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自由必須認真實行
 
2002年3月3日發表
 
【人民報消息】江澤民發表對宗教採取柔性政策的講話,實質上是爲了改善國際形象和緩解國內宗教界的對立,以鞏固政權。重要的是,中共當局應切實貫徹實行中國憲法和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所規定的宗教自由。

二○○一年十二月召開的全國宗教工作會議上,江澤民在講話中承認宗教「將會長期存在併發生作用,對社會的發展和穩定產生重大影響」,並提出「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海外輿論多認爲這意味着中共將放寬宗教政策,假如果真中共的宗教政策就此得到調整,那將是一件值得歡迎的事。

中共治下宗教自由被破壞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根據憲法,中國政府主張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國家採取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每個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這種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種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裏面,有信仰這個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個教派的自由;有過去不信教而現在信教的自由,也有過去信教而現在不信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實質,就是要使宗教信仰問題成爲公民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成爲公民個人的私事。國家政權既不推行某種宗教,也不禁止某種宗教,同時,也不允許宗教干預國家行政、司法、學校教育或社會公共教育。

中國關於宗教自由在憲法上的規定和公開宣佈的尊重和保護宗教自由的政策,毫無疑義,直到今天也是正確的。但是,在中共一黨專政之下,和其它領域一樣,憲法的規定並不能實現。中共建國以後,宗教自由政策不斷遭到破壞。

中共的所謂宗教自由不過是櫥窗價值,實際上,中共制訂宗教的理論根據,就是以訛傳訛的所謂馬克思主義的「宗教是麻醉人民的鴉片」,把宗教看作反對社會主義和工人階級的異己的力量。建國以後,只有五大宗教受到官方的承認和認可,即基督教新教、天主教、伊斯蘭教、佛教和道教,而且置之於國家宗教事務局管轄之下,如對天主教實行自主自辦教會,基督教實行「三自」(自治、自養和自傳)。其它三大宗教均建立協會,協會中設有黨組,在管制和約束之下,五大宗教均日益萎縮,難以發展。

到了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時期,官方的說法是:「各種宗教幾乎停止活動」。實際上,在對毛澤東造神運動中,只允許崇拜毛澤東一位尊神,只誦讀一本「聖經」:《毛主席語錄》,各種宗教全遭毀滅。不少教堂、寺觀被砸毀或被佔用,許多寶貴的宗教文物被破壞或被盜賣;衆多僧尼、教士修女被鬥爭或被迫還俗。在中國歷史上,宗教之遭劫難,莫此爲甚。

文革後宗教之復興

宗教乃信衆心靈中的信仰,非暴力所能消滅。恩格斯就曾指出,巴黎公社中布朗基派企圖用強力消滅宗教是愚蠢的。文化大革命結束後,毛澤東被請下了神壇,宗教又獲得新生,不僅五大宗教比文化大革命前發展更快,並均試圖擺脫中共的控制。不少小宗教、準宗教或新教派亦應運而生。

宗教發展之快,目前還缺乏精確的統計。據美國布魯金斯研究所研究員金多普的估計,基督教新教在中國的信衆,一九四九年以前中國有基督徒七十萬人至一百萬人,如今大約有二千萬至三千五百萬人,最高估計可能達到八千萬人,至少增加了三十倍到五十倍。

文化大革命以後,中國宗教復興的原因,主要是:

一、作爲中共的意識形態的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之失去羣衆信仰和羣衆對烏托邦的社會主義的前景的破滅。

