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社評:請出示「你沒有修煉法輪功」的證明(圖)
 
2002年8月24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香港蘋果日報2002年08月23日社評 - 香港的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入境處和有關部門也從來不肯向外解釋。

港府遵照聯合國安理會決議案制訂的《反恐條例》部份條文今日正式刊憲生效,在此前夕,昨日來港準備舉辦個人畫展的澳洲籍中國畫家章翠英,卻因爲法輪功學員的身份被入境處拒絕入境,令本港市民因此喪失一次文化交流機會。

章翠英是一位國際知名畫家,曾經到過歐美許多國家訪問及舉辦畫展,都獲得上賓的禮遇……但想不到回到自己國家的土地上,她卻被拒於門外,實在令人難以理解。

港府準則含糊不清

當然,按照國際慣例,各地政府入境管理部門基於安全理由都有權拒絕任何人士入境,也可以自己訂立「不受歡迎人物」的名單,但都應該符合一定的國際準則;香港的準則是甚麼,無人知曉,入境處和有關部門也從來不肯向外解釋。

迴歸以來,特區入境處在恪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方面曾經有過佳績,一些在內地不受歡迎的敏感人物,如諾貝爾文學獎得主高行健等都曾獲准入境訪問,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不知道爲什麼,一碰上法輪功,特區政府就失去自己的「靈魂」。

法輪功在內地被打爲「邪教」,這是中國的政治情勢使然,目前連內地居民申請雙程證出國旅遊探親,都要到公安局開具一份「非法輪功學員」的證明,這種現象彷佛回到五十年代內地反右派運動時期,任何人在工作調動或遷徙都要向有關單位出示文件,證明自己不是「黑五類」一樣,恐怖氣氛令人心寒。

應該公佈規限名單

對於法輪功的教義及行爲,不是每個人都認同,但我們必須尊重宗教信仰自由。香港的法律既然容許法輪功成爲合法組織,爲何政府卻一而再拒絕外地法輪功學員入境?口講一套卻另做一套,明一套又暗一套,這樣如何取信於天下?

在《反恐條例》部份條文實施之時,我們要求政府儘快公佈條例規限的恐怖組織名單,同時向市民公開拒絕入境者的清晰準則,我們不希望有朝一日,當香港居民由海外返回自己家園時,入境處人員會要求,請出示:「你沒有修煉法輪功」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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