲到上海,下令讓上海官員「用生命保衛上海」,而且告訴官員們,他們的管轄範圍內一旦發現SARS立即「就地免職」,江言外之意就是必須隱瞞疫情。江還說,死兩百萬人也不要驚慌,重要的是「穩定壓倒一切」。確實江如文章指出的連最起碼的良心、責任心、為民眾做事謀利益之心都沒有。

最讓江澤民心裡「格登」一下子的是最後這句話:「由此看來,明確規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很有必要,並非多餘。」

近來很多元老和中央幹部要求江澤民交出軍權,在這個當口,沒有什麼比揭江澤民偽出身更厲害了。

新華網這個時候發表這篇文章能是偶然的嗎?


附:新華網原文

新華網 (2003-06-24)

稿件來源:網友熱評

不能升官的原因可以有多種,比如能力有限、存在違法不廉問題等等,而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卻是第一次聽說:據6月23日四川在線消息,四川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帶頭敬老養老助老的意見》。意見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尊老敬老作為考核黨員、幹部的內容,對黨員、幹部中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虐待、遺棄父母、長輩的,社會輿論要嚴厲譴責,同時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內或行政處分。


普通黨員權越總書記
眾所周知,尊老愛幼、孝敬父母、盡心盡力贍養老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我國法律規定必須履行的義務。顯然,一個人如果不孝敬父母,就喪失了起碼的人性,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許的。對於一個黨員或官員來說,如果連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有愧於黨員和領導幹部的稱號,不配當國家幹部。試想,一個領導者連自己的親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贍養,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義務,說明他缺乏最起碼的良心、責任心和法律觀念,又怎能親近百姓,依法行政,為民眾做事謀利益呢?由此看來,明確規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很有必要,並非多餘。

應該看到,在我們今天的社會中,雖然大多數人能夠做到孝敬父母、贍養老人,但喪失人性,遺棄、虐待父母的也不乏其人,其中包括一些黨員和官員。那麼,要求黨員、公務員和領導幹部帶頭孝敬父母,做敬老養老助老的表率,不提拔任用不孝敬父母的官員,具有現實意義。對國家和社會來說,有利於進一步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倡導良好的社會養老風尚,促進精神文明建設和道德建設。對於黨員幹部和官員來說,可以鞭策、督促其不僅要在工作上嚴以律己,率先垂範,而且要在生活中、家庭中以身作則,注重基本的道德修養,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為全社會樹立起學習的榜樣。所以,讓不孝敬父母的官員止步仕途,值得肯定和借鑑。

四川:官員不孝敬父母要受嚴厲譴責並不能升官

四川在線消息 四川省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省委宣傳部、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近日聯合下發《關於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帶頭敬老養老助老的意見》。

意見要求四川全省共產黨員和國家幹部要帶頭做敬老養老助老的表率,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樹立良好的社會養老風尚。

意見要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要把尊老敬老作為考核黨員、幹部的內容,對黨員、幹部中不履行贍養義務,甚至虐待、遺棄父母、長輩的,社會輿論要嚴厲譴責,同時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節嚴重的,要給予黨內或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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