二、社會多元化和社會流動性的增強。

三、政府壓制宗教的做法的不得人心和控制能力之相對削弱。

四、中國與外部世界恢復接觸。基督教新教發展特別迅速則由於其巨大的宣傳能量和雄厚的資源以及大量在北美、歐洲的留學人員的影響。

中共當局面對宗教復興和發展,特別是試圖擺脫中共控制的宗教和派系的所謂「地下教派」的出現,既擔心宗教團體與中共爭奪羣衆,更擔心形成一種能與中共抗衡甚至反對中共的羣衆力量。因此,中共當局允許的宗教活動只限於向政府註冊登記並經國家批准的宗教,並把本國的教會與在世界各地有關的教會盡可能隔離開來,對於一切不願屈服、接受管制的非官方宗教團體,用邪教法或其它法律予以打擊。在中國,不能說沒有邪教,在偏僻的落後地區確實存在過,但爲數極少。按照相關法律,懲處極個別打着宗教旗號從事犯罪活動的人也是應該的。但是中國的邪教法並未經人大和法院討論,更未經與宗教界進行協商,完全是由中共當局主觀制定的,而且概念模糊,是否邪教由中共當局一錘定音。法輪功之被定爲邪教,海內外輿論提出很多質疑。其它被定爲邪教的很多是非註冊的教會,如家庭教會,與海外有聯繫的教會,同時加強對天主教地下主教和地下神甫的打擊和轉化工作。中共的宗教政策,一方面聲稱宗教自由,另一方面對拒絕加入官方愛國教會以及在宗教局註冊的宗教組織和個人進行無情和殘酷的打擊。

在美國總統訪華前夕,在紐約的「中國宗教迫害真相調查委員會」公佈了他們所掌握的「中國當局鎮壓宗教組織的機密文件」。根據該委員會對家庭教會進行的調查,到目前已經有兩萬三千六百多人因爲從事宗教活動被逮捕,四千多人被判勞改,一百二十九人死亡,很多人受到折磨,法輪功信衆之被殘酷迫害更是衆所周知。

中共當局對宗教自由的破壞,對那些和平信仰宗教的人的干預,一方面引起宗教信衆的反彈,反而爲自己製造了問題,加重問題的嚴重性,法輪功就是一個例子。另一方面受到國際輿論和外國政府的關注和抗議。布殊在去年的APEC會上與江澤民會談最強調的一點,就是希望中共能容忍宗教自由。目前布殊訪華,美國國會和輿論界要求他再次提出此一問題。

江澤民關於宗教的談話的實質

中共一貫的耍兩面手法的宗教政策難以爲繼,江澤民在去年宗教工作會議的談話,顯示有調整宗教政策的意圖,主要是因爲:

一、在國際、國內矛盾和鬥爭極其複雜的情況下,中共爲了保證政局的順利交班,要儘可能改善國際形象,緩解宗教界的對立。

二、中共原有的佔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已因文化大革命的破壞、中共的言行不一和市場經濟的發展而破產,不得不承認意識形態的多元化,宗教爲其中之一。

三、中國目前缺乏共同的價值觀,缺乏一定的信仰的情況,商業大潮、市場經濟和個人私利造成拜金主義、金錢掛帥,道德敗壞、貪腐遍地、治安不穩成爲中共統治的難題。宗教至少在教義上勸人爲善,推己及人,樂善好施,中共也可以利用宗教來協助減輕這些難題。

四、當然江澤民採取的一切措施的最高目的是鞏固政權。海外觀察家多認爲,去年「七一」講話,江澤民講要重視私有經濟,允許資本家入黨,這次講對宗教採取柔性政策,都是爲了加強控制,如果很多具有影響的人士在中共控制之外,對中共來說,是很危險的。這種看法是很中肯的。

對於江澤民的一切言論,我們必須「聽其言,觀其行」,不能輕易表示樂觀。如果查一查檔案,我們發現一九九三年江澤民在全國統戰部長工作會議上也曾說過同樣的話:「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但是,今天大陸的情況正如外國輿論所指責的那樣,公開說要實行宗教自由,但又發佈祕密命令鎮壓未被批准和註冊的宗教團體。江澤民的話沒有兌現。在今天的形勢下,中共當局應該實事求是地分析中國宗教界的現狀,認真調整宗教政策,切實實現中國憲法和聯合國兩個人權公約中所規定的宗教自由。

——《爭鳴》 (蘇紹智 3/2/2002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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