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两事件风马牛不相及,但有关当局对事件的处理手法则如出一辙,秉承中共一党专政、唯我独尊的作风和政治文化。
根据各方面的消息和报道,王炳章从被捕到审讯,都是在没有依照正当司法程序和秘密封锁的情况下进行。美国国务院对中国法院以“恐怖主义”罪名起诉和重判不同政见人士表示深切关注。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则对此反驳,称有关王炳章的“整个审判过程是根据中国法律进行,亦充份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党大于国、党大于法、没有司法独立的中共独裁专制体制下,所谓“根据中国法律进行充份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云云,只能间接证明了王炳章案的不公平审讯,令人怀疑中共当局滥用反恐怖主义作为镇压异己的新专政工具。至于广东省有关当局对引起省港澳民众恐慌情绪的“夺命肺炎”的捂盖子手法和满不在乎、草菅老百姓人命的恐怖态度,已引起了广大民众的反感和舆论的批评。现在事情还未了结,怪病引起的恐怖仍在蔓延。
以上观之,“恐怖判罪”与“恐怖肺炎”,其罪魁祸首之遗害于人类,不是与真正的“恐怖主义”不相伯仲吗?
(原载《动向》2003年2月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