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鏽鋼老鼠」給白貓黑貓開過一個處方(圖)
 
郭羅基
 
2003年1月1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不鏽鋼老鼠」,一個自以爲白貓黑貓都逮不着的小精靈,還是被貓抓走了。

關愛「不鏽鋼老鼠」的命運

網上有人報道,一位署名「不鏽鋼老鼠」的網友失蹤了,但不知姓名,也不知是男是女,更不知因何犯事。起初,人們認爲一定又是墜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了。於是,搜索「不鏽鋼老鼠」的網上言論,發現這是一位每發奇思、頗有才氣的寫手。一篇《今天,我們都是自由人》,建議大家每月有一天作自由人,只說真心的話,其餘的日子再去說違心的話。結論是:「這不失爲一條有中國特色的自由之路。」在現在的中國,說真話很難,希望大家每天說真話可能要求太高了。三十天中有一天說真話還不行嗎?沉痛已極!還有一篇《柿油派網蟲集體向黨和政府投誠──虛擬現實主義方案》,「柿油派」語出魯迅,即自由派。因創辦公益性網站《天網》的四川黃琦被捕,自由派網蟲感到罪孽深重,不忍讓黃琦獨受牢獄之災而自己逍遙法外,因此決定集體自首,幫助公安部門擴大戰果。機智非凡!沒有謾罵,沒有咆哮,帶着幽默的微笑去轟塌厚實的黑屋子。「老鼠」自稱爲自由主義者,雖不恭維「四項基本原則」,決非犯上作亂之徒,毫無顛覆政權之意。

繼而,知情者透露,「不鏽鋼老鼠」名劉荻,就讀於北京師範大學心理學系,是四年級學生。光亮、堅硬、爛不了、啃不動的「不鏽鋼老鼠」,卻原來是一個身材矮小、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的弱女子,母親早亡,與八十多歲的奶奶相依爲命。奶奶老共產黨員劉衡是前《人民日報》的記者,因爲說真話,一九五七年被戴上「右派分子」的帽子,又因爲拒不認罪,帽子一直戴了二十二年。近年患骨折,行動不便,足不出戶。災難偏落不幸之家。十一月七日,中共十六大召開的前一天,劉荻在學校裏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抓走,當晚到家裏搜查,又被抄走電腦、軟盤、書籍、筆記本等物。公安人員還特別重視一些草稿紙和隨意亂塗的廢紙,根據「文化大革命」期間的經驗,那上面畫上幾條線或幾個圈,就可以構成「反革命」口號。

她奶奶接受美國之音電話採訪時說,劉荻喜歡讀書,性情孤僻,寫的文章很老練,實際還是個孩子。公安人員告訴她奶奶,劉荻陷入了「非法組織」,要對她進行「調查」。進行「調查」就可以剝奪人身自由嗎?問:人關在哪裏?身體怎麼樣?一概不回答。至今一個多月,音訊全無。公安人員在採取行動時,「拘留證」、「逮捕證」、「搜查證」什麼都沒有。

劉荻不能繼續學業了,恐怕也畢不了業了。即使拜別了公安局,就業也不容易了。恐怕從此就成了不戴帽子的「右派分子」,被歸入另類。公安局還沒有「說法」,各個網站都已經把「不鏽鋼老鼠」的帖子刪掉了。一個二十二歲的青年,難道還要延續四十多年前奶奶的命運嗎?網上發出一片同情之聲。有人爲「老鼠」妹妹祈禱,有人一廂情願地說「政府不會爲難一個女孩子的」,有人斷言抓她是爲了弄清她背後的人,她很快就會出來的。也有人表示憤慨,直斥專制獨裁。乞求和痛罵均非善策。只有反對和否定抓人的罪名才是釜底抽薪之舉。

法外之法和非法之法

劉荻犯了什麼罪?據說,抓她是因爲她參加了「非法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並沒有「非法組織罪」,以「非法組織」的罪名抓人,所據者乃法外之法。中國政府以法外之法治人以罪,由來已久。當年民主牆時期的活躍分子就是揹負「非法刊物」、「非法組織」的罪名被一網打盡的。以「非法刊物」、「非法組織」的名義治罪,源自一九八零年中共中央的九號文件。「黨說」等於「佛說」,可以擅立法外之法。

或曰,沒有按照國務院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登記批准的組織就是「非法組織」。

這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才是非法的。國務院是行政機關,沒有立法權。行政法規的制定應是委任立法。委任立法的根據是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立法機關至今尚未制定《結社法》,而國務院頒佈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管理」的法律根據何在?從立法程序來說,國務院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是越權立法,因而是非法之法。

從《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內容來說,它是違憲的。一九八九年,李鵬當總理時國務院頒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經覈准登記後,方可進行活動。」成立社團需預先登記,未經覈准不可進行活動。沒有活動社團如何能成立?社團沒有成立如何能登記?法律的基本原則是「應當意味着可能」。中國政府規定的「應當」卻是不可能。一九九八年,國務院對這個荒唐的《條例》作了修改。規定籌備成立社團必須向有關部門遞交籌備申請書,批准後才能從事籌備活動。正式成立社團必須先經「業務主管單位」批准。登記管理機關根據「業務主管單位」的審查同意意見,才准予登記。這是兩個步驟、兩種機關的雙重批准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並沒有規定公民享有這些自由時需經政府批准。公民的言論自由難道需經政府批准才能發言嗎?如果成立社團決定於政府的批准,不批准就不能成立,那麼公民還有什麼結社自由可言?十二月四日,北京召開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公佈施行二十週年大會(這個大會的名稱顯然不通,難道二十年前中國沒有憲法?),新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講話中說:「全面貫徹實施憲法,必須健全憲法保障制度,確保憲法的實施。」「憲法保障制度」的一個重要方面是進行違憲審查,撤銷違憲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才能「確保憲法的實施」。

