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湯山特大投毒案告破"之疑
 
作者:樊百華(江蘇)
 
2002年9月25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南京湯山特大投毒案告破》"宣傳稿"題目的中心詞是"告破",但大部分是說"領導高度重視"、"一方有難,八方支援"。憑良心說,搶救工作中各級領導、各方面力量付出了巨大勞動與心血。關於"告破","宣傳稿"說到:"……經過公安機關78小時的連續奮戰,案件已成功告破,犯罪嫌疑人陳正平被抓獲,經審訊,供認了投毒犯罪的全過程。"

"在公安部工作組的指導下,經過全面排查線索,確定了偵破工作重點,15日,公安機關在鄭州將作案潛逃的犯罪嫌疑人陳正平抓獲,於16日將其押回南京。陳正平因生意競爭,對'正武面食店'業主心懷恨意,投毒作案。在審訊中,陳正平對投毒犯罪的事實供認不諱。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之中。"

這裏說的"15日"準確說是"9月15日凌晨5時"(陳正平在鄭州歸案時刻),而9月15日凌晨2時40分1659次列車乘警長崔萬鴻即接到配合抓捕的緊急通知。按照9月15日晚中央電視臺的報道,公安部領導到達南京之前,"全面排查線索,確定偵破重點"的工作已經完成。這無關緊要。但既然"仍在審理之中",那能不能說"案件已成功告破"?也不論。看9月19日《南方週末》的相關報道我另有以下疑問:

關於犯罪動機

"宣傳稿"稱:"因生意競爭,對'正武面食店'業主心懷恨意"。而《南方週末》的報道:"陳正平的大餅鋪生意在周圍生意人眼中看來並不差,而且賣的是大餅與煎餃,與陳宗武(燒餅店老闆)生意並不衝突。""記者了解到陳宗武與陳正平並非外界傳說的親戚關係,而是比較好的朋友。而陳正平開大餅店的門面還是陳宗武租下後再轉租給陳正平的,據門面房房東說:早些年,陳正平在湯山也做過七八年生意,後來離開了一段時間。陳正平欠了陳宗武二三千元錢,陳宗武爲了讓陳正平有資本還錢,才將門面再轉租給陳正平,那是2000年3月的事情。鄰居與房東都未曾聽說過陳宗武與陳正平有什麼矛盾或爭吵。"如果《南方週末》的報道屬實,至少"宣傳稿"所說陳正平的犯罪動機難以成立。

關於"排查"過程

實際上,從南京地方公安專案人員出現在現場,到確定重點疑犯並不僅通知到河南,總共或者說最多不過15個小時左右。一般來說,陳正平在湯山也做過七八年生意並未見報道說有前科的陳正平,如果沒有深入細緻的走訪、排查,是不太可能被公安部門懷疑到的。因爲--"9月18日記者再次來到湯山尋訪":"陳正平身材肥胖,在鄰居眼中是個很平常的生意人,起早摸黑幹活,並沒有短斤少兩行爲,也不見其他劣跡。房東與鄰居都說他是個從不拖欠房租與水電費的人。不少人得知陳正平是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吃了一驚。"那麼,經過深入細緻的排查後再也不可能回到保密狀態,鄰里、熟人、房東們至少已經知道陳正平可能已被定爲懷疑對象之一,但這顯然又與"不少人得知陳正平是犯罪嫌疑人的時候吃了一驚"相沖突--就是說,"得知"者都在深入細緻的排查過程之外,沒有發生關係,這是怎麼一回事呢?費解!陳正平的生意鄰居許夕雲稱:"沒想到是他,難道是變態?"記得石家莊爆炸案罪犯靳如超一開始是被媒體報道成"精神不正常"的,這一次幸虧媒體沒有爆炒"難道是變態?"

並非廢話的閒話?

"出事"之前"沒有任何異常"這一點很重要。

陳宗武的燒餅店晚上當然有生意,而晚上的燒餅沒有出事;晚上的生意做完後,一般會將第二天的面和好發幾個小時,這一段忙活的時間陳正平不可能去大餅店投放大量毒藥,因爲"陳正平的店與陳宗武的店"並不挨在一起,"陳正平的店臨大街,陳宗武的在巷子內"。這樣,既然陳宗武店後院主要是房東使用的水井並沒有被施放毒藥,陳宗武主要使用的自來水管道內也沒有被施放毒藥,那陳正平便只能是將毒藥最容易地放到了和好的面缸內。看記者的報道:"有鄰居反映陳宗武的燒餅雖然好吃,但大面缸卻放在石棉瓦下,沒有門,外人都可以接觸到,太不衛生了,而投毒事件的前一天,鎮裏還組織了一次衛生大檢查,陳宗武得到了衛生證。"如果是空面缸過夜,那就不存在"太不衛生"的問題。

陳正平的住宿房東回憶:"投毒事件前一天晚上(9月13日),陳正平並沒有什麼異常,和小夥計回來後10點多鐘就沖澡上床了。"對於頭天凌晨3至4點鐘必須起床的買餅人,已經勞累了近20個小時的陳正平一個人去均勻和入大量毒藥,用時不會低於一小時,而往返湯山到南京買火車票,至少需要兩個小時,趕回湯山以後還得裝模作樣睡一覺,顯然不可能,顯然買火車票是在作案之後。那麼,假裝平靜的陳正平實際上會很著急離開湯山鎮。"9月14日,投毒事件發生那天,直到上午10點,仍有人看到陳正平在街上觀望。在公安清查了周圍店鋪後,陳正平走到門面房房東那兒,平靜地說:'聽說陳宗武燒餅有毒,公安收了大餅攤,這幾天也做不成生意,我回家去了,你給我個電話,水電費過幾天給你。'"從觀望、與門面方房東說話到離開,應當還有一段時間。而至少在離開之前,公安部門都沒有將他確定爲重點嫌疑人。一旦確定了,毫無疑問首先會找到兩個房東與小夥計。最後一刻見到門面房房東,沒有說到不是空手,那就要回租住房取東西,或者空手直接走掉,但不管怎樣,小夥計都是重要的證人。兩個房東都被報道了,獨獨小夥計沒有露面,而"宣傳稿"中的歸案人並沒有說成"陳正平等嫌犯",小夥子還是自由人,爲什麼就沒有接受採訪的機會?

是的,案件"仍在審理之中",結案應當不會很快,因爲,連究竟什麼毒藥到現在還未見確定報道呢!如果陳正平請到好律師,如果真正公開透明地審判,說不定很複雜的。……

原載議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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