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沈默
 
2002年6月19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北京的共和律師事務所是一家享有盛名的律師事務所,在大陸九千多家律師事務所中排名第六。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保護律師權利委員會主席張建中大律師於5 月3日被捕。按照大陸的法律規定,嫌犯在被捕的48小時內有權會見律師,但張建中卻迄今未被允許會見律師,大陸的有法不依再一次在張律師的遭遇中得到佐證。

張建中曾爲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公安部副部長李紀周等大貪官任辯護律師,他不但學識淵博,經驗豐富,膽識過人,且對中共高層內幕知之不少。這一次張又因參與北京銀行高官被控貪盜五千多萬美金的辯護工作而牽涉到高層權爭貪瀆,得罪了總理朱鎔基,從此離奇失蹤,杳如黃鶴。

中國大陸的政治掛帥,警察橫行,有法不依,人權焉存早已是盡人皆知的事實。在中國大陸最大的大法官不是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而是集三主席於一身的江澤民,最大的不獨立檢察官也不是什麼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而是總理朱鎔基。等而下之的當然是各地的地方首長成了各中級人民法院的判官和各地方檢察院的公訴人--這聽起來似乎有些象封建皇朝時的建制,卻又是千真萬確定事實。大陸的司法制度雖從建政初期的軍管會到後來成立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公檢法軍管會,再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折騰來、折騰去的,卻一直沒有律師的立足之地,折騰了三十多年後雖勉強頒佈了刑法,有了可憐的律師辯護制,但由於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這些黨員律師或黨外人士懾於政治高壓,從不敢言正詞嚴的爲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更有甚者,有些辯護人竟在會見被告時,幫助承辦員套問案情,做轉化工作,軟硬兼施的要求被告走「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道路,以及在庭上聯手同公訴人一起給被告定罪等等,故這些辯護人往往有「第二公訴人」的暱稱。長期以來大陸律師在民衆心目中的形象實在不佳,所謂的律師協會也有些類似於三自愛國會之類戴著面紗的周邊黨組織,故被告被自己的律師誘入陷阱之中,花了錢買更大官司吃的人也不在少數,甚至有中了冷槍還不知自己的腦袋是怎麼掉的呢!

有媚骨處當然也有俠骨,記得筆者因「反革命宣傳煽動罪」83年首次被捕入獄後由法庭給我指定了一位辯護人,即上海第一律師事務所的徐源珍律師。這位元徐律師在調閱了全部案卷以及向我詳細詢問了案由後,在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的祕密庭審中一語驚人的認爲:對我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指控「證據明顯不足」。其時身爲上海市檢察分院助理檢察員的公訴人萬美寶氣得當庭暴跳如雷與徐律師脣槍舌劍起來。一審判我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後,徐律師更不依不饒的到牢房主動找我,願意擔任我的上訴辯護人,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這種勇於爲我作無罪辯護的上訴會有什麼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不但以終審判決駁回了我的上訴,且用殺氣騰騰的口氣勒令我:「只有認罪服法,並通過勞動,改造自己,爭取重新作人,才是唯一出路。」十年後,我第二次入獄被以「擾亂社會秩序」不審而判勞教三年,當我妻子再去求助徐律師時,徐明確表示愛莫能助,說象我這類政治案子皆有高層內定,請任何人辯護都是緣木求魚而已。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可逆轉和一切向錢看的世風日盛,律師隊伍中爲金錢、爲名氣或爲良心敢於說真話的律師越來越多,也不乏善於以中共法律之矛,攻中共法律之盾的佼佼者。但在中共一黨專制度的威權統治下,再大膽和有正義感的律師也從不敢越「四項基本原則」雷池之一步。現在就連張建中這樣的小媳婦律師也被惡婆婆浸了豬籠,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和「司法改革」可想而知。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保護律師權利委員會主席張建中大律師絲毫保護不了自己,且生不見人,死不見屍後充分體現了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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