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被任意擺佈!被判「阻街」「襲警」法輪功學員進行起訴(圖)
 
2002年8月1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


不能被任意擺佈!

來自香港的消息,16名被港警以阻街罪名起訴的法輪功學員17日向香港西區裁判法院遞交了上訴通知書,並將於19日在律師的陪同下向裁判法院要求推遲原定在當日的收取罰金期限,直至上訴有結果爲止。這16名法輪功學員並且考慮循民事訴訟的方式,對香港警方的誣告指控及暴力拘捕過程中的執法犯法之處進行起訴。

十六名瑞士及香港法輪功學員在中聯辦門外請願靜坐,被控阻街、襲警一案,香港法院法官黃汝榮(Symon Wong)8月15日裁定七項罪名全部成立並分別判以罰款1300元至3800港圓不等。該16名學員還被告知,無論他們決定上訴與否,都必須按手印、交罰金。學員們於次日赴警局向警察說明情況後,警察同意免去按手印程序。

該16名法輪功學員星期一8月19日向法庭遞交上訴材料,並要求免交罰金,但僅僅數小時法官就駁回這一請求並告訴他們必須在截至期限當日晚上5點之前上交罰金。法輪功學員們隨後召開了一個持續約兩小時、許多媒體參加的大型發佈會,期間學員們放映了實況錄像說明關於學員們「咬」了警察的指控是不能成立的。截至當日晚上7點,學員們仍未交納罰金。

江澤民在三年來對法輪功的血腥鎮壓中從未講過法律,並且通過媒體將謊言與誣陷輸向世界各地。法輪功學員呼籲所有的善良人士加入共同制止江的殘暴鎮壓。

香港法輪功發言人簡鴻章17日表示,「判決的結果明顯不公。對於法輪功學員來講,無論從道德上、良心上都不能接受這種強加的罪名與迫害。」香港的上訴渠道分爲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終審庭三級,簡鴻章表示法輪功學員一定會上訴直至取得公正的裁決。據律師估計,上訴將於12月或明年1月判決。

15日香港西區法院裁定控告16名靜坐請願的法輪功學員阻街、襲警等七項罪名全部成立後,引發了國際社會對「一國兩制」之真實性及對香港民主與未來前途的強烈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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