在實際操作中,政府對結社自由批准的權力,變成了不批准的權力。一九九八年,幾個省市的公民成立中國民主黨,向政府登記請求批准。結果,非但不予批准,隨即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公民結社、組黨之所以成爲「非法」,是因爲政府不允許他們合法。在中國,「有組織、有目的」常常被作爲犯罪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爲什麼不能進行「有組織、有目的」的活動?這種判決剝奪了公民的正當結社自由權,完全是政府的非法、違憲行爲。

極端落後的共產黨政治文化
中國政府的執政黨據稱是「三個代表」,其中之一是「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這種剝奪公民結社自由的政治文化是先進的嗎?發生這種懷疑的人忽略了「中國」二字。目前的共產黨政治文化比起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來難道不能算先進的嗎?那麼,比起人家民主社會的政治文化來能算是先進的嗎?那就不是中國文化了。共產黨代表的「中國先進文化」,在當代世界上恰恰是極端落後的文化。

就以結社自由而言,民主社會實行的是登記備查制,而不是許可批准制。社團的成立決定於公民自身,無須政府批准,只要登記備查即可。現代憲政主義在憲法上即明文規定:「公民有權自由結社,無須徵得任何許可。」

(葡萄牙憲法)

美國的憲法沒有結社自由的規定。但憲法修正案第九條規定:「不得因本憲法列舉某些利權,而認爲凡由人民所保留的其他利權可以被取消或抹殺。」結社自由等等就是不需列舉、不言自明的人民所保留的天然利權。在美國,任何人結爲社團、成立組織,只要花一百美元就能完成向政府登記的手續。不登記是否爲「非法」?完全合法,只不過不能享有免稅等好處。如果成立一個社團,言明宗旨是反對政府,是否可以登記?照樣登記。通過選舉的手段反對政府是合法的。那麼,宣稱以暴力推翻政府是否合法?如果僅僅是宣稱並不違法,如果予以實施就違法了。因爲多數人選舉產生的政府不容少數人以暴力推翻。美國共產黨、黑豹黨都曾宣稱以暴力推翻政府,但他們並沒有實施,作爲政黨存在是合法的,一旦實施暴力推翻政府,就是另一回事了。麥卡錫時代的反共產黨人法,以共產黨的存在爲非法,這是民主政治中的逆流,已爲美國公衆所唾棄。美國的革命組織在許多大城市創辦了「革命書店」。離哈佛大學不遠的麻州大道上就有一家,門口掛着紅旗,櫥窗裏貼了列寧、毛澤東的畫像。店中不乏宣揚暴力革命的著作,還有六十年代毛澤東支持美國黑人民權運動、號召推翻美帝國主義統治的聲明。宣揚暴力革命不等於實施暴力革命。美國法院在審理暴力犯罪行爲時,有一個「明顯而立即危險」原則。宣揚暴力革命,意圖是「明顯」的,但並非「立即危險」,故不爲罪。只動口而不動手,是表達理念;表達理念是屬於言論自由的範疇。所以這些「革命書店」的經營和顧客的選購都是合法的。政府沒有禁止,但人民卻並不欣賞,「革命書店」家家都是門前冷落車馬稀。(注)

這就是先進政治文化的民主效應。

一個政府是否得到人民的擁護,可以用相反的命題來證明:它是否允許人民反對?不允許人民反對的政府,就不需要也不可能得到人民的擁護。一個政府是否穩定,也可以用相反的命題來證明:它是否經得起人民的反對?經不起人民反對的政府無穩定可言。中國政府就是一個既不允許人民反對又經不起人民反對的政府。天天叫喊「穩定」,卻是越來越走向不穩定。「不鏽鋼老鼠」給白貓黑貓開過一個處方:權力主義者的病症是「處處有陰謀」的妄想狂,處於恐懼之中不可自拔;恐懼外部的「亡我之心不死」,恐懼內部的「顛覆國家政權」。她說:「而真正值得恐懼的,就是這種恐懼本身。」「不鏽鋼老鼠」的被抓,正是應驗了白貓黑貓的恐懼。

我本來想寫一篇文章評論「三個代表」,可能會寫得很長。現在忽然開竅,其實許多話都是多餘的,評論「一個代表」只要一句話就夠了。例如,什麼叫做「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那就是白貓黑貓代表老鼠的根本利益。

(注)有一天我光顧「革命書店」,店堂裏只有我一個人。我問cashier:「生意怎麼樣?」她說:「你是今天第一個顧客。」那時已是下午四點多,恐怕我也是最後一個顧客了。她從我的表情看出我的疑問,解釋道:「我們不是爲了賺錢。」他們非但不賺錢,還要另謀生路,並補貼「革命書店」。這是美國社會中一批可敬的人,他們懷有理想,批評時政,要求變革,但政治理念不對頭,沒有多少追隨者,成不了氣候。


轉自《爭鳴》2003年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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