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澤民時代的特殊罪犯
 
2002年8月2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從1996年開始,大連監獄領導以創收爲名,動員犯人及家屬爲監獄作「貢獻」,大到監獄需要用的建築材料、汽車,小到日常用品,都由犯人及其家屬無償提供,以作「貢獻」多少作爲標準來折抵犯人刑期,爲犯人辦理減刑、假釋和保外就醫。同時犯人也可以直接用錢買刑期,明碼標價1.2萬元可以買1年刑期。

據夜光新聞消息,自1996年1月至2001年3月,大連監獄共有175名犯人因給監獄作了「貢獻」而被減刑、假釋或保外就醫。犯人所作「貢獻」摺合人民幣共計707餘萬元,這些款項都不入賬,除一部分用於監獄基礎設施建設或其它業務開支以外,相當一部分被監獄和各大隊領導挪用、揮霍,甚至拿去行賄、跑官。

鄒顯衛是大連市一個帶有黑社會性質流氓團伙的頭目。1995年4月因故意殺人、流氓、非法拘禁罪被大連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但是,鄒顯衛重金買通有關人員,95年11月被遼寧省高院二審改判死緩,被投入大連監獄執行勞動改造。

鄒顯衛自96年開始向大連監獄監獄長謝紅軍,行賄數十萬元。

1998年2月,在謝紅軍等人的授意下,鄒開始假裝精神病,經常追著其它犯人要砍要殺。2000年3月,遼寧省開原精神病院的幾位醫生爲鄒出具了「腦外傷性精神病,暫無服刑能力」的司法鑑定結論。謝紅軍派人持鑑定到省監獄管理局爲鄒顯衛辦理了保外就醫手續,當天鄒就被放出監獄。

出獄後僅一個月,鄒帶領其流氓團伙多名成員持槍在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一洗浴中心尋釁滋事,開槍將一人打死,數人打傷。事發後,謝紅軍立刻將鄒召回監獄,阻止公安機關抓捕鄒。第二天,鄒就以看病爲名,乘坐一監獄□警開的車出監外逃長達10多個月,直至2001年「嚴打」期間,才被抓獲歸案。

鄒顯衛在監獄4年期間,可以吃喝嫖賭,爲所欲爲,過著和在監獄外面沒有兩樣的生活。監獄領導在監獄內爲鄒顯衛安排了一處僻靜的獨門獨院兩間套房,冰箱、彩電、沙發、空調及外線電話等生活物品一應俱全。監獄還安排兩名「事務犯」(犯人)專門伺候鄒的生活起居,爲其洗衣做飯。

更令人奇怪的是,不僅鄒顯衛的老婆、孩子可以隨時到監舍探望、住宿,鄒顯衛只要打一個電話,外面的賣淫女就可以坐著鄒的奔馳轎車直接進監獄供其嫖宿。

據悉,從1996年到2001年謝紅軍任監獄長的5年多時間裏,大連監獄像鄒顯衛這樣的「特殊犯」、「關係犯」多達上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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