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报
 

江泽民看了新华网这条新闻心里准“格登”一下子(多图)

鲍光

【人民报消息】江泽民过去最喜欢摆弄他的革命烈士子弟的家史,因为一直没有被揭穿,所以位高三权,成为中国最大的当权者。于是老江就昏昏然了,居然成立调查组去调查他的“光荣”历史,这不是和自己较劲吗?

结果一调查,隐瞒了多少年的底儿露了

江泽民骗过了汪道涵和张爱萍,这二人都以为他是江上青的继子,对他另眼相看。

江泽民说在被他大15岁的叔叔江上青死后他被过继给了江上青家,做了江上青的继子,所以他是革命烈士子弟。近些年媒体上只见江上青的女儿江泽玲、江泽慧的消息,江泽慧是如何从一个大学讲师猛窜到国家正部级高干,江泽玲的儿子邰展是怎么坑蒙拐骗、逍遥法外的。


凭着这张江大嘴
据《江泽民传》说,江泽民之父江世俊、之母吴月卿,“其子女颇多”。传记上仅提到老二江泽民、老五江泽宽、女儿江泽芬。广东省的机关刊物上说因为江泽民是老二,所以把他送给了江上清的遗孀王者兰。

江泽民确实是老二,但不是男孩子里的老二,而是他父母所生的孩子里的老二,他还有一个姐姐江泽芬和一个弟弟江泽宽,所以江泽民是江家的长房长孙。在中国的社会伦理传统和子嗣继承规矩中,如果没有极特殊情况,长房长孙是不可以过继的。因此,作为江家长房长孙的江泽民是不可能也不应该过继给他的叔叔做养子的,如果真需要过继的话,那么只可能选择他的弟弟江泽宽。

共产党建立稳固的政权以后,江泽民就编造出自己在13岁那年过继给已经死去的江上青、是江上青养子之说,江泽民为了表现和突出自己已过继给了江上青,是江上青的养子,不仅从不提及自己的生父,甚至也故意冷落自己的亲姐亲弟,掩饰与他们的父子和兄姐弟关系。

新华网在6月24日的「网友热评」里出了一篇文章《为“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叫好》,其实这年头儿不孝敬父母的人太多了,一点不新鲜,怎么没事儿没事儿忽然想起出这么一篇文章呢?正象文章里所说的「不能升官的原因可以有多种,比如能力有限、存在违法不廉问题等等,而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却是第一次听说」。

文章还说:据6月23日四川在线消息,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

据《江泽民传》一书介绍,江泽竦那咨盖捉薪揽。谌毡菊剂旖掌诩涫乔只站椿沟母吖伲且桓稣嬲暮杭椋竺裾瞧玖苏獠愫杭榧彝ケ尘肮叵到四暇┑耐粑敝醒氪笱Ф潦榈摹=竺褚膊荒芤蛭盖资呛杭榫妥安蝗鲜端。贾莱錾硎遣荒苎≡竦摹?p>

卖国贼江泽民
新华社文章强调:显然,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一个党员或官员来说,如果连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有愧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称号,不配当国家干部。

有些人不耻父亲做过汉奸,感情上不愿意接受情有可原,但江泽民不属于这一类,他父亲做汉奸,他来得更干脆──不但出卖人格,而且把国土都偷着给卖了!

文章指出:试想,一个领导者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赡养,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义务,说明他缺乏最起码的良心、责任心和法律观念,又怎能亲近百姓,依法行政,为民众做事谋利益呢?

分析得精辟!事实也说明这一点。正因为江泽民是这样的人,所以在萨斯肆虐之际,他不但躲到上海,下令让上海官员“用生命保卫上海”,而且告诉官员们,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一旦发现SARS立即“就地免职”,江言外之意就是必须隐瞒疫情。江还说,死两百万人也不要惊慌,重要的是“稳定压倒一切”。确实江如文章指出的连最起码的良心、责任心、为民众做事谋利益之心都没有。

最让江泽民心里“格登”一下子的是最后这句话:「由此看来,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很有必要,并非多余。」

近来很多元老和中央干部要求江泽民交出军权,在这个当口,没有什么比揭江泽民伪出身更厉害了。

新华网这个时候发表这篇文章能是偶然的吗?


附:新华网原文

新华网 (2003-06-24)

稿件来源:网友热评

不能升官的原因可以有多种,比如能力有限、存在违法不廉问题等等,而不孝敬父母不能升官,却是第一次听说:据6月23日四川在线消息,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


普通党员权越总书记
众所周知,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尽心尽力赡养老人,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的义务。显然,一个人如果不孝敬父母,就丧失了起码的人性,也是道德和法律所不允许的。对于一个党员或官员来说,如果连父母都不孝敬,那他就有愧于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称号,不配当国家干部。试想,一个领导者连自己的亲生父母都不孝敬、不赡养,不履行最基本的法律义务,说明他缺乏最起码的良心、责任心和法律观念,又怎能亲近百姓,依法行政,为民众做事谋利益呢?由此看来,明确规定不孝敬父母就不能升官,很有必要,并非多余。

应该看到,在我们今天的社会中,虽然大多数人能够做到孝敬父母、赡养老人,但丧失人性,遗弃、虐待父母的也不乏其人,其中包括一些党员和官员。那么,要求党员、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带头孝敬父母,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不提拔任用不孝敬父母的官员,具有现实意义。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有利于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倡导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对于党员干部和官员来说,可以鞭策、督促其不仅要在工作上严以律己,率先垂范,而且要在生活中、家庭中以身作则,注重基本的道德修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为全社会树立起学习的榜样。所以,让不孝敬父母的官员止步仕途,值得肯定和借鉴。

四川:官员不孝敬父母要受严厉谴责并不能升官

四川在线消息 四川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带头敬老养老助老的意见》。

意见要求四川全省共产党员和国家干部要带头做敬老养老助老的表率,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树立良好的社会养老风尚。

意见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尊老敬老作为考核党员、干部的内容,对党员、干部中不履行赡养义务,甚至虐待、遗弃父母、长辈的,社会舆论要严厉谴责,同时一律不予提拔任用。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网址: http://www.renminbao.com/rmb/articles/2003/6/25/268